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组建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离不开良好的法院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权责明晰的办案模式、完善的法官员额制以及科学的司法责任制,以期为审判团队建设、提高法院管理效能、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审判团队;法院管理;审判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由于我国法院一直都是实行类似行政机关的科层制机构,容易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影响法院的办案效率与质量。因此,推动法院内部人事管理改革势在必行,要改革现有的审判运行机制,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办案模式。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旨在实现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下的集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办案,因此法院亟须依据内部实际运行情况改革现有的审判团队配置,充分发挥法院的管理效能。
1 审判团队的相关概述
法院要想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审判团队,需在明确其概念、厘清其边界的基础上进行。在组建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多项因素,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该团队是在法院内部审判组织上建立的,其组建的意义在于为人民办好案,提高办案效率,解决当前现存的人案矛盾。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审判团队主要是以法官为核心、其他辅助人员为辅的审判组织,该组织团队在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中所呈现的模式及需求各不相同。在中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其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处理更多专业化的案件。该团队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将其看成审判管理单元和绩效考评单元,对其实施绩效考核。但是在责任追究方面,不宜将该团队作为责任主体。人民法院可根据法院的实际需求,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对其实行扁平化管理。目前,我国有关审判团队的概念较多,原则上一个团队包含一名独任法官或者一个合议庭即可,以避免衍生新的管理层次和协调问题。但是,审判团队并非法定审判组织,不能取代独任庭、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等法律意义上的审判组织。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下,审判团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审判责任[1]。
2 审判团队设置情况
2.1 运行机制
目前,大部分法院皆选择以“指定分配为主,双向选择为辅”的方法建设审判团队,将该团队分为专业化与综合化两种类型,为其制定相应的随机分案制度,全面落实“两分流、一随机”的分案方法。根据立案案件的繁简程度将其分流至相对应的审判团队,再根据案件的不同将其细分至具体的专业团队或者综合团队。
2.2 组建方式
一是以法官为核心,配备相应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二是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灵活组建专业化或综合化审判团队;三是以业务庭室为基础,整合人力资源,形成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四是结合法院内部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审判团队的规模和组成。由于执行实施团队特殊,该团队的组建在标准模式的基础上还需要配置执行干警与法警各一名,旨在以强有力的手段推动各项执行工作的开展。
2.3 明确职责
审判团队运行是否成功取决于其内部人员的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能够相互配合与协调。法官主要负责核心审判工作;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审查、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整理诉讼材料、庭审记录等。同时,法院还可配置专门的辅助团队,主要对辅助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尽可能地让审判团队的成员有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放在办好案上面。
2.4 职权配置
审判团队的负责人权责包括统筹执法办案工作,团队内部其他审判管理职责、监督审判管理职责。而庭长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诸如队伍建设、党务活动等。院庭长主要履行的是对分管团队的审判监督职能。
3 建立审判团队的重要意义
3.1 去行政化,体现公正价值
一方面,法院要保证法官在审判各项案件时具有独立性和亲历性,确保整个审与判的过程不会受行政管理干扰。将审与判合一,也是给予人民群众公平公正的基础保障。司法在我国主要起到维护正义的作用,因此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正义的捍卫者,其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我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旨在于消除地方化对司法队伍履职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对于一些基层法院而言,审判团队的建设能够运用扁平化的方式改变传统的金字塔管理模式[2],有效抑制行政化对司法公正性的影响。
3.2 有效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审判效率
首先,在法院建设审判团队,有利于整合内部所有的司法资源对其进行扁平化管理[3]。其次,可以解决在传统的审判模式下审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的问题,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通过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可以集中优势力量,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团队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分别负责案件不同阶段的工作,从而大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最后,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官的人案矛盾日益突出。而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可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优势和潜力。同时,团队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应对工作压力和挑战。这不仅能够缓解人案矛盾,还有助于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3 有利于优化法院内设机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审判庭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建设新型审判团队模式成为法院内设机构优化的必然选择。这一改革不仅有利于明确分类审判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更将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建设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可以更加清晰地界定审判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在传统的审判庭模式下,二者的职责往往存在重叠或模糊之处,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通过建设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可以明确各个团队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使审判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其次,新型审判团队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司法改革的要求。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院的工作重心逐渐转向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建设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协作,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后,新型审判团队模式的建立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个团队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提高法院的整体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3.4 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
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法官可以共享知识、经验和技能,形成专业化的审判思维和模式。同时,团队中的不同成员可以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多元化的视角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团队内的交流与合作也有助于激发法官的创新精神。在团队中,不同背景和专业方向的法官可以相互启发,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这种学术氛围可以促使法官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寻找更为合理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推动法律适用的与时俱进。
4 优化审判团队建设的有效举措
4.1 优化法院组织架构以及管理模式
其一,法官的组织。目前,大部分法院的基本组织都是由业务庭构成,由于该庭不是完善的审判单位,所以法官在参与各项案件的审判时处于独任庭或合议庭中,具有平等且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主要工作是审判。但是从审判组织分工来看,为其设置业务庭并非最优的形式。法院可对现有的专业团队建设进行优化,为其制定完善的审判责任制,确保团队的各个成员都能各司其职,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当前独任制审判模式下,所有的法官都需要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负责,而法官助理及书记员需要辅助法官开展各项工作。法官承担着指导和管理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确保该团队所有成员都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职能。
其二,审判辅助的组织。作为审判团队的一部分,审判辅助的组织是帮助审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由于一些助理、书记员、法警为聘用人员,存在工资较低、缺乏有效保障、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等问题,因此审判辅助组织的配套改革是当前法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保障辅助组织成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该团队的组成需参考法官的意见,尽可能从根本上规避不良因素的影响。同时,法院可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模式,合理配置优秀人才,对于辅助人员的配置,则应具有一定的弹性,避免由于应有的机动力量缺乏而导致的工作不高效。
4.2 打造权责明晰的办案模式
其一,专业团队建设。对审判工作进行细化分工,由相对固定的法官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例如,婚姻家庭合议庭、交通事故合议庭等专业审判团队,将团队从万能型向专业型、熟体型转变。法院可通过司法改革,激发该团队的职业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在不断提高法官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让其他各类人员都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发挥其团队效能,引导全员积极主动地参与专业知识的学习,营造一种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的工作氛围。
其二,以优化审判资源效能为目标。该团队的建设应该紧紧围绕该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人员分类考核机制。例如,明确考核法官助理办理案件管理的效率、资料的收集能力、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针对书记员对其考核跟案的收案、文书送达、日常案件记录、资料整理等指标。通过对不同职位人员的考核有助于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高。
4.3 完善法官员额制
其一,动态化管理员额法官数量。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很多法院无论是案件受理数量还是复杂程度都有所提高,然而员额法官数量较少。案多人少的问题会直接影响法院案件办理效果。针对此种情况,上级法院要摸清各个下级法院办案情况,在不改变现有员额法官编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办案压力较大的法院,可重新编制其员额法官总数,确保其数量能够满足法院实际发展需求,及时根据各级法院的办案需求为其配置相应数量的员额法官,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其二,全面提高员额法官的专业素养,打造学习型团队。一方面,定期组织员额法官开展交流会,邀请一些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分享办案经验,或者邀请外部专业人士、法学名家举办专题讲座,不断强化员额法官的专业水平。同时,为其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典案例的指导作用。对日常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经典案例进行汇总,对该类案件进行充分说明,制定统一的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确保该类案件的公平公正。
4.4 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司法责任制
其一,法院应该制定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该团队的审判责任,使各个团队之间能形成一种“谁审判谁负责”的工作氛围,防止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其二,发挥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法院可细化四类案件,由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全过程监督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针对部分特殊案件,可由院长对其展开实时监督,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其三,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三种措施: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每个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案件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审判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其四,全面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落细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强化案件质量和责任意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院庭长案件阅核机制的实施方法;明确除“四类案件”之外的其他重点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呈报分管院长阅核,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呈报院长阅核,其他一般案件的裁判文书应报庭长阅核;案件承办人是提请院庭长案件阅核的第一责任人,院庭长应对承办人提请阅核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摘要阅核、重点或全面阅核,出具阅核意见,并在文书阅核流转登记表上写明阅核意见,签名存档备查;将案件裁判文书阅核机制接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裁判文书阅核网上流转、网上留痕。
5 结语
在当前法官员额制度改革背景下推动我国法院内部各项机构的优化与调整,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对于法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法院可对内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为其创建权责分明的新型办案模式,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依据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官员额制,保障内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基础上,法院还需要加大对审判团队工作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该团队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田润雨. 审判团队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以H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司法实践为视角[J]. 衡水学院学报,2023,25(2):92-96.
[2]何沛军,王胤. 困境与突破: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探索[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5):70-77.
[3]罗诚. 审判团队建设的三个关键要素[J]. 人民司法(应用),2018(7):60-63.
[作者简介]于新,女,山东潍坊人,奎文区审判保障中心,中级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团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