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长在农村,深知底层群众的不易,而群众最难的就是打官司,求告无门,所以我选择从事法律工作。基层工作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在这里,我遇到了许多和我父母一样的老百姓,我想尽自己所能,为他们多做一些。”在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玲22年的检察生涯中,她先后在公诉、未成年人检察、政治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个岗位锻炼,但这些最初的想法依然干净、纯粹地诠释在她的行动中。
刘玲也是全国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一个缩影,她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亲历者、实践者,在“破冰”前行路上,敢于破僵局、啃硬骨头。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刘玲摸索出以“小专项”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滕检模式”,并先后部署开展了“水源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10个专项活动,协助政府部门集中解决了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南四湖专案”的办理……在同事眼里,她是火,是燃料,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加速器”。
在刘玲看来,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必须要有情怀、有责任、有担当。“我们在守护环境的同时,何尝不是在守护百姓的心。检察工作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刘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