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的内涵与运行流程,探究“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的耦合机制,设计“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路径,旨在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方法】聚焦链式综合体内“孵化”和“加速”耦合对接的模式与内容,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分析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发展现状,提出“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路径。【结果】孵化加速能力较弱,创业环境缺失、孵化服务变味以及人才等创新资源匮乏成为制约郑州市企业“孵化—加速”创新服务链发展的主要因素。【结论】提出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创新服务链监管体系等建设路径,为进一步强化郑州市产业创新,助力经济增长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孵化—加速”服务链;高新技术企业;耦合对接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4)21-0139-06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4.21.028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Incubation-acceleration" Chain Complex for High-tech Enterprises in Zhengzhou City
CUI Lu1,2 ZHANG Liheng3 WANG Bei4 YANG Kairui4
(1.School of Literature, 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6, China; 2.Hebi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Hebi 458000, China; 3.Economics Department,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 450046, China; 4.Management Department,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 450046, China)
Abstract: [Purposes] By clarifying the connotation and operation process of the "incubation acceleration" chain complex for high-tech enterprises, exploring the coupling mechanism of the "incubation-acceleration" chain complex, and designing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the "incubation-acceleration" chain complex, this paper aims to build a sound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system and promote industrial innovation and upgrading. [Methods] Focusing on the mode and content of coupling and connecting "incubation" and "acceleration" within the chain complex, based on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case stud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incubators and accelerators in Zhengzhou, and proposes a path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cubation-acceleration" chain complex. [Findings]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incubation acceleration capability of Zhengzhou city is relatively weak, and the lack of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the deterioration of incubationservices, and the scarcity of innovative resources such as talents have become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cubation-acceleration" innovation service chain for enterprises in Zhengzhou city. [Conclusions] A construction path is proposed to create a favorabl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innovate the service chain supervision system,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further strengthening industrial innovation in Zhengzhou and supporting economic growth.
Keywords: "incubation-acceleration" service chain; high-tech enterprises; coupling docking
0 引言
在2014年夏季的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概念。随后,2018年12月20日,“双创”入选2018年度经济类十大流行语。中小型科技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孵化器与加速器则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对“双创”起到了支撑作用。
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作为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支持力量,二者之间能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作用,是决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败,乃至推动科技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国内学者多以孵化器或加速器单一主题展开研究,通过定量或定性的方法,测度企业孵化器的运行效率[1]以及其与创业企业的匹配情况[2],归纳总结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运用模式以及发展现状等[3],但针对两者内在联系和互动机制的研究略显不足。本研究旨在分析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耦合机制,探索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路径,增强其在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1 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内涵及运行流程
1.1 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内涵
孵化器本义是用于人工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后引申至经济社会领域。虽然学者们对该名词的诠释并不尽相同,但国内学者通常认为,企业孵化器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4]。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孵化器便不能再为其提供足够的支持,此时加速器应运而生。企业加速器面向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以及高成长性的中小微科技企业,为其提供场所、咨询、金融及一系列的商业服务,助其迅速实现产业化,最终形成新兴未来产业集群[5]。业界学者普遍认为,“孵化—加速”服务链是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耦合对接后,向前后端以及横向拓展演化而形成的生态链,可机动整合一系列资源,实现创新服务资源配置的最优解,从而更有效地完成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培养服务[6]。因此,基于相关文献,本研究认为“孵化—加速”服务链是集“预孵化+孵化+加速”等服务于一体的链式综合体,其功能涵盖了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意在促进初创企业茁壮成长,而后以点带面形成产业聚集,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1.2 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运行流程
按照时间线的先后顺序,“孵化—加速”服务链首先从预孵化环节开始,这是整条服务链上的基础环节,其载体为预孵化器。该环节主要为初创团队提供前期准备、辅导培训等缓冲服务,对准备进入孵化器的创业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入下一环节,即常规孵化环节,也是服务链上的主要环节。该环节通过向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物理空间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一系列商业援助服务,助其降低创业风险,使其能够从孵化器毕业,然后入驻加速器。加速器这一载体的出现意味着企业将进入“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的关键一环,即加速孵化环节。该环节面向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其提供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定制服务,有利于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占得先机,助推企业实现产业化,最终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培育产业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2 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耦合机制
2.1 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耦合对接模式
2.1.1 “孵化—加速”模式。按照“孵化—加速”服务链发展的时间逻辑,孵化组织利用现有资源及能力,进入新的市场,提供后一阶段的产品或服务,功能纵向延伸拓展。尤其是某些具备绝对优势生态位的上游孵化组织,凭借其齐全的设施和完善的服务形成号召力,吸引诸多高新企业进驻以及创新服务组织嵌入。这些既有绝对优势可为孵化模块的下一阶段提供源源不断的补给,与此同时,客户的发展需求、产业政策导向以及重大技术突破等因素也会诱导孵化模块不断提升自我,持续挖掘新资源,朝着“加速”扩张,企业“孵化—加速”顺向耦合对接,向更高附加值的环节拓展,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获取潜在收益(见图1)。
然而,依附于孵化组织的加速组织也可能使组织规模更加臃肿,提高组织成本,同时降低应对风险的灵活性。因此,孵化组织需要强化核心竞争力,利用自身影响力,招募优秀的“加速”组织,同时将力所不逮的服务外包,仅保留某些必要的辅助功能,通过一系列优化整合,换取核心以及高附加值环节的后续发展[7]。
2.1.2 “加速—孵化”模式。某些位于创新服务供应链下游的企业加速器具备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会强制孵化器与优势、特色行业对接,辅以相应的激励奖励措施,从而获取潜在客户。如此以服务链的下游模块为基点组织,依托自身优势及特色,寻求上游的孵化模块与其耦合对接,即为“加速—孵化”逆向耦合对接模式(见图2)。其并不遵循服务链各环节在时间线上的先后顺序,是从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模式,优点在于可使资源从创新服务高势能区域向低势能区域流动,耦合对接成功率高,但也过于依赖区域资源,极易被政策导向所影响。
2.1.3 双向对接模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服务链竞争激化,孵化、加速两个模块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图3所示,在保持组织自主性的前提下,双方进行竞争与合作的博弈,谋求打通两者在创新服务供应链上的组织界限,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而累积产生集聚效应、乘数效应,具备绝对竞争优势,在竞争的环境下形成合作双赢的局面[8]。
2.2 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耦合对接内容
2.2.1 信息流耦合对接。在信息量爆炸的大数据时代,筛选对企业发展真正有用的信息较为困难,同时海量信息还带来了安全方面的问题,信息的管理和传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时有必要建立一个“孵化—加速”信息优化配置平台,供链式综合体上的利益主体收集、发布乃至交易信息,进而推动园区内部及园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其建设可分为信息资源搜集、整合和面向客户应用阶段三个阶段。
信息资源搜集阶段是创建平台的基础和根基,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越重要的信息,其获取成本越高,若共享信息带来的额外利润在服务链中分配不均,可能使某些具备信息优势的主体不愿共享信息。因此,信息优化配置平台应设计激励性契约,对总收益再分配,满足一定的公平性条件,引导主体间信息共享。
信息资源整合阶段是平台有效运行的关键,其主要任务是将现有的大量信息进行筛选、解构、组合、整序。对于信息的整理、储存,可组建层次清晰、条理分明,且能够实时更新的信息资源库,在信息储存的过程中要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当外部环境变化时,平台需要灵活协调内部主体间的关系,保证创新服务平稳进行。
为便于客户提取和应用所需的信息,平台需要对有序化的信息进一步优化分析,组合新型信息产品,绘制创新服务信息地图,使企业能够快速搜索功能互补的利益契合点,寻找合作伙伴,降低不确定性。
2.2.2 资金流耦合对接。资金链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资本结构和对投资主体的偏好不尽相同。孵化模块的融资须以政府投资为主,这是因为在初创期,企业新技术或新产品前景不甚明朗,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担保,虽然此阶段已有风险投资开始介入,但更多地依赖财政拨款或补贴。在企业快速扩张时,财政补贴已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此时利用外部风险投资填补资金空缺是一个理想的选择,风投机构亦可从中获取资本增值,实现双赢。但目前我国加速器的资金来源仍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形式单一且规模有限。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主要依赖银行发放的大规模融资,但银行可能会因风险较高拒绝放贷,某些风投机构也会因为前景的不确定性不愿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加速模块应尝试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丰富资金来源,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例如,合力政府投资和银行融资的资金来源,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动态投资组合决策,寻求约束条件下资金配置的最优解,实现融资成本最小化[8]。
2.3 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耦合对接的监督与控制
2.3.1 政府监督体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在实践探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强调,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决定性作用”并不能跟“全部作用”画上等号。市场与政府两者有机协调,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迸发出足够的活力。宏观经济环境如此,耦合对接体系亦然。政府的角色好比是“裁判员”,对于耦合对接系统的发展更应注重“理”而非“管”。针对系统中的固有缺陷,或者系统失灵,政府应制定相关制度加以引导,而不是事后被动调控。政府可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协调系统中的交易摩擦,降低系统损耗,减少耦合成本,维护组织平衡及系统稳定。大力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除此以外,还要健全投诉协调机制,保障系统内主体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9]。
2.3.2 企业监督体系。若想实现长远发展,链式综合体需要能够自主生存和发展,而企业化运作可帮助链式综合体积累经验及资金,完成自身“造血”[10]。那么与之配套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也必不可少。首先,应完善入孵企业资质审核机制,为防止某些企业巧立名目骗取资金或补贴,可考虑召集专家成立评议机构,对入孵企业严把准入关,提升孵化成功率[11]。然后,健全绩效评价和退出制度,聚焦过程和结果,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摒弃以往以年份为硬性条件的标准,实行动态勘察验收及弹性退出机制,并对退出企业进行跟踪回访,总结经验,用于后续入孵的企业身上,从此循环往复[12]。最后,由企业、基金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耦合体系进行外部监督,尤其是社会民众的监督[13]。
3 郑州市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9月,郑州市共有国家级孵化器30家,全市纳统孵化载体299家,孵化面积超900万m2,在孵企业超过15 819家。孵化载体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二七区以及金水科教园区。根据上海中创产业创新研究院编制与发布的《未来产业潜力指数报告——未来潜力TOP25城》,郑州市国家级孵化器数量在全国GDP排名前25的城市中位居第15位,但孵化加速能力指数仅排第24位,明显落后于武汉、西安、长沙这些同位于中西部的强省会城市。本研究通过从网上搜集资料以及对具有代表性的孵化载体实地走访,总结出制约郑州市企业“孵化—加速”创新服务链发展的因素,如下所示。
3.1 创业的环境和氛围缺失
“双创”的概念被初次提及后,全国各地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举国热潮席卷的联动效应影响下,郑州也不例外,其中不乏某些仅为了拿政府补贴的从业者。此外,由于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考核量化指标设计不合理,后续资金无法到位,不少生存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或团队难以为继,目前运营中的“双创”载体所剩无几,且部分创业团队在发展壮大后选择搬离郑州,形成恶性循环。
3.2 服务逐渐“变味”
目前郑州市孵化器的场地以卖或租为主,逐渐化身为写字楼之类的商业地产项目,创业导师辅导咨询、技术支撑、投融资等服务项目逐渐式微,与孵化载体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郑州市“双创”载体主要收入来源为场地租金,但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郑州市孵化载体的持续盈利能力下降。
与武汉、西安、长沙等中西部强省会城市相比,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数量还是规模均存在明显差距,遑论辐射力和影响力。以武汉市为例,该市的创新策源能力指数在全国GDP排名前25的城市中排名第五,产业硬核能力指数位列第七。在“双创”载体的助力下,武汉市成功打造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郑州市高校的产学研项目大多流于形式,对城市高端创新资源的造血能力较差。当下郑州市的创业导师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长期在一线实战的经验,郑州对于该领域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也严重不足,北上广等地经验丰富的优秀创业导师“不愿来,不肯来”[14]。
4 郑州市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路径
综上所述,郑州市建设“孵化—加速”服务链任重而道远。基于此,本研究从经商环境、科技合作、投融资体制建设等维度提出郑州市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的可行路径。
4.1 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预孵化服务
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积极招商引资,吸引优质潜力股入驻;做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预孵化服务,在项目或团队创业初期引进专业化咨询及创业辅导/培训服务,培养属于自己的专业创业辅导人才,帮助尽可能多的企业顺利进入孵化阶段,从而使行业形成良性循环,成立更多的孵化载体。
4.2 聚焦特色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孵化器除了提供空间场所等基础设施以及政策资质服务外,还要积极构建产学研、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充分利用孵化园区内的成熟资源共享,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以及技术转移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除了目前较为常见的软件、人工智能产业外,孵化器应将目光聚焦在郑州市的特色产业上,例如,算力、超硬材料、装备制造业等。
4.3 依托孵化集团顺向耦合,无缝衔接孵化加速
在郑州市企业加速器的建设方面,鉴于当前郑州市加速器偏少的现状,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为利用现有的孵化集团进一步向下游演化出加速器功能组织,采取顺向耦合对接模式。孵化器与加速器之间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界限,两者只是服务企业的阶段和功能定位的不同。且孵化器与加速器隶属于同一集团时,企业在完成孵化阶段后便可从内部衔接至加速阶段,无需发生空间场所的位移,孵化与加速两大板块之间的磨合也较为顺畅。
4.4 募集优秀加速组织,构建信息优化配置平台
利用集聚优势,招募优秀的“加速”组织,尽快形成以风险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融资体制,优化创新服务链的投融资环境。待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化加速组织落地生根发芽后,可对企业采用外部衔接法。甚至可以依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采取逆向或双向耦合对接模式。但无论采取何种耦合对接模式,都要注重信息优化配置平台的建设,它可以帮助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及时掌握有效信息,从而占得先机。
4.5 建立服务链监管体系,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在创新服务链监管体系方面,政府应注重“理”而非“管”,在发挥市场对资源调配作用的同时,针对系统中的固有缺陷,制定相应制度进行引导,而非事后被动调控。政府可致力于协调耦合对接系统中的交易摩擦,降低系统损耗,维护组织平衡与系统稳定;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外界第三方机构在耦合对接系统中的作用,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投诉协调机制,保障系统内各模块的合法权益。
5 结论与展望
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作为服务高新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支持力量,二者之间能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作用,是决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此,本研究聚焦链式综合体内“孵化”和“加速”服务链体系的内涵、运行流程与作用机制等内容,并将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分析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的发展现状,提出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的建设路径。
本研究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的建设路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旧存在局限性:第一,本研究主要关注了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情况,并未涉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方面的比较;第二,虽然本研究结合了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但定量分析的缺乏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和拓展,一是增加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分析,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郑州市在该领域的优势与不足,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二是针对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建设情况开展定量研究,从而更加科学地评估“孵化—加速”链式综合体的效果,促进链式综合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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