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儿童用品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定值政策分析

2024-12-31 00:00:00孙旭东刘庚慧蔡晨蕊杨跃翔张庆刘晓
标准科学 2024年9期
关键词:儿童用品吸入性

关键词:儿童用品,吸入性,应激源,限量定值

0 引言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 0 2 0 年中国 0 ~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1.1%[1],因儿童在身体、心理等各方面不够成熟,时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伤害,儿童安全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类儿童用品更加丰富多样,在生产过程中通常需要加入一定量的化学物质来提高儿童用品质量与性能,但化学物质过量会对儿童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吸入性化学应激源是引起儿童身体不适,影响儿童健康的一种挥发性的可吸入的化学物质,其通常为长期的潜在危害,对儿童健康存在更大的威胁,因此对儿童用品中可吸入化学应激源限量的研究与规范十分必要。

在相关研究中,刘雅慧等[2]基于气相色谱-轨道阱高分辨质谱建立了进口儿童纺织品中潜在化学危害物质的非靶向分析方法;周荣喜等[3]基于社会经济影响分析(SEA)提出了消费品中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定值的流程;杨跃翔等[4]提出了一种确定消费品中化学品含量限制的方法,通过扩展ALARP原则,增加价格和成本变化的影响,确定消费品中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制。基于现有文献来看,我国目前缺乏针对儿童用品吸入性化学应激源的限量方法研究。

为解决儿童用品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综合影响难以评价的问题,建立较为完善的儿童用品中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的社会经济分析方法,本文对国内外相关政策与机构进行了梳理与分析,追踪目前世界范围内较为完善的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政策体系,为我国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研究与政策标准完善提供参考。

1 典型儿童用品吸入性化学应激源

1.1 吸入性化学应激源概念

“应激”一词源自于英文单词“stress”,最初是由加拿大病理学家汉斯·塞利(Hans Selye)于1946年首次提出该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对于机体而言,任何使其失衡的事件”。机械物理学上,该词译为“压力”;而在生物学或心理学领域,该词译为“应激”。吸入性化学应激源的基本认识可以概括为:当儿童用品处于暴露或接触环境下,通过口腔或鼻腔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影响人体健康的液态或固态化学品,文章中研究的吸入性化学应激源主要考虑具有挥发性的化学物质,不考虑呈现微颗粒状态的可吸入的化学物质。

1.2 儿童用品典型吸入性化学应激源

儿童用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很容易通过唾液、汗液迁移到儿童体内,可导致儿童出现抵抗力下降、精神状况差、记忆力减退、贫血、脱发等症状,严重时可对肝脏等器官造成损伤,有的甚至有致癌作用[5]。吸入性化学应激源主要考虑具有挥发性的化学物质,对儿童的影响途径主要是吸入,图1展示了常见的典型吸入性化学应激源,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甲酰胺、双酚A、三氯苯酚、甲醛、多环芳烃等。

邻苯二甲酸酯类(PA Es)增塑剂与聚合物基体一般属于物理键接, 在制品的二次加工和使用过程中, 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迁移、抽出和挥发, 从而进入与之接触的固体、液体或气体中[6],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长期摄入可能会影响人体内分泌,导致体内激素水平改变,对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长期摄入可能会造成肝脏损伤,引发性早熟症状[7],常见于橡皮擦和书写笔等文具中。

甲酰胺具有挥发性,如若被吸入或者是接触并渗透至皮肤中,进入人体会损伤血液和神经系统,会对皮肤和眼睛产生刺激,还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黏膜吸收进入体内,甲酰胺长期吸入对血液、肝肾、神经、生殖系统有一定损伤[8],常见于儿童地垫、瑜伽垫。

双酚A主要用于聚碳酸酯塑料和环氧树脂的制造,儿童过量摄入双酚A会导致儿童的生长发育问题以及与生殖系统有关的疾病[4],该化学物质广泛存在于食品容器、饮料罐和水管的内侧,以及婴儿奶瓶、热敏纸等日常用品当中[9]。

三氯苯酚具有一定的防霉效果,但是对人体具有较大的生物毒性,因其有升华的特性,挥发性极强,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引起头痛、疲倦、眼睛、黏膜及皮肤的刺激症状,神经痛,多汗,呼吸艰难,肝、肾损害等,常见于儿童木质玩具。

甲醛具有挥发性,是一种反应活性很强的醛类化合物,根据受甲醛刺激程度的不同,人体可能发生的疾病有:咽喉炎、结膜炎、胃炎及胃痛、不眠症以及视力减退等[10],是白血病、鼻咽肿瘤等疾病的诱因,常见于婴儿床、仿瓷碗等儿童用品中。

多环芳烃可通过消化吸收、皮肤接触以及呼吸吸入而给消费者带来危害,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在儿童塑料玩具的生产过程中, 它通常是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中, 危害性很高[11]。

2 国内外儿童用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政策

2.1 欧盟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标准

欧盟的有害化学物质限量研究政策体系以指令性文件为框架,分阶段、分领域、分角度发布指南文件作为总体标准,并依据相关指南文件发布具体的分类标准,形成了总体指令-总体标准-分类标准的层次结构。选择儿童玩具作为儿童用品有害化学物质的研究对象,图2重点梳理了2007年R EACH指令实施之后的欧盟对儿童玩具中化学物质限量法规与标准,包括:2009/48/EC《欧盟玩具安全指令》、EN71系列《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62115《电玩具安全》等,可以看到欧盟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较为完备,规定玩具产品中化学物质必须符合REACH指令,建立有害化学物质列表达到205种。

2.2 美国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标准

美国注重法规标准相应的体系建设,以儿童玩具产品法规为例,分为联邦强制性法规和自愿性标准。自愿性标准,类似于社会团队标准,逐渐成为美国标准形成的重要路径,通过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来制定,为公众参与方式视角下限量制定提供了借鉴。联邦强制性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法规《联邦规章典籍》第16部分(16CFR,FHSA)、《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HR4040)。自愿性标准有ASTM F963(国际标准认可并制定)。还有一些涉及到玩具产品的地方州法案,表明产品进入美国既要满足联邦法规的要求也要满足地方法规的要求。表1中美国机构针对可迁移元素含量的规定与限量研究方法以及公众参与的方式,可为吸入性应激源限量确定提供借鉴。

2.3 日本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法规标准介绍

日本曾在1973年颁布《化学物质控制法案》,与欧盟 REACH 体系类似,主要对具有生物富集性、持久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制和管理。在常见的有害化学物质中,日本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最严格,从表2可以看出,《食品、添加剂、容器和包装、玩具、洗涤剂规格标准》《玩具安全标准ST 20 02》《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八版等法规标准中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儿童用品中添加。

2.4 中国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标准

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发布国家标准超过4.3万项,涉及儿童用品相关研究的国内标准相对广泛,针对儿童用品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相关研究很少,目前相关标准已涵盖:安全层面、儿童用品层面、卫生质量层面、可迁移元素层面、测定方法层面等。国内对消费品、学生用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进行限制,针对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研究目前缺乏。其中,同一种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在不同类型的产品中限量不同,因此针对限量研究对象界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在研究期内,我国对儿童用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且涉及的化学物品越来越多。从表3可以发现,国内更新的部分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时间越来越频繁,安全限值、检测技术等相关标准的提出将为未来限量标准制定提供支撑和条件。

3 儿童用品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定值要求

基于现有资料研究发现,除欧盟有明确的社会经济分析指南,各国在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定值方面目前重点考虑健康安全维度,并通过理化试验进行定值。本文梳理了欧盟、美国、日本与中国儿童用品中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定值,重点分析了邻苯二甲酸酯、甲酰胺、六价铬、双酚S、双酚A、三氯苯酚、甲醛、多环芳烃8种典型有害化学物质,结果见表4。可以发现欧盟对儿童用品限量要求更全面、分类更清晰,且限量过程尝试纳入社会经济分析进行影响评估,其他各国限量要求基本和欧盟限量要求一致或更严格。

4 结论

本文对吸入性化学应激源进行概念界定并介绍了儿童用品中涉及到的典型吸入性化学应激源,梳理分析了欧盟、美国、日本与中国儿童用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相关的法规标准与儿童用品中典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定值。基于现有研究资料发现欧盟的限量定值更全面,其余各国限量要求基本和欧盟一致或更严格,各国在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定值方面目前重点考虑健康安全维度,并通过理化试验进行定值。通过梳理国内外儿童用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相关的法规标准,为我国吸入性化学应激源限量研究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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