3347期《文萃报》“世界各地”栏目,《乌克兰将从监狱招募士兵》一文中提到“乌克兰最高拉达(议会)4月8日以279票赞成二读通过有关罪犯动员法案。”请问“二读”是什么意思?希望能够给予解释。
读者——柏强
议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指议会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守规则的规定。有些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三审”制是我国立法审议程序。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法律草案还不止三审,可能还要进行四审、五审。而西方各国“三读”的做法也不完全一样,有的“三读”之后还要移交另一院再进行“三读”等。
在乌克兰语中“议会”音译是“拉达”。2008年9月4日起,乌克兰官方人士向我国建议将“乌克兰议会”翻译为“乌克兰最高拉达”,因此,在后来资料中,我们会发现乌克兰议会就统一被称为“乌克兰最高拉达”,有别于俄罗斯“杜马”。
(综合《中国人大》《检察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