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北京公交警方通报:6月24日13时许,在地铁10号线从知春里开往知春路站的列车上,违法行为人叶某某(男,65岁) 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扰乱乘车秩序。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叶某某行政拘留。
此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北京地铁10号线上,站着的涉事老人与座位上的一名女子进行交涉。“我说你可不可以让我坐,怎么了,没毛病吧?”老人边说边指着该女子,“我不是强迫你让老年人坐”。之后,老人将手顶在了女子手上,顺手推了一把,女子回应道“别动手,我可以让座给别人,就是不让给你”。此时,老人情绪激动起来,顺势将拐杖插到女子双腿中间,来回横扫。“你报案啊,我们到派出所去,你说我骚扰啊。”事发后,涉事老人被警方带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这起具体而生动的法律案例,不仅能帮助普通公众厘清道德与法律二者的边界,也能倒逼人们在公共场所,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远离不文明行为。
(据羊城派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