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上饶市广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的潘剑波,11年间非法受贿1596.4万多元,并对400万元赃款进行“漂白”。2024年8月13日,犯受贿罪和洗钱罪的他被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潘剑波,1968年6月出生,上饶市广丰区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7月至案发任广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2年至2023年8月,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处理项目纠纷、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工程款拨付、购买安置住宅、商品房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1596.49万元。其中,2014年底,江西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集团”)通过竞拍获得广丰兴旺国际建材城项目用地。潘剑波知道某置业集团经济实力较强,同时又是其管理对象,向集团董事长陈某甲提出想要投资该项目。陈某甲考虑到潘剑波广丰县房管局局长的特殊身份,在公司不缺资金的情况下,同意了其投资要求。双方口头约定,投资满一年后返还本金,并按照实际产生的利润支付回报。
为了稳妥起见,潘剑波让朋友邵某军出面与陈某甲对接具体投资事宜。2015年2月,潘剑波通过邵某军转账600万元至陈某甲指定的账户。同年4月,邵某军将其本人投资的600万元转账至陈某甲指定的账户。
2016年4月,潘剑波多次打电话和陈某甲沟通,并让邵某军找陈某甲对接返还本金。2016年5月,陈某甲返还给邵某军700万元。至2017年5月,潘剑波以投资获利的方式收受某置业集团给予的580万元。而潘剑波对陈某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缴纳房屋质保金、商品房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潘剑波身为领导干部,经常出入澳门赌场。2007年,江西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地产公司”)在拍下广丰锦绣花园项目用地后,有人阻挠施工,时任广丰县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的潘剑波带队到项目现场处理,帮助某地产公司顺利开工。
2011年,某甲公司在广丰县开发锦绣江南项目,部分群众对土地征收标准不满意,要求提高征收标准。潘剑波带领规划执法大队协助处理好了征地纠纷,某甲公司得以顺利施工。
周某乙是某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和某甲公司的总经理,两家公司的董事长是蔡某。2013年5月的一天,潘剑波和朋友邵某军一起来到周某乙的办公室。在闲聊时,潘剑波以打牌输不少钱为由,提出向周某乙借款100万元周转一下。周某乙请示蔡某同意后,于2013年5月9日,周某乙让某甲公司会计汪某转100万元至潘剑波提供的邵某军的银行账户。邵某军按照潘剑波的要求,将100万元用于偿还潘剑波向其个人的借款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用于其日常赌博开支。到了2017年,潘剑波一直没有归还100万元,为了感谢潘剑波在日常工作中提供的帮助并继续维护好和他的关系,周某乙和蔡某商量后决定把这100万元送给潘剑波。
2012年2月,潘剑波在明知江西某丙集团董事长黄某丁资金充足,不需要融资的情况下,向其提出想放点钱在他那里吃利息。黄某丁为了跟他搞好关系,同意其放贷收息的要求。2012年3月、4月,潘剑波先后通过刘某甲的账户向黄某丁指定的账户转入300万元。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黄某丁每月按月利率2%,通过其司机罗某广的账户向潘剑波妻子吴某的账户转账6万元,共计转账23笔138万元。
2019年9月,为了协调陈某甲与黄某丁之间的矛盾,潘剑波带黄某丁到澳门与陈某甲见面。2019年9月29日,陈某甲带潘剑波、黄某丁、刘某甲一起到澳门赌场玩,黄某丁问潘剑波是否想赌几把,潘剑波表示想赌但是没钱。为了感谢潘剑波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验收等事项上对其项目的帮助,黄某丁从其个人银行卡中刷了41.8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50万港元,让刘某甲将50万港元兑换成等额的筹码送给潘剑波,潘剑波将50万元港元的筹码全部用于赌博。
2018年上半年,时任广丰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潘剑波想担任广丰区国土自然局的“一把手”,让江西省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丙找关系运作,张某丙表示会为其出资调动职务,并找到了中间人纪某甲。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纪某甲带潘剑波和张某丙到上饶某酒店见尹某,其间张某丙送给尹某现金60万元,但尹某没有成功帮助潘剑波调整职务。
2018年,广丰区住建局下属的某丁公司建设了一批安置店铺和住宅。2019年1月初的一天,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乙在和潘剑波聊天中得知,上述剩余的店铺和住宅计划对外出售,其中住宅的售价约在每平方米7000元。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溪唐韵小区,对外售价是每平方米9000元左右。因溪唐韵小区毗邻上述安置店铺和住宅,为了防止对其开发的楼盘造成价格冲击,黄某乙让潘剑波帮忙想办法让其将剩余安置住宅全部买下。2019年1月的一天晚上,黄某乙带了50万元现金到潘剑波家中送给他。之后,在潘剑波的帮助下,黄某乙以其亲属的名义购买了上述剩余的安置住宅。
2019年3月初,应潘剑波的要求,黄某乙陪同他前往澳门游玩。2019年3月4日,黄某乙在香港取了4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33.748万元)准备送给潘剑波。后来,黄某乙因有事要办,便将40万港元交给了潘剑波的朋友邵某军,让其转给潘剑波用于在澳门消费。之后,邵某军将40万港元拿给了潘剑波,其全部用于在澳门赌博。
2019年1月,黄某乙得知广丰区政府计划将东街以南地块进行拍卖,交由广丰区一家国企开发,考虑到该地块地理位置较好,黄某乙便以置业公司之名参与了该地块的竞拍。黄某乙找到潘剑波,让其帮忙从中运作。在潘的帮助下,黄某乙以理想价位拍下该地块。为了感谢潘剑波的帮忙,黄某乙决定送给他400万元。潘剑波为掩饰、隐瞒40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及性质,在其要求下,黄某乙于2023年3月、4月安排他人两次以转账的方式将400万元转入潘剑波指定的刘某甲银行账户,而后潘剑波安排刘某甲使用其中的195.4万多元购买位于广丰区某小区的两套住房,一套由刘某甲代持,一套由蒋某代持。潘剑波还安排刘某甲使用其中90.29万元购买某公司股票,由刘某甲代持。
2024年1月31日,潘剑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3月11日,玉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4年8月13日,玉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剑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596.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潘剑波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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