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成长等于失去快乐

2024-12-17 00:00:00彭正生
安徽文学 2024年12期

《杀年猪》的故事,其实并不复杂:一个11岁的男孩阿云饲养了一头昵称为老黑的猪。男孩十分喜爱,甚至是溺爱这头猪,时刻惦念着它,以至于天气寒冷的时候,还想着劝说爷爷让猪睡在屋子里;他最大的担忧是年关的时候大人会将它杀掉——这也是“杀年猪”的标题由来。不过,尽管有男孩无微不至的关心,猪还是在除夕将近的某个冬晨离奇地失踪了,消失于茫茫的雪地。客观地说,《杀年猪》不是一篇精彩的、更谈不上优秀的小说。小说的故事相对单调、平淡,缺少起伏变化的情节,不够动人、抓人;叙事也较为枯燥、沉闷,速度迟缓、滞慢,没有节奏感;人物的对话也不够准确生动,性格不够清晰,人物形象模糊;小说的语言也絮烦,不够简洁。但不可否认的是,《杀年猪》又是一篇能够催生疑问、引发思考的小说。

为什么男孩会如此喜爱这头猪?为什么他会为猪的生命如此焦虑?为什么他会如此反感将猪杀死?这些问题,是小说留给我们的,也是我们阅读小说时会自然而然生发的疑惑。正如男孩的母亲劝慰他时所说的——“养猪就是用来杀的”,一般意义上来说,猪的命运,就是饲养着等待被宰杀。换句话说,变成猪肉、成为人类餐桌上的美食才是人们认可的猪的价值与存活意义。这些似乎应当是人类的基本常识,但是男孩却并不这么想。他视猪若人,爱猪如己,待猪似友,想猪之所未想,急猪之所未急,这是小说里男孩与猪之间亲密关系的状态。只要有人提到要杀年猪、买猪肉,男孩便会出人意料地表现出激烈反对、强烈反感的姿态,作者如此描写阿云听到人们谈论“杀年猪”时的情态:“阿云则躲在墙后面,双手捂着耳朵。他不想听,也不愿听猪叫声”,“每当有邻居来询问,阿云都很不开心,小小的脸蛋上也布满了气愤和不满”……显然,这是夸张的句子,充满了文学性的修辞与想象。

小说创作是精神事件,小说是情感表达的形式和思想寄托的载体。因此,小说的语言天然具有象征性和隐喻性,语词只要成为小说里的所指符码,便不再被词语本身的能指所束缚与局限,而可以衍生丰富浩瀚的意义。《杀年猪》里这些夸张的、修辞性的句子表明:这头被男孩精心饲养、全心喜爱的猪,已经不再是社会意义上、生物性的猪——因为社会意义上的猪,只有被杀掉才具有价值性;生物性的猪,又是那样的令人嫌恶。作者所描写与塑造的这头猪,就如同文学史上那些“著名的猪”一样,已经从“实在界”,走进了“想象界”和“象征界”,被赋予了人格内涵和文化意义。

纵观古今中外文学作品里的那些“著名的猪”,它们从来就不是猪圈里具体的、实在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猪,它们其实生活在人群中。猪的形象,说到底是人的镜像。

我们最熟悉的,中国文学史里关于猪的形象,非《西游记》中的猪八戒莫属。虽然,吴承恩所塑造的猪八戒形象保留了诸多猪的生物性特点,比如贪吃、嗜睡等,但其更为重要的文学意义是它象征着贪婪、自私、懒惰等人性。甚至,在中国文化语境里,它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单纯的文学形象,被凝固与演化成与国民性和集体无意识密切联系的、具有特定意涵的文化符号。如果说,猪八戒是中国文学所塑造的、浓缩了人性灰色调的艺术形象,那么王小波则颠覆了惯常的猪的负面形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猪的形象。在散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里,王小波描写了生活在特殊年代的一头与众不同的猪。这头猪“长得又黑又瘦,两眼炯炯有光”,它能“像山羊一样敏捷”,也能像猫一样,“跳上猪圈的房顶”;“吃饱了以后,它就跳上房顶去晒太阳,或者模仿各种声音”。领导们无比憎恨这头猪,想尽了办法要击毙它,可是“所有喂过猪的知青都喜欢它”,“我对它则不只是喜欢——我尊敬它”。而“我”之所以尊敬它,乃是因为“还没见过谁敢于如此无视对生活的设置”。这头活得潇洒、不受管束、特立独行的猪,哪里还是供人宰食的猪?!它实在是具有反抗精神、挑战陈腐规则的人,是追求独立、自由的人格形象。

猪的形象也是西方文学中的常客。莎士比亚就塑造了一个残酷的、血腥的猪的形象——诗剧《维纳斯与阿都尼》里,战神马尔斯变成了野猪。《维纳斯与阿都尼》是一个关于爱情、背叛和复仇的悲剧,源于古希腊神话与传说。美神维纳斯不可救药地爱上了俊美男子阿都尼,背叛了她的情人——战神马尔斯,于是马尔斯变为野猪,杀死了狩猎中的情敌阿都尼。某种意义上,这个悲剧可被解读为两种美——阿都尼所代表的俊美与马尔斯所代表的壮美之间的斗争。这里的野猪,则应当被解读为人性里的恶魔性——复仇、破坏或毁灭的因素,以及“死本能”的人格形象。吴承恩、王小波或者莎士比亚塑造的猪的形象,都还是文学的想象,约翰·穆勒则直接提出了一个抽象的、思想性的猪的形象——也是第四种猪的形象。钱钟书在《论快乐》这篇散文里援引了穆勒的“痛苦的苏格拉底”和“快乐的猪”的观点,他写道:“假使猪真知道快乐,那么猪和苏格拉底也相去无几了。猪是否能快乐得像人,我们不知道;但是人会容易满足得像猪,我们是常看见的。”穆勒将“快乐的猪”与“痛苦的苏格拉底”对立起来,标示着两者的云泥关系——苏格拉底是哲学的象征,是理性精神的代表,也是具有思考能力的人类的本质属性;而猪这种生物,不思考,单纯追求感官的愉悦,是享乐主义的文化象征与人格代表。

这是文化精神分析方法视野下中外文学里猪的四种形象及其文化象征意义。同样,从文化精神分析的窄门进入,我们可以廓清在阅读《杀年猪》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解与疑惑。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人格是本我、自我和超我的“三位一体”。本我是本能、欲望和冲动,它奉行快乐原则,为所欲为,像不受控制的野马;自我则像是“骑在马背上的人”,奉行现实原则,是约束野马的社会规则和法律体系;超我则是宗教、道德与伦理观念,它奉行至善原则,比自我更加威严,强化本我的忏悔意识。就人的生命的不同阶段来说,童年对应于本我阶段,无拘无束,自由快乐;成年则对应于自我阶段,顺应社会,服从规则。人的成长,就是不断接受教育、规训以逐步文明化,不断调适以适应现实规范,或者说就是本我不断被压抑的历史,正如王小波所说的,“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

在这种意义上,《杀年猪》显然是一篇关于人的成长的寓言性小说。老黑这头猪,是本我的象征,和本我是同构关系,是本我人格的物化形态,或者说,是男孩阿云快乐的童年生活的隐喻。阿云如此憎恶且反感身边的人杀掉老黑的意图,是因为杀掉了猪,就意味着告别了快乐。不过,作者终究还是理性的,老黑的失踪隐喻了欢乐的童年或童年的欢乐的消失,这虽然是一个残忍的结局,却又是一个必然的结局,因为成长是不可逆的,长大也是不可避免的。至此,隐藏在显性故事内里的文本意义水落石出:获得成长,就意味着童年的逝去,必然也意味着快乐的失去,它们是互为代价的关系。

同样,母亲和爷爷的象征功能也得以显现。他们都是男孩阿云所信赖和依赖的亲人,是他人生的领路人,也是他成长路上的启蒙老师。小说里,母亲的劝慰——“你要懂事,养猪就是用来杀的,不杀猪,过年就没肉吃了”,既包含着教育,也暗藏着规劝。母亲以亲切的话语向男孩揭示出社会的规则和世界的真相——母亲是自我的化身。而相较于母亲那些直接而坦诚的话语,爷爷则是欲言又止,较为暧昧。他要让男孩自己去领会和体悟,以获得成长的经验。爷爷不是规训的主体和自我的形象,他就是这个暧昧、混沌的社会本身。

或许,我们每个人的成长记忆中都有过一段与动物亲密无间,但最后这个动物却被无情宰杀的童年创伤史。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推论:这篇小说中,似乎还包含了“杀年猪”这一主意象符号下的童年创伤记忆,以及男孩主观意念中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猪的意外失踪,也可能只是男孩意念中的主观逃避,而并非真实发生的事实。这种对创伤记忆的隐藏和故意逃避,是否构成了一种更大的文本隐喻——每个人的成长记忆中都有一些秘密和黑洞,但也正是这些不可知的世界构成了我们成长记忆的完整世界。

所以,小说的结尾,爷爷主动帮男孩去深山里寻找那头离奇失踪的猪,其实不过是一种表演。因为,那头猪,是永远也回不来了,或者即便被找到了,也可能只是已经被宰杀了的尸体。

(本评论为安徽省“江淮文化名家”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项目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 王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