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我院(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联合沈北新区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及邀请的人民监督员,一同随机走访了辖区内两个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和一个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对此前办理的电动车“飞线充电”案治理成效进行跟踪回访。
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由于大面积区域没有地铁和共享单车点位覆盖,电动车是居民重要出行工具。在走访过程中,我们看到,几个小区的布告栏和楼道大厅等位置都张贴了违规停放充电危害的宣传单,每个小区都有电动车充电桩,居民们不再推着电动车上楼充电,不仅消除了火灾隐患,还极大改善了居住环境,这样的场景让我感到十分欣慰。与今年4月初,各小区里“电线横飞”的景象形成了鲜明对比。
短短3个月,沈北新区一共增加了6440个电动车充电口,而且集中充电车棚的修建分布点位较多,居民可以便捷停车、充电,“飞线充电”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这得益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的强大监督作用,虽然这一案件经历了很多波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中也碰过壁、红过脸,但好在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坚定的信心、有力的举措,将问题逐个击破。
2024年3月,我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志愿者称自己居住的小区有很多居民把电动车停在楼道里,甚至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物业说只能劝阻没别的办法,现在我走过路过,就看到他们的充电线总在窗外挂着,很容易短路起火,多危险哪!”部分居民也曾向物业公司“抗议”,大家提出找政府监管,但又不清楚找谁。志愿者想到曾在我院登记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到了我。
收到线索后,我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同事对此线索进行评估、研判,大家都觉得这个问题已经是困扰老百姓的顽疾,必须予以解决。就在收到线索的一个多月前,江苏南京发生了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事故,这些火灾对我们触动很大。在向我院领导汇报此事后,我院党组非常重视这一线索,由主管副检察长和我成立了专门办案组。为了消除火灾隐患,还居民们整洁的居住环境,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让居民们能够安心地进行电动车充电,我们决定就此线索开展调查,针对全区所有小区推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
3月28日,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对志愿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域进行了全面勘查。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老旧小区几乎每一栋单元内都有电动车存放,有的堵在单元门口,有的在一楼,有的在楼梯间,这些电动车堵塞楼道使得逃生通道狭窄难行,楼体外部还可见乱拉的电线在半空中日晒雨淋,长长的电线甩在楼体外俨然是夺命的“导火线”。一旦电池起火,火势迅速蹿升,将祸及全楼,这些情况令人触目惊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情况比老旧小区好一些,但也仍然存在个别楼道内仍有电动车存放的情况。有些小区的充电设施不足,居民要走很远才能充电,时间长了也还是更愿意推车上楼充电。
掌握情况后,我院迅速立案并开展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确定涉案行政机关包括区房产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及新城子街道办事处。我院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与涉案行政机关开展诉前磋商。然而由于权责重叠、划分不清,各行政机关间出现了推诿扯皮的现象,磋商会上经过多轮讨论,未就整改责任及履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办理陷入困境。对于行政机关的态度我并不意外,整治“飞线充电”这一“顽疾”,确实要耗费很多精力,但我们并未气馁。为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办案组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20余部法律法规和相关权责规定,在4月3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共商良策。
在听证会上,我们展示了居民区电动车乱停乱充电的严峻现状,并依据法律法规、权责清单,分别从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及建立电动车充电点位、辖区消防工作监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无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区消防安全监管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涉案区房产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及新城子街道在辖区电动车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终于赢得与会人员的认同,为后续的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月19日,我院分别向涉案的四家行政机关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新城子街道办事处履行对辖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无物业小区建立电动车充电点位;建议区房产局依法履行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职责,督促物业小区建立电动车充电点位;建议区公安分局依法履行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及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职责,劝阻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履行辖区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加强对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如何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让其高效落地,避免过程中反复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经讨论,我们决定专门向沈北新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并向沈北新区政府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让多家行政机关联动合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疏堵结合”重点,对电动车违法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老旧电池报废回收等问题进行全链条整治。
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多次召开电动车专项整治调度部署会议,统筹推进整治措施落地。新城子街道办事处对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开启拉网式排查整治,通过网格员、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区房产局制定电动车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物业管理小区充电桩安装,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警告劝阻,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火灾隐患,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7份。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沈北新区144个专业化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全部完成建设,累计增设充电设施端口5180个,覆盖率达到100%。214个老旧小区,完成增设充电设施102个,累计增设充电设施端口1260个。
安装了充电桩,居民们愿意用吗?和在家充电相比,费用相差多少?为了帮助居民节约充电成本,提升居民使用充电设施的积极性,我们推动行政机关与供电公司沟通,以平价电费接入并进行充电设施安装,第三方企业盈利原则上不超过0.23元/度。
其实帮居民“打下电价”这一步属于是我们多想多做的一步,以往我们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到这一步就结束了,但这次我们想的是,不能让“飞线充电”整治变成一阵风,检查的人来了,大家就不推电动车上楼;检查的风结束了,大家又还是老样子。所以我们要站在居民的角度思考问题,保证居民使用公共充电桩的费用与在家中充电基本一样,这样居民不用花费力气将电动车运上运下就可以安全充电,又不用多花钱,自然也就会从心底认可,并在行动上配合。
此外,一些物业管理比较完善的小区已修建电梯阻拦系统,从硬件上防止电动车入户。如果居民将电动车推入电梯,电梯会识别出电动车,发出提示音,且电梯将无法启动运行。据了解,这种硬件购买价格合理,只需要加装在已有电梯系统里,可行性强,其他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正在逐步推广中。
跟踪回访当天,我们不但要检查充电桩的安装情况,还要了解居民的使用反馈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患。我们发现,个别集中充电设施存在未按规定涂刷绝缘漆、未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及穿管线路不规范的问题,反而使集中停放的电动车处于消防隐患中。我们当场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一定要注意消防问题,随后向区房产局及相关街道制发提示函,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在回访现场,我们有幸遇到了一些正在充电的居民,大家熟练地将车推入车棚,扫码付款并充电。“现在这样是真的安全了,有车棚,风吹不着雨淋不着,不用推来推去的,不用抢占消防通道还有出入口,电费也挺便宜,跟在家充没啥区别,反正就是感觉挺好挺规范的。”听到这样的反馈,我觉得这3个月来一切辛苦都值得了。现场的居民们在得知这件事是检察院牵头时,也都纷纷竖起大拇指,对公益诉讼检察也都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作为人民监督员,与我们一同推进整个案件的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院长杨克也对我院的检察建议点赞:“面对复杂情况,通过听证会、检察建议书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组合拳’,统筹推进整治措施的落地,最终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这在复杂的城市治理中至关重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最初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对我们的工作存在着误解,认为我们“管得宽”,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年的老现象,检察院非要牵这个头,惹这个“麻烦”。但等到大家一起在回访现场看到整改成效的时候,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大家的心越来越齐,都想把这件事做到最好,都想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电动车充电看似小事,却时时刻刻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3个月的持续监督,终于收到了老百姓的好评。如今,沈北新区的“飞线充电”乱象得到了彻底的整治,通过制订电动车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并推动充电设施的安装,从根源上疏通了“飞线充电”的难点、堵点。我们也定期跟踪回访“回头看”,与行政机关定期召开推进会,持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及“飞线充电”常态化整治工作,随时查摆问题,不断完善整治成果,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检察力度、民生温度。
此案的成功办理也让我再次体会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意义,看到了“小切口”里的“大民生”。未来,我们还将继续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践行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协同体系,持续扩大公众参与度,继续推动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及“飞线充电”常态化整治工作。同时,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督促各行政机关加强联合执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口述者系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