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要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的深切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庄严承诺。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共同富裕与美好生活是统一的,美好生活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明确指向,共同富裕又是创造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以推动共同富裕创造美好生活,兼顾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分配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等方面。以美好生活为向度审视共同富裕,有助于深化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从而把握住推动共同富裕的难点、要求和关键。
一、推动共同富裕的难点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蕴含着对“人的需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问题的深刻思考。适应人的需要的发展变化,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出现的阶段性特征,更好解决制约美好生活实现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难点。
1.把准人的需要发展规律。社会矛盾变化的核心变量是人的需要。以马克思的观点来看,“需要”是人的本性,人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并呈现出越来越丰富的内容,人的需要的发展又会引起社会的“需求—供给”结构更进一步发展。人在现实性上有持续发展的需要,正因如此,人的发展与自然、社会、自身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统一的,从而人对自然的关系(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人对社会的关系(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建立确定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人改造自然界所创造的社会历史呈现出的是日新月异的世界。自然界与社会(关系)并不会自发满足人的需要,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在改造自然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自身的新手段,继而又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人的需要在趋势上是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既表现为量的变化,又表现为质的跃迁。历史地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更大的意义上揭示出人民的需要在量的方面的现实诉求。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在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国家只有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生产的总量,扩大物质文化的供给,才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这一时期,共同富裕的历史内涵更多地体现为人民对富裕的诉求,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如何摆脱贫穷落后,尽可能快地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社会生产在量的方面基本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甚至会由于供需不匹配而产生结构性过剩,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问题逐渐凸显。这种结构性矛盾会伴随经济增长、社会转型、价值重构而日益积累,进而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此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主观体验已不再局限于物质文化的量的方面,而是物质文化的质的方面,从而衍生出更为多样、更为全面的质性需要。这一由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飞跃,揭示了人民的需要由生存性需要(物质性需要)向发展性需要(自我实现性需要)的升级。在此背景下,共同富裕的历史内涵更多地体现为人民对“共同”方面的诉求,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使社会财富更有效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越发展,人民的需要越高级,改革所牵涉的利益关系也就越复杂。从美好生活的向度来看,财富生产的动力更多地体现在依靠和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回归和彰显个人的全面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共同富裕的历史内涵随着人民的需要的发展而变化,推动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把准人民的需要的发展变化规律,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
2.把握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变化。人的需要的发展所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价值观念重塑,反映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变化上。过去高投入高耗能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因为这种以量为指标的生产力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结构性矛盾,还需要国家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通过一系列制度调整和产业变革来化解。在靓丽的GDP数字背后,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被掩盖,这仍然是在走一条以商品逻辑为中心的生产力发展道路,显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悖。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意味着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被重新界定,为经济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社会发展过程包含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两个维度,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化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着力点已从生产力方面转移到了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方面,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得到变革或退出,只有解放生产力才能更好促进生产力发展,使社会各类要素和资源更好地被调动起来。同时,我国前期生产力的较快发展增强了社会韧性,为生产关系的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生产力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制约共同富裕的主要因素已转移到生产资料及社会价值的不合理分配导致的收入差距及贫富分化方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注重从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中释放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增强推进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新时代,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共同”,它关系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直观感受。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却时常会遮蔽社会矛盾的积累和转移。因此,既要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蓄势赋能,又要着力推动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变革和调整,使社会结构和价值空间的塑造更有利于每个个体公平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二、推动共同富裕的要求
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经济危机的根源,论证了私有制社会必然会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丧失其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生产力极大发展、“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公有制社会。从历史的维度看,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辛勤劳动、久久为功创造出来的,是一个渐进式发展过程;从文明的维度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文明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优势,表现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1.共同富裕是“共建”与“共享”相统一的富裕。共创社会财富与共享社会财富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目的,只有处理好“共建”与“共享”的关系,才能让人民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产生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一方面,要完善有利于人民“共建”的制度体系。既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原则,又要合理拉开差距,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提高人民的劳动能力、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健全评价激励体系等,营造全社会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有利于人民“共享”的保障制度。“共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共享”,“共享”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共建”与“共享”是辩证关系,增强人民“共享”能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进而有利于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不断激活人民“共建”的内生动力。诚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的,“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而“具有高度文明的人”是有着“广泛需要的人”,在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中,人民“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共享”催生“共建”的动机,产生“共建”的需要。推动共同富裕,要加强公共性民生保障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场景,以高品质的消费体验点亮人民生活的色彩,为经济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2.共同富裕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富裕。物质需要与精神(文化)需要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丰裕的物质生活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但绝不是美好生活的全部。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国家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他在提出“共同富裕”概念时并没有明确将“精神富裕”纳入其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展了共同富裕理论,强调“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明确提出“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些论述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性认识。物质的“富”与精神的“富”相得益彰、同频共振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独特优势。人类历史实践表明,物质的富裕并不会自发产生精神的富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方面表征为“庞大的商品堆积”,但精神方面却是“道德堕落的积累”,资本家的贪婪、逐利与劳动者的愚昧、粗野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样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在物质生产方面得到满足之后必然会产生对精神文化生产的需要。全面发展的社会,既要使物质极大丰富,也要使精神极大富足。人民对精神文化的需要状况更能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美好生活不能没有精神生活的充盈,更不能没有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作为引领。精神文化又是社会素质的体现,缺少这一维度,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无从谈起的。历史事实表明,精神力量对物质力量在一定的条件下起着决定性反作用。精神建设有助于增加社会的稳定性因素,降低社会的制度性成本,为经济健康发展注入确定性。相较于物质富裕,精神富裕是人类社会更具有内生性的富裕。随着物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会逐渐摆脱工作时间(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的束缚,把更多的闲暇时间用于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
三、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
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治理难题。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曾反复告诫,分配问题是中国社会的大问题,“如果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在经济发展上做大“蛋糕”的同时,如何分好“蛋糕”不仅反映国家的治理能力,而且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关乎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理顺各种分配之间的关系,构建有效促进各种分配方式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才能使推动共同富裕更为扎实、更为具体。
1.初次分配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际上,效率和公平并不是对立的关系,效率的实现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的实现要以效率为条件。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而是由先富带动后富、在普遍富裕基础上形成有差别的富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市场在初次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利益导向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更有效率的领域中,这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同时也是公平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建设有效、公平、透明、开放、统一的现代市场。在资本的治理方面,既要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也要强化法治约束,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既要多措并举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也要防止收入的两极分化,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消除制度性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2.再分配要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是保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立足于人民生产及生活的基本需求,政府通过公共权力的介入推动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提高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的有效性、精细性、靶向性,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纠正市场的自发行为。依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而损害社会生产的积极性。在优化经济结构的同时引导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第三次分配离不开市场的激励和政府的保障。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它的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分配结构,为共同富裕的稳定实现“加码”。第三次分配主要驱动道德力量对国民收入进行补充性调节,倡导高收入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救助等公益行为自愿回报社会,最大限度凝聚社会资源、汇聚社会力量来建设美好生活。第三次分配的发展要建立在较为完备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基础之上,它不能脱离初次分配(市场激励)与再分配(政府保障)的涵养和厚植。第三次分配不能抽象地建立在道德力量上,而是要建立在由经济力、政治力共同作用而构成的动力机制上。只有构建有利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制度性安排,才会持续激发社会公益心,增加先富群体参与公共服务、公共行为的获得感。
本文系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党的政治领导力建设研究”(24CDJ047)、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力建设的经验与启示研究”(24DJ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讲师
责任编辑: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