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的张某与朋友在某砂锅粉店就餐时,因餐椅损坏,张某挪动餐椅时手指被夹导致指骨骨折。事后,张某找到砂锅粉店要求赔偿,但遭到砂锅粉店拒绝。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为了查明张某是否在砂锅粉店就餐时受伤,办案法官调取了监控视频得知张某于就餐当日11时45分站起离开座位到前台一直捂着手指,再通过电梯11时48分57秒开始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张某手指损坏,并听到朋友说“手指夹折了”等描述。
法院认为,砂锅粉店应按法律规定向就餐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对就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本案中,张某的手指骨折是砂锅粉店的餐椅造成的。但张某作为成年人,在移动餐椅时手指夹在餐椅损坏的部位仍未发觉、正常就座,其本身存在疏忽大意,故张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砂锅粉店未能及时发现和更换损坏的餐椅,未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应承担80%的责任。
(据新华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