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乡土的眷恋绝不低于一粒种子对土地的依赖。众所周知,种子如果离开了土地,其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同理,人类离开了乡土的供养,也就成了无根之木,陷入了某种漂泊的状态。
汤红辉的《归园田居》处理的是一个古老的主题——归隐,对作者而言,这是一个“古老的天机”。而所谓的“天机”,就是一份乡村生活常见的恬静,那远离尘嚣的沉默。对照一下雾霾中的城镇生活,一个人拥有满堂的儿孙,能够踩实了大地去仰望天空,聆听附近的蟋蟀和斑鸠的叫声,无疑是值得的天伦之乐和平凡中的惬意。节气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与耕耘、播种、收割和休憩等紧密联系在一起,陈衍强的《霜降》则对晚秋时节的一个节气再度予以诠释,赋予了精神的“压力”。王谦的《退让》写出了墓葬文化对土地的吞噬,虽然诗中流露了很强的生之挫败感,但父亲的嘱咐却说出了一个普通农民对糟糠之妻的爱,那种“退让”里潜藏的深情。鲁北的《与秋天并坐》将秋天拟人化,甚至棉花、大豆、萝卜、地瓜、小麦种子,等等,都有人的七情六欲,可以喧闹,可以拥有柔情似水的缠绵。尤克利的《尘世烟火》借助蜂鸟和童年的书写,以“一滴正好够用”的分寸凸显了尘世的“烟火”气。说到季节,春天往往被寄寓了美和快乐的意味,但是,它的来临并不是大张旗鼓的,更不是一夜风雨的袭来,实际上是“一声不吭”的,在胡佳禧的眼中,恰恰隐匿在女人蓬松的头发和“农具的沉默”中。同样,赵叶惠的《野春》也萌动于那些细小之物,在嫩叶与黄叶的交替之间。
郑昌坤的《当羊长上翅膀》是一次不可思议的幻想之旅,让现实中的不可能成了诗的可能。赵之逵曾是一名扶贫干部,这给了他近距离去接触农村生活的机会,从中获得了《蒲公英》与《小花》的灵感,在普通的小花小草中看出了迷人的层次感,找到了活着的尊严,由此领悟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乡民朋友繁衍生息的秘密。“为了生存,它们喝过农药/挨过锄头的误伤”,这是草的遭遇,也是草芥般生存的人的经历,显然,边海云的这首《草色》表达了对小生命的大悲悯,她为它们曾经受到的伤害而叹息,同时也赞美了卑微者强劲的生命力。作为“乌奴耳的孩子”,布日古德在五等小站仍不丧失对美的向往与创造。同样是处理“霜降”,黑小白致力于“给每一颗土豆安排好归途”,在淀粉中看到父母的辛劳。
对于很多诗人而言,故乡是说不尽的,也是永远的牵挂,之所以如此,通常是因为它是生命的源头,父母长期居住的地方。在现代社会,故乡更是漂泊者最安全、最温暖的归宿,但常常是几不可返的念想性存在。朱佐芳的《又一次走在回乡路上》怀着“淡淡的”(实质非常浓郁的)忧伤触及了这一主题,日益稀少的“回乡”隐藏着回不去的陌生感。行顺的《回乡记》的书写对象是作为打工者的堂兄弟,表达了他们面对城市的疏离感,以及对故乡的眷恋。另一首诗《鹅群里的大雁》关注的是野生与家养的无差别对待,意在消除城市与农村不平等的目光。
乡土生活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日常性、碎片化,它们通常附着于那些看似琐碎、微末的事与物,即便遭遇了一些巨大事件,亦如洪流冲刷之后留存的泥沙般痕迹。不过,正是那些微末的存在,给诗人的写作提供了巨大的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