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新公司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若干疑问

2024-12-25 00:00:00白山
轻兵器 2024年12期

大连建新公司首次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的时间、数量、供给单位

1949年6月9日,旅大公安总局局长周光和副局长乔理清、郭钦经过商量后决定,上报旅大市委,申请支援一批枪支弹药,请转示建新公司予以支持,信中所附报告草稿中列出所需枪弹为步马枪800支、转盘枪165支、手枪100支、手榴弹1000发。

信件中所称的杨钦实际上就是欧阳钦,时任旅大地委书记兼旅大警备司令部政委。

文中在记述建新公司仿苏PPSh41冲锋枪时提到:“1948~1949年底,建新公司所属的裕华工厂以PPSh41冲锋枪为样本,仿制生产出263支冲锋枪。”这里的冲锋枪,推测是上述报告中提出的“请转示建新公司给制五百支转盘枪以应急需为盼。”中的转盘枪,“转盘枪”是对冲锋枪的俗称。

旅大公安总局局长周光和副局长乔理清、郭钦写给旅大市委的信件
报告草稿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草稿末尾,还附注了手枪100支。是否有可能这次就按实际所缺生产了100支?由此推测,建新公司首次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的时间是1949年6月间,仿制数量100支左右,枪支供给使用单位为旅大公安总局。也可以推证,大连建新公司是第一家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的单位。仿制时间比后来二机部二局统一规划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的时间(1951年)早。

旅大公安总局定制的900支仿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生产时间

《聚焦大连警用老枪(十二):国产老枪探源(下)》文中记述:1950年4月17日,为解决公安武器装备不足,旅大公安总局局长周光、副局长郭钦在给旅大行政公署主席韩光的一份请示中写到:“据了解,建新公司能制作苏式大撸子(打匣枪子弹),我们准备同他们定制900支,其费用若干,请予实报。”

同年5月10日,市公安总局向市行政公署提tg5YmutED6c8h9TqHii8CbyhEt66ZcshmwhWaeupylc=出了具体的购枪预算:“职局根据实际需要计短枪(苏式1号撸子)900支,每支31000元(旧币),共计2790万元整”。其后行政公署批复同意,并拨付了专项经费。

1950年底,这批手枪装备到旅大公安总局。

以上资料表明,在1950年4月以前,大连建新公司已成功仿制了第一批尚未正式命名的苏TT33手枪。这里的“据了解,建新公司能制作苏式大撸子(打匣枪子弹)”,应该源于1949年6月间,建新公司为旅大公安总局首次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100支左右。“大撸子”,是大连对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的俗称。

1950年4月17日,旅大公安总局向旅大行政公署提出申请向建新公司定制900支;5月10日,旅大公安总局向旅大行政公署提出具体的购枪预算,12月14日,旅大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公安总局购枪预算的批复文件。

理论上讲,在旅大行政公署批准预算之后,建新公司才可能开始生产制造这批手枪。所以,暂时推测建新公司在1950年12月14日之后开始生产制造这批手枪。

文中记述,“1950年底,这批手枪装备到旅大公安总局”,900支手枪能否在半个月内全部加工完成?是否存在旅大公安总局,或旅大行政公署口头承诺“先加工、后付费”的情况?

文章后面还有一句话,“1950年5月,随着国家军工企业管理体制调整,五一式手枪研制任务由大连建新公司,转移到位于沈阳的东北军工局五一兵工厂,原建新公司负责枪支研制的技术人员也随之调往该厂。”

“建新公司负责枪支研制的技术人员”是否包括枪支生产人员?

又据《甘井子史话》“我党军工史上的一座丰碑(二)”(辽宁党研室 甘井子史志2017年12月05日)一文记述:

“1950年春,东北军区军工部奉命撤销,改为东北工业部。军工局、建新公司改属工业部领导,建新公司各厂分别接受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化工局、机械局、军工局的业务指导。此时,张珍已任东北工业部化工局局长,仍兼任建新公司经理。同年5月,建新公司奉命停止军品生产,将无烟药分厂的设备和600多名技术骨干调往辽阳火药厂,公司机构实行精简,改部为处。”

1950年春,建新公司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改归东北工业部领导。尤其是“同年5月,建新公司奉命停止军品生产,将无烟药分厂的设备和600多名技术骨干调往辽阳火药厂,公司机构实行精简,改部为处。”结合上文,“1950年5月,随着国家军工企业管理体制调整,五一式手枪研制任务由大连建新公司转移到位于沈阳的东北军工局五一兵工厂,原建新公司负责枪支研制的技术人员也随之调往该厂。”“技术人员”应该包括生产仿制手枪的技术工人。

综合上述,笔者推证:1950年4月17日,旅大公安总局向旅大行政公署提出申请向建新公司定制900支仿苏式托卡列夫手枪。此时建新公司已经归东北工业部领导。尤其是当年5月份,建新公司奉命停止军品生产,公司机构实行精简,改部为处——东北军区工业部第九办事处,对外名义仍为建新公司,建新公司负责枪支研制的技术人员——推测包括技术工人——转归沈阳五一工厂。

5月10日,旅大公安总局向旅大行政公署提出了具体的购枪预算。推测获得旅大公安总局,或旅大行政公署口头承诺“先加工、后付费”,转到沈阳五一工厂的原建新公司负责枪支研制的技术人员——推测包括技术工人,继续加工生产旅大公安总局定制的900支仿苏式托卡列夫手枪。

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10月21日,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军工局决定:五一工厂第一制造所(枪所)迁往黑龙江北安县。10月25日,五一工厂召开北迁动员大会。11月3日,五一工厂开始正式北迁。1951年3月下旬,新建的626厂才开始调试机床,部分零件开始投入生产。所以,这批旅大公安总局定制的900支仿苏式托卡列夫手枪应该在1950年10月底之前交货,生产厂家实际上应该是沈阳五一工厂。

建新公司仿制的苏式托卡列夫手枪样式

据悉,大连建新公司为旅大公安总局仿制的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目前已无实物存世。那么,是否有图片留存呢?

互联网上可以搜到一张大连建新公司产品图。其中右下角明确标注:“建新公司生产的手枪”。图中两款手枪外观有明显不同。这两款手枪与大连建新公司为旅大公安总局仿制的苏式托卡列夫手枪有什么内在联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承担仿制苏式托卡列夫手枪的厂家

文中提及4家:大连建新公司、沈阳五一工厂、北安626厂、重庆456厂。实际上还有太原106厂、北京546厂。太原106厂原为阎锡山时期的晋兴机械工业公司晋兴第一厂。

大连建新公司产品图

抗战胜利后,徐士珙(民国山西省银行总经理徐一清之子,国民党政府内政部长、山西省政府主席赵戴文二女婿)组建晋兴机械工业公司,任总经理,赵中枢(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赵丕廉三子,中共地下党员)任协理,后改任经理。该公司制造60小炮(迫击炮)和炮弹,位置在太原小北门外。

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晋兴机械工业公司被中共华北企业部兵工局十五兵工厂接收,仍称第十五兵工厂,属华北兵工局领导。当时该公司共管辖4 个工厂,经过调整重新组建为3 个分工厂。一分厂厂址在小北门,以后单独组建为华北兵工局手枪厂(太原106 厂),1951年间曾仿制生产苏式托卡列夫手枪,很快装备部队并随志愿军赴朝作战,并为日后54 式手枪的出现和全军制式手枪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二分厂厂址在水西门内,生产电机;三分厂厂址在旧太原火车站附近。

或许因为时间紧迫,106厂未经过正式试验定型就开始批量生产,由于基础弱,技术力量不足,导致质量问题也较多。因此当时的二机部派出工作组进驻太原106厂,帮助解决该厂生产管理、技术诸方面存在的问题,然而经过半年的努力,没有明显成效,最终不得不在手枪仿制与生产上进行调整,转由北安626厂生产,进而促成五四式手枪的诞生。太原106厂最终解体。

与此同时,北京546厂也在仿制生产苏式托卡列夫手枪,其前身是1939年9月,日本在北京雍和宫大街开办的“长城公司”,涉足汽车修理、枪械修配等行业,并陆续生产了手枪、轻机枪、步枪、掷弹筒、马克沁重机枪等兵器。1945年国民党政府将工厂更名为“七十兵工厂”,1949年2月,“七十兵工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开始生产60mm 迫击炮弹引信和发射筒、火箭筒等兵器。

1951年开始仿制生产苏式托卡列夫手枪。6月,工厂更名为国营第546厂。1952年停止生产仿制手枪。9月,工厂开始制造75mm 无坐力炮。1956年3月,工厂更名为国营第547厂。1963年,筹备迁河北张家口,组建137厂。

编辑/ 胡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