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在当前“逢信必查”的原则下,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干部”相关线索深挖彻查,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却存在着借检举控告陷害他人的现象。打个匿名举报电话“告黑状”,干部任用程序就可能暂停,上网发个不实信息,就可能谣言满天飞。恶意诬告既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也影响了地方政治生态。如何在保障群众监督权的同时有效遏制恶意诬告,让干事者敢干事,担当者敢担当?
党员生活202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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