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已逐渐成为中国居民财富配置最重要的方向之一,金融消费的规模和内容持续扩大与深化。
与之适应,2023年以来,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迎来里程碑式变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并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消保领域法规政策密集出台,“大消保”监管格局逐渐确立。
新时期、新发展、新监管,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回答好以下新的时代命题:
金融的风险本质,决定了新时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妥善应对“长期危机”的挑战。“长期危机”是与气候变化、大流行病、通货膨胀、地缘政治等多方面有关的“延续的不稳定和不安全”。金融的本质是经营风险,而上述负外部冲击将进一步放大金融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这种影响微观到个体层面,会导致许多人面临的财务压力加大,此时人们更容易使用不合适甚至欺诈性的金融产品来应对他们的财务状况;宏大到国家层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便是,过分关注金融机构的局部利益诉求而忽视对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会破坏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和生态,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金融的创新本质,决定了新时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新变化。这些变化既有可能助推金融包容性的发展,也有可能对金融消费者造成伤害。
例如,数字化使消费者更容易获得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服务,亦可能产生数据隐私问题、网络安全威胁等。近年来,金融黑灰产变得更加专业化、体系化且隐蔽性更强,已成为全球消保难题。
金融的普惠本质,决定了新时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新时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能降低金融排斥性,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让更广泛群体享受到金融发展的红利。
例如,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随着寿命的延长,个人将面临为更长的退休生活提供资金的更大努力,但老年人金融知识往往可能相对匮乏,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较弱,因此需特别关注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天然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条件下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