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纷纷开始系统化调整与变革,使得经营管理模式产生显著变动。企业经营发展期间,为充分增强自身竞争实力,应严格遵循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内部交易活动管理、收入确认与计量等作业。企业应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调整优化财务会计职能,做好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等工作。鉴于此,本文就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的偏差进行追根溯源,提出加强收入确认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的建议,彰显财务会计效用,切实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志码:A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政策的不断优化完善,以往规章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弊病得以弥补,为国内整体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带来正向影响,同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工作也面临全新挑战。在具体工作时,企业应当兼顾收入确认与计量、财会与税务筹划工作任务,集中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收入准则使得企业整体发展有据可依,但是极易引发涉税规定冲突,最终阻碍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进行。因此,企业需立足纳税视角,明晰纳税调整的作用,逐步落实收入控制调整等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效性,进一步规避企业风险。
1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差异成因分析
1.1 合同履约因素
鉴于合同文件在新收入准则与收入确认中的重要地位,针对新收入准则的合同文件提出五项要求,只有切实遵循相关要求,才能达到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企业确认收入的目的。五项要求具体涵盖内容如下:一是合同签署各方必须赋予合同效力并做到如约履行;二是合同签署期间需明晰界定各方权责、义务范围;三是合同签署双方需掌握具体支付款项;四是确保合同签署双方交易活动属性的真实度;五是商品转让对价款存在收回概率。与此同时,新收入准则中明确指出,合同要件不符合四、五点要求的内容,在形成交易事项、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也不予确认收入,从而形成的税会差异亟须进行纳税调整。由此发现,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合同文件,前者阐述的四、五点要求属于收入确认的必备要求,只有优先满足该两点要求,才能实现确认收入。以下就该两点要求对收入确认与纳税调整展开分析。
1.1.1 有关合同签署各方交易活动的商业属性确定
一方面是会计准则。在以往会计准则环境下,部分企业为追求实现目标利润,通过非真实交易手段满足既定收入额,如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等方式。相关监管机构为有效保障企业收入及利润的实际情况,即使针对上述交易方式提出范围与信息披露要求,但是收入确认环节的非真实交易现象依旧存在。在新收入准则导向下,不仅真正解决了非真实交易问题,而且提升了企业收入公平性与真实性。另一方面是税收法规。纳税调整也是企业亟须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且问题主要存在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口径的差异层面。按照我国颁布的相关税法要求,企业交易活动一旦产生具体行径,均需按照税法要求缴纳所含税种,说明国家税务单位出于保障税收方面的考虑,设置收入确认口径普遍大于会计准则口径,二者之间存在偏差必然需要企业组织纳税调整[1]。
1.1.2 有关商品交易对价容易收回确定
一方面是收入会计准则。商品交易对价容易收回有助于企业确认收入,所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期间,应当组织收回销售活动后续产生的相关款项,这不仅关系到企业后续投入事项,也是实现收入确认的必备条件。在以往的收入准则中,企业为达到收入利润增长的目的,更多采取宽松赊销政策或关联方交易的手段,导致企业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从利润层面来讲,企业虽然盈利水平有所提升,但仍不具备充足现金流保障,加剧企业内部财务风险。而新收入准则出于维持投资人利益与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度要素的考虑,着手完善责任发生机制的核算方法,要求企业在征集更多款项可能收回凭证的前提下,进行确认收入。另一方面是税收法规。税收法规中涵盖的销售概念范围较广,具体包括款项收回与否,均需围绕权责发生机制准则实现确认收入,依法缴纳相关税种。以企业所得税政策为例,明确指出销售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承担方已然发生转移;销售完成的商品企业既不具备继续管理权,也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等诸多规定,该类规定内容趋同于以往收入准则规定,与新准则内容有所出入。因此,企业需兼顾落实会计与收入确认准则,定期申报缴纳税款,在会计准则基础上组织纳税调整。
1.2 计量标准因素
一方面是会计准则。企业营销环节中销售折扣属于高频优惠方式,主要目的在于针对老客户提供利息优惠,或是因产品品质问题做降价处理,造成合同交易对价变更。新收入准则出台推行以来,对于企业自身发展与合同交易对价变更进行充分考虑,明确规定以合同成交额度的预期值为依据,重新预估合同交易对价变更。同时需注意,合同交易价款设置完成后,企业需减少后期调整预期交易价格的次数。另一方面是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不仅要结合实况与合同既定款项进行收入确认,而且要注重现金折扣问题,开展基础财务核算作业。同时全面考虑税法规定与政策,如实遵循合同总价款确认收入,若给予折扣与折让反映在统一发票上,可做删除处理,反之则需按照总价款确认。倘若出现货款难以收回的可能性,企业能够利用相关凭证,在遵循税务备案流程的基础上实现税前扣除。在企业纳税调整时,必须全面梳理分析不同计税基础问题,从而优化会计工作处理效率[2]。
2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措施
2.1 重大融资活动产生的纳税差异问题处理
在收入准则修订实施后,企业税务管理作业开展期间计量标准变动明显,极易构成纳税差异化现象,企业为达到稳健发展目标,在新收入准则要求基础上,重新要求交易事项、重大融资活动,从而体现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尽可能规避纳税差异的形成。在企业交易价格确认环节,以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额度为依据,综合考虑实际额度与交易合同的差异所在,同时在严格履行合同协约内容期间,按照利率法进行摊销。一旦买卖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年限大于一年,则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完成对价款核算作业,联合“长期应收款”科目进行核对,将合同对价现值与对价差值如实反映至对应项目中,即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时进行差异摊销。该类税会差异处理重心点在于,在遵循国家税法规定基础上计算实际收回款项的企业所得税。针对持续履约引发纳税差异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时,除了关注商品控制权转移完成以后的收入及利润调整作业,还需在税法允准范围内计算企业所得税。此外,因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中不包含货币时间价值与合同对价款收入,还需以账面价值为前提进行调整,优化会计处理质量,严格落实税法要求[3]。
2.2 可变对价差异问题处理
企业对于可变对价差异问题处理作业,需同步兼顾收款交易事项的现金折扣,提高对可变对价定义的认知,进而提升工作效率。在企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组织研究新收入准则内容与规定,精准对接不同业务板块,修订完善现行工作计划,确保企业系统管理质量。同时,充分明晰准则中可变对价的各项要求,扩充交易合同,重新设定成交金额的预期值,完成预估作业,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落地。在设定交易价格环节,应当最大化缩减可变的影响范围。在实际调整环节,应当以企业经营现状与合同附加条件为前提条件,设定当下营销收入,同时去除现金折扣所涉及的不同折扣额度,全方位提高会计处理质效。在之后的实际工作环节,切实考虑最新税法政策及规定,根据交易合同总价款确定最终收入款项,最大化规避纳税差异,支撑会计处理工作妥善落实。在所得税资产预估开展环节,应当完善现行价格收款形式,对现金抵减所得税予以严控,遵循既定要求与规范优化当下会计处理模式,为后续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4]。
2.3 合同问题处理
关于企业合同问题处理作业,需要结合工作系统化特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现行合同管理模板,充分把控各类信息,推进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新收入准则就交易合同的重大融资成本事项已然提出明确要求,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环节重点分析交易价格要素,并规避差异化问题,与具体情况进行对比,促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企业应依据合同对价防止入账处理,协助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进行入账。倘若合同实行周期达到一年以上,需设置长效应收款项,并计入相应项目后,组织核对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处理工作效率[5]。
3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的建议
3.1 准确掌握新收入准则规定,加强业财融合
第一,了解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要求与标准。对于企业会计人员来讲,应当定期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规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开展财务处理工作,有效杜绝人为干涉交易活动达到盈余管理目的的现象,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精准性。第二,强化业财融合作业落地。业财融合作为现代化财务管理工具,能够为财务活动进行及财务信息反馈提供很大帮助。新收入准则明确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应参加销售合同签署、密切追踪合同履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对财务人员推进业财融合作业提出专业化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参与业务活动前端,征集最新业务资料,通过所得信息判断销售合同后续执行动向,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业务活动开展提供指导,协助企业规避各类风险。
3.2 加强税企沟通交流,准确理解税收政策
第一,加强税企交流沟通。由于我国税收政策持续更新,企业所处政策环境愈发复杂,给相关人员的税务筹划工作能力带来全新挑战,企业税务部门承担税法规定的解释宣导义务。因此,一方面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实施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听取税务部门的专业建议,以整体发展情况为基础,树立法治观念,确保税务筹划策略有效执行,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提高税企交流沟通效率,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专业意见与政策走向,在严格履行我国税法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内部税务筹划活动。第二,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化要求极高的项目,且涉及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现状、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趋势、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项因素,故而财务人员要准确掌握所得税法的内容,组织内部知识架构革新,对税收政策后续变动走向保持敏锐态度。同时,增强税务筹划人员自主学习意识,充分解读政策内容,持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与综合素养,协助企业制订更为可行的税务筹划计划,合理缩减税务成本,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另外,企业要想真正提升税务筹划工作质效,工作人员除了要掌握最新政策内容以外,还需明晰自身发展进度,转变自身理念,注重与业务部门的通力协作。同时,企业管理层需以身作则,提升税务筹划工作重视程度,打造健康优良的工作环境,促进部门高效协作,为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撑[6]。
3.3 优化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税务风险
第一,鉴于企业纳税筹划活动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联系,体现强烈的目的性和预估性,应当立足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与企业战略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第二,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允许范围内执行,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切实考虑其对于相关工作造成的实际影响,避免企业过度追求税负降低而引发额外财务会计风险。同时,企业还需考虑财务管理成本,结合各类隐藏因素,制订纳税筹划计划,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第三,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需契合自身实况,立足整体发展视角剖析不同影响因素,保障纳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具体来讲,企业财会管理人员需及时分析最新所得税法规定,综合判断纳税筹划方案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同时,注重财会人员的培训活动,帮助财会人员更新扩充知识储备,明晰政策发展走向与市场变动情况,以便向企业管理层反馈更具时效性、真实性的财务信息,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制订提供依据。
4 结语
收入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二者之间的差异必将扩大。对此,企业应当结合企业所得税涉税业务实际情况,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在遵循税法刚性原则的基础上,提升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质量。
参考文献
[1]宫丽丽,李占东.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策略探析[J]. 营销界,2023(10):29-31.
[2]徐莉.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策略探析[J]. 财会学习,2023(6):1-3.
[3]朱奕丞.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策略探析[J]. 纳税,2021,15(32):18-19.
[4]黄玉人.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策略探析[J].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20(12):137-139.
[5]易兴尧.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J]. 财经界,2020(11):220-221.
[6]齐丹辰,肖童予. 探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J]. 中国物流与采购,2019(9):69.
[作者简介]李悦,女,天津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