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体育课后服务协同治理的机制与路径

2024-12-07 00:00:00刘艳周倩崔李明
体育学刊 2024年6期

摘 要:“双减”政策推动下,体育课后服务协同治理,能够有效发挥各参与主体的功能及职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延伸性教育服务,促进各方的协同引导、协同推进和协同发展。运用文献资料、实地调查等方法,从“双减”政策下体育课后服务协同治理的逻辑内涵入手,针对治理主体的权责与次位不明晰、标准不完善、支持性资源不足以及各主体协调失衡等协同治理困境,构建“目标协同—资源协同—行为协同—管理协同—环境协同”的五维协同创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区域内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协同度进行实证评价,从宏观引导、中观策划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制度规范—战略体系—具体举措”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优化路径。

关 键 词体育课后服务;“双减”政策;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4)06-0109-09

Mechanism and approach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for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under theDouble Reductionpolicy

LIU Yan1,ZHOU Qian1,CUI Liming2

(1.College of Soochow,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31,China;

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

Abstract: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under the promotion of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can effectively bring into play the functions and functions of each participating subject, providing students with high-quality extended education services, and promoting the collaborative guidance, collaborative promotion and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all subjects.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field survey, starting from the logical connotation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for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under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the study constructs the five-dimens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goal coordination-resource coordination-behaviour coordination-management coordination- environment coordination”, based on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dilemmas of the governing subjects, such as unclea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mperfect standards, insufficient supportive resources, and imbalanced coordination among the various bodies. On this basis, it empirically evaluates the degree of synergy in the 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of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in the region, and puts forward a trinity of synergistic governance optimization approaches of “institutional norms, strategic system and specific initiatives” from the macro-guidance, meso-planning, and micro-operation levels.

Keywords: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随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出台,我国开始重视减轻学生负担,并通过引入课后服务机制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在“双减”政策推动下,体育课后服务的有效开展不仅有助于健康中国、全民健身战略的具体实施,更是提升校园体育质量、构建健康校园的关键所在。然而,深入校园调研发现,体育课后服务开展面临诸多问题,单纯依赖于学校并不足以完成体育课后服务,仍需政府、社会、家庭等力量共同参与。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下,不同主体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不仅能够降低体育课后服务的成本,还能达成体育课后服务的高质量目标。因此,本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遵循“目标协同—资源协同—行为协同—管理协同—环境协同”的逻辑理路,对江苏省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进行实证分析,最终提出“双减”政策下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1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生成逻辑与价值意蕴

1.1 概念内涵

基于对传统管理方式的反思和新公共管理需求的响应,治理理论已经被引入到国内教育、安全、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其中,协同治理强调将问题作为出发点,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以便更好地实现治理目标[2]。实践充分证明,政府、社会、企业及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模式,不仅是网络自组织高效运行的关键保障,也是推动合作行为深入发展、增强治理效能的必要途径[3-4]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应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形成合力,推动服务提质增效。在中国式体育现代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下,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已然成为重要治理趋势。基于治理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就是在提供体育课后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学校、家庭、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基于共同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协商、合作、互补等方式,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以实现体育课后服务的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持续过程。

体育课后服务协同治理核心不仅在于积极倡导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更需确立并维护各主体间的平等地位,倡导相互尊重与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共同分担服务开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挑战,以打破传统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构建起多元主体间协同合作、共担责任的良好生态,从而显著提升体育课后服务的质量与成效。其中,作为政策制定者和资源提供者,政府负责体育课后服务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及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公共资源;作为体育课后服务的主要实施者,学校负责具体的教学组织、活动安排和日常管理;社区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可以提供场地、设施等支持,同时组织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专业的体育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教练、课程以及相应指导,提升体育课后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1.2 生成逻辑

第一,课后服务效果的观望、协商及参与角色重构的应然诉求。为了更好地推进体育课后服务,我国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逐步形成了以“双减”政策为指导的减负、解压、强体的课外服务教育。但随着参与主体的利益分化,体育课后服务的内容设计者、参与者、关心者、监督者在观察和角色体验下并未获取应有的幸福感、认同感和职业获得感。比如部分从事体育课后服务的教师,由于自身家庭压力,无法投入更多的时间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同时,有的家长反映,师资、场地、器材等体育资源缺失下,开展体育课后服务意义不大,无法平衡好学业和体育课后服务参与之间的矛盾;有的学生反馈,课后服务无聊、没意思。管理者反馈,需要根据学校体育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家长的多样诉求,进一步协调并不断完善体育课后服务制度。因此,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基于学校、家长、教师、学生群体角色、态度以及行动的研判,要利用协商的方式为体育课后服务开展献计献策,将家校共治、校社共行在同一教育语境下实现深度协同。第二,我国体教融合深层推进及体育价值公共性扩散的有效回应。“双减”政策不仅仅是对学校提出积极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的要求,其本质是为了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这与学生家庭、整个社会都具有密切的关系。目前,退役运动员参与、购买体育课后服务以及与社会体育组织达成战略合作等方式已初步探索,一定程度满足了体育课后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此外,在学生体质健康连年下降和全民健身、健康中国战略的影响下,体育锻炼、体育活动、体育精神的价值愈加重要,越来越多的家长在学业焦虑和健康焦虑博弈中开始学会通过体育来干预和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他们对体育服务的需求也愈加强烈和重视。多元主体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就是要借助不同主体的力量,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资源配置结合具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有助于解决当前体育课后服务中存在的多样性问题,进一步回应诸多家庭对体育教育缺失的迫切需求。

1.3 价值意蕴

体育课后服务开展涉及诸多主体,既要形成统一的协同力量,也要确保不同参与主体独立性,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是提升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的基础(广度),其本质要求是实现多元主体间的协同(深度),而这种协同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各参与主体通过整合体育课后服务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满足学生多元化体育需求目标的过程,体现出民主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理念。只有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环境下,体育课后服务才能达成预期的目标,更好地完成自身的职责与使命。一是实现教育均等化的终极目标。体育课后服务需要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确保参与的学生都能够平等的接触教育机会。通过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完成治理目标,解决学校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比如政府介入治理能够协调区域师资力量更合理的分配,减少不同学校师资上的差距,从而保证均等化的体育服务供给[5]。二是提升体育服务质量。体育服务质量与诸多因素相关,单纯由学校负责体育课后服务开展,可能会导致体育课后服务陷入专业性不足困境。而借助其他主体的帮助,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体育课后需求。三是保证体育课后服务决策透明。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治理的前提下,诸多决策都能够得到更多的讨论,保证决策更为民主、更加透明。同时,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决策,也有助于体育课后服务决策能够从多个方面、多种视角出发,特别是部分专业结构、社会力量的介入,确保体育课后服务开展更加合理[6]

2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现实困境

2.1 治理主体的权责与次位不明晰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治理主体的权责与次位不明晰,导致治理结构失衡、治理成效低下。首先,教育部门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在实际操作中其权责界定不够清晰,没能协同其他主体发挥最大作用。例如南京市玄武区体育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政府各部门联动不足、缺乏明晰的权利与责任分工,尤其对于体育课后服务的考核和监管,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以放权之名将体育课后服务的管理甩锅给地方学校。其次,学校作为体育课后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由于缺乏成熟的体育课后服务治理规范及标准,加之与其他治理主体缺乏沟通平台,使得学校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此外,家庭、社会体育教育机构或组织等作为体育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并未有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使其真正的加入到体育课后服务供给体系中,更不用提权责分配。例如,苏州昆山某学校在体育课后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学生受伤事故,正值授课的校外棒垒球教练并未作为第一责任人去处理事故,而是由学校领导及教师出面解决。有研究通过对H市12位家长的追踪观察与深度访谈,发现家长普遍深受健康、技能习得、文化学习、自身期望的多重压力,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协商治理能力[7]。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及角色定位,极易出现越界、失责、推诿等现象,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2.2 治理标准缺乏同一性

鉴于国内尚未确立统一的体育课后服务治理标准,各治理主体在服务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上常常各自为营,缺乏统一的行动纲领[8],这不仅导致协作效率低下,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首先,区域内教育系统没有统一制定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开展的实施标准以及奖惩制度。学校管理主体就成为体育课后服务内容及实施规则制定的主导主体,校内的体育课后服务内容设计、社团开展、奖惩鼓励等规则落实很大程度上受到领导偏好和教师态度的主观影响。其次,家校两端在体育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缺乏沟通机制。家庭在参与体育课后服务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方向和目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家长往往不清楚自己在体育课后服务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有效地支持和配合学校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工作。最后,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缺乏明确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多元治理主体在体育课后服务开展中没有受到相应监督机制的约束,这不仅会影响学生的体育需求和权益,也会影响体育课后服务的公信力。体育课后服务治理中,各主体因权责分配与利益诉求的差异,在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常陷入分歧与争议之中,严重阻碍了合作效能的最大化实现。具体到家庭主体角色,家长们普遍寄望于体育课后服务能为孩子带来运动技能与身体素质的显著提升。然而,由于治理标准的不健全,实际提供的服务往往未能充分满足家长的期望,这无疑削弱了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与热情。

2.3 治理的支持性资源不足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顺利实施需要充足的支持性资源作为保障。首先,物质资源层面,不同区域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以及智能化设备等资源分配不均。中国城市学校体育现状调查显示,在中西部地区的部分城市中,71.8%的学校体育课经常要面对设施不足的挑战[9-10],由于部分中小学校本身面积有限,学生数量众多,导致操场空间不足,学生的课间活动要分批次进行[11]。其次,财务资源方面,资金是体育课后服务开展的关键。目前,国内体育课后服务的资金投入都是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但由于政府投入有限、学校经费紧张以及社会资金筹措机制不畅等原因,导致资金并不足以支持体育课后服务的开展。再次,人力资源方面,体育课后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需要包括教师、专业教练以及志愿者提供指导、教学和组织活动。体育教师数量不足、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教师长期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将直接影响体育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家长是学生参与体育课后服务的重要支持方,在学生精神、情感、心理的培育作用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事实上,体育课后服务需要得到家长的认同,但由于家长没能参与其中,就出现了不支持、不理解的现象,导致体育课后服务开展举步维艰[12]。“家-校-社”协同机制尚处于初级阶段,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并未形成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家长在多元主体治理中的反馈作用未能发挥。在缺乏充足支持性资源的情况下,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实施难度加大,治理效果也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4 治理主体的协调失衡

体育课后服务的多元主体协同需要利益协调、权力平衡、沟通及信任建立、责任与资源分配、技术整合等多个环节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都拥有自身的利益逻辑和所需遵循的制度规则。目前,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过程中,仍以政府管控思维为主导,各主体之间缺乏协作意识[13],多元主体供给关系中的利益协调不均衡,政府与服务者、服务受众、服务者内部、服务者与服务受众之间存在利益冲突[14],缺乏相应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机制[15]。首先,多元主体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教育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缺乏对其他治理主体实际情况的充分调查,导致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机构或组织缺乏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部门的沟通协调平台,无法及时参与到体育课后服务治理过程中,更多的是配合学校教师组织相关活动,并未有太多治理话语权。其次,学校职能部门缺乏沟通。体育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涉及体育组、总务处、教务处、后勤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家庭和社会教育机构或组织作为体育课后服务的两个治理主体,其意愿和需求往往与学校存在差异。这些差异难以得到妥善解决,进而会影响体育课后服务治理的顺利推进。

3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构建

体育课后服务的有效实施高度依赖于内外部协同机制的顺畅运行。构建“目标协同—资源协同—行为协同—管理协同—环境协同”的五维协同创新机制,旨在从多维度强化制度支撑,确保体育课后服务能够在更加协同与高效的环境中展开。

3.1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目标协同

随着多元主体共同介入体育课后服务,不同主体的目标有所差异,但最终目的具有相同性,都是为了让学生体验到更加专业、更为高效的体育课后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在体育课后服务方面的需求。为了实现体育课后服务的目标一致性,就需要多元主体频繁进行沟通交流,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学校负责整体把控,积极邀请家长、体育专业机构以及相关主体参与,共同研判体育课后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及采取的有效措施。同时,目标协同也有助于消除不同主体的隔阂,增强不同主体之间的信赖。此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还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使命,比如教育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应负责体育课后服务具体实施工作,家长与社会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专业体育机构应提供专业的教学及指导。只有不同主体各司其职,依照标准履行自身的职责,才能确保协同力量最大化,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共同为体育课后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让体育课后服务真正形成协同效应。

3.2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资源协同

资源协同是基础,主要是保障各项资源在协同治理体系内部的合理分配、有效流动、充分共享。从现实情况来看,场地及师资力量存在不足,场地资源区域差异显著,部分地区体育场馆严重匮乏,难以满足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需求。充分调动区域内师资与基础设施的流动协调共享,可以有效地提高治理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以苏州市为例,西曼帆船俱乐部正与华东师范大学苏州湾实验小学、苏州北美外国语学校联合开展帆船运动进校园活动,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名校办名队”。资源协同不仅体现在师资和基础设施的流动,还体现在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流动。一方面,家庭资源为体育课后服务提供支持和补充。例如,家长可以协助组织亲子体育活动,分享家庭体育经验和资源,为孩子们创造更加丰富的体育学习环境。另一方面,社会体育机构和社区体育设施可以为学校提供专业的体育教学和训练支持,也更适合组织相关的赛事活动,给予学生更多的锻炼机会。

3.3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行为协同

行为协同是关键,需要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地位与责任,并且彼此之间形成配合(见图1)。

政府教育部门与社会教育组织在体育课后服务实施中扮演着协同教育责任,承担部分服务的保障和补充功能,为学校推行体育课后服务减轻压力;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与省市级教研所、高校实现协同科研,发挥其在教育领域的专业优势,也为政府教育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以及相关工作建议。学校还可以设计体育课后服务的相关课程、安排相关服务方法等,为体育课后服务的推广和实施提供保障;家庭为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精神与物质支持,通过与学校、社会的沟通,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提升协同效率。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通过搭建相应的沟通交流平台及在线交流系统,实现行为协同。比如,四川省天府新区以统一的体育资源平台为载体,保证教师智能排课,学生也可以利用平台自主选课,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教师与学生提供了便利,也使相关的教育资源一目了然。总的来说,体育课后服务多元治理中,各主体之间明确各主体责任,可以达到各主体治理效能最大化的目标,进而提高各方的行为协同效率。

3.4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管理协同

管理协同是保障,主要是保障协同治理主体在法规、政策与规则制度等方面的协调统一,发挥优化制度成本的作用。如何将协同作用的目标、动机、态度及能力充分发挥出来,势必要构建管理协同机制。管理协同机制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政府教育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职责和权益,规范治理行为,确保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于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不同主体都能够了解到体育课后服务治理的进程,并根据自身的职责为体育课后服务更好地开展提出建议,并积极推进建议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发挥市场调整机制。为了提高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可以由政府向市场购买体育课后服务,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在该领域进行投入。四是构建家校合作、校社合作等新形式。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过程中,社会与家庭是最核心的参与主体,需要充分调动这些主体参与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由学校牵头,与这些主体达成合作意向,利用这些主体的力量提升体育课后服务的效率。

3.5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环境协同

环境协同是条件,主要优化协同治理的政策、社会、学校等外部环境,创造优良的协同治理环境条件(见图2)。在政策的作用下,社会结构快速分化而形成的“自由空间”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所促成的“资源自由流动”都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的生成提供了可能,进一步改善了社会环境。同样在政策的作用下,学校体育教育及体育课后服务工作均秉承国家及地方工作指南、指导意见的要求,营造教育教学、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完善的学校环境,提高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为了顺利实施“双减”政策,需要多元主体支持和认可体育课后服务。比如上海市就建立了体育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并对涉及到的流程进行细化处理,保证体育课后服务能够依照流程有序进行。同样,苏州市也制定了响应政策,利用《关于加强苏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体育教育的服务内容、培养体系、评价体系、竞赛体系等,辖区内各学校协同合作并结合各自特色打造“悦成长”课程体系。在政策作用于学校的过程当中,社会环境承担起催化作用,进一步助力学校形成良好体育课后服务环境。社会环境中的多元技术赋予了体育课后服务多元功能与价值,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浙江省多地启动课后服务微课堂,借助人工智能VR全景技术,拓展学生的眼界,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江苏省提出实施“三点半”体育大课堂,落实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推动体育课后服务的有效开展。社会环境的催化作用不仅直接作用于学校,还对家庭产生了优化作用。在社会环境的大力宣传与影响下,家庭对体育课后服务的认知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对其体育课后服务过程中的支持作用与责任更加明确,极大地提高了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开展的有效性。

4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协同度评价

4.1 模型选取

本研究致力于“双减”政策下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间的治理协同度测算。验证“目标协同—资源协同—行为协同—管理协同—环境协同”的五维协同创新机制,以实现多元主体间的高度协同治理。国外学者普遍采用SFIC模型实现对协同治理模型的系统性分析[16-17]。该模型可以作为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协同度评价框架构建的基础模型。

4.2 评价指标构建

SFIC模型包括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协同过程4个要素[18]。起始条件:协同前的条件可以促进或阻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19]。“双减”政策中的多元主体各自的优势与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正是由于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才有必要形成协同机制,从而利用不同主体的资源,确保体育课后服务能够更好地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涉及教育部门、社会教育机构或组织、家庭、学校等,他们的共同价值目标,构成本研究中的目标协同评价指标。催化领导:资源协同与环境协同使催化领导在协同治理过程发挥基础设施、师资、社会力量、政策、学校等多个方面的助力,构成本研究中资源协同、环境协同的评价指标。制度设计:协同主体的协同作用发挥离不开有效的制度设计,进一步确定各主体权责边界,规范多元主体治理过程。管理协同主要是为了让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信赖关系,并且建立起沟通交流渠道,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利益,以此作为管理系统的评价指标。协同过程:通过明确起始条件、规范协同行为的制度、协同的目标以及相应的催化治理,促进多元主体治理过程中的信任与协作,与各主体之间的行为协同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

由此,本研究从多元主体治理的目标协同、管理协同、资源与环境协同、行为协同4个层次构建SFIC模型(见表1)。

确定表1的指标后,本研究征求体育教育、课后服务相关领域专家、一线教师,共计20人,采取德尔菲法进行3轮专家调查,得到有效问卷15份,实施W显著性检验与 检验,检验过程如下:假设F0:专家评价意见不一致,则 =d(m-1)W,当 ≤ (m-1)0.05,则认为接受假设F0;反之,则不接受。其中,d为有效的专家问卷数量,d=15;m为体系中的指标综述,m=27。结果显示: =85.211,P<0.05,由此拒绝原假设,表明15名专家评价意见显著一致,确定最终的评价体系(见表1)。

4.3 协同度评价模型

在本研究过程中构建协同度评价模型具体如下:

(1)

上式中,R是极差系数,各评价维度间有序度的离散度;maxμi(Yij)是有序度最高值;minμi(Yij)是有序度最低值;Sj是权重系数;μij(Yij)是线性加权得出的系统有序度;C是极差系数的自由度系数对应值。

为了确保研究的内容更为精准,认真听取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比如体育课后服务专家、学校管理者等,通过采集他们的意见,将协同形态分为4个评价层次(见表2),并对协同度进行测算。

4.4 &nbsQpJwbunc+htVd13hSF1HbJ8Kep7gbLAZX4tHbR48V9M=p;样本调查及协同度分析

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选择以苏州市作为样本,选择苏州市的原因主要在于,该地区在“双减”政策实施、体教融合实施、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且相关的配套相对健全。从苏州市多所小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已经稳定实施了体育课后服务,每星期不少于2课时,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体育课后服务,并且组织了相关的赛事活动,进一步提升体育课后服务的成效,满足不同学生对体育服务的需求。截至目前,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实现了全覆盖,诸多体育课后服务项目极具特色,学生参与率为87.78%,全市教师参与人数为7.49万人,教师参与率为93.97%,能够真实反映出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的现状。同时,选取苏州市从事体育教育、体育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这些教师在体育课后服务上有着一定的经验,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绩,涉及苏州市16所中小学校。本次问卷发放时间为2个星期,共计发放问卷60份,回收50份,其中有效问卷45份,问卷信效度检验均大于0.8。发放问卷选取网络问卷与纸质问卷结合的方式,正式问卷累积发放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95份。在调查对象中男性占比25.66%、女性占比74.34%,调查对象中以“80后”人群为主体,占比超过60%,调查者学历则是以高中以上为主,占比超过80%,能够确保问卷调查真实有效,确保调查者回答符合真实情况。

结合熵值法计算得到的权重以及极差系数,得出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整体协同度。此外,通过分析各指标在系统中的贡献量,以识别协同度的负面影响因素,聚焦协同治理的障碍点,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为了更好地达到预期目标,需要聘请专家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见表3)。

将指标权重与极差系数进行联合测算。经MATLAB程序运行公式(1),测算得出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协同度系数为0.559 8,对比前述的协同度评价标准,多元主体治理协同度在0.4≤ρ<0.6区间内。结果表明,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协同度处于弱协同状态,协同效果较差。

综上所述,多元主体治理能力的缺失以及协同机制的不完善,是苏州市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较低的症结所在。尽管在课后服务中政府、学校、社区和家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主体间的沟通和协作并不顺畅,治理主体的协调度失衡,导致资源的分散和重复利用,降低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和权益,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从“制度规范-战略体系-具体措施”维度,建构一个以学生体育课后服务诉求为导向,并从目标、主体、结构、工具等维度形成共享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模式。

5 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5.1 宏观引导层:制定多元参与治理模式的制度规范

在宏观层面,体育课后服务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利用规章制度不仅能够为参与主体指明方向,也能够约束参与主体的行为,从而推动体育课后服务有序开展。首先,构建收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制度规范。任何主体参与体育课后服务都有着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要想调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就需要分别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应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确保多元主体能够平等地享受体育课后服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家庭主体渴望学生更好地发展体育特长、专业机构渴望通过体育课后服务获取经济效益等,当主体利益得以满足,自然愿意在体育课后服务中投入更多资源与精力。同样,多元主体在获取利益之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学生出现运动损伤等现象,要提前约定风险归属,避免风险发生时不同主体推卸责任,或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其自身的主观态度将决定体育课后服务的开展质量,需要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就需要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借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树立模仿榜样,以此刺激多元主体更好地投入。同样,体育课后服务还需要建立约束机制,确保多元主体都能够恪守规范,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禁止,营造出和谐有序的体育课后服务环境[20]。最后,建立平等沟通与协调制度。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不同主体承担的责任各异,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协同力量,就需要构建平等沟通机制,确保不同主体都能够表达自身的观点。同时,多元主体在共同参与过程中也会出现协调问题,需要利用协调制度妥善化解主体矛盾与冲突,需要由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承担指导职责,负责调节不同主体可能产生的矛盾,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与操作指南,为其他主体参与服务提供指引。

5.2 中观策划层:建立多元参与治理模式的战略体系

从中观策划层面来看,体育课后服务多元主体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离不开战略策划的统筹作用,通过理念、价值、目标、决策等多方面的战略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多元参与治理。首先,促进协同创新理念与价值的融合。在“双减”政策下,体育课后服务的多元主体治理需要各方共同秉持协同创新的理念,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目标,并深入理解体育课后服务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通过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课后服务体验。其次,促进协同目标统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其目标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差异性,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需要彼此之间进行协调,比如学校目标集中于提高体育课后服务的质量,地方政府的目标在于推动校园体育事业发展,家长的目标侧重于提高学生体育水平等。这些目标虽然存在差异,但也存在共同之处,只要体育课后服务质量过硬,这些目标都将逐一实现。最后,提高协同决策效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在体育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势必需要面临多样选择、攻克诸多难题,就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能够促进体育课后服务实现更好地发展。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校性,地方政府、学校等主体需要肩负决策责任,尝试与高校、科研机构达成合作,引入专业的交流及研讨机制,保证决策流程科学、决策过程透明,进而实现科学高效的决策成果。

5.3 微观操作层:构建治理多元参与模式的具体举措

从微观角度来看,体育课后服务要想提升质量,不仅要引入多元主体,还要确保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并且要格外重视师资力量的培养,确保从事体育课后服务的教师都具备专业素养,能够完成体育课后服务的教育目标。在“双减”政策的引导下,体育课后服务需要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多元主体之间更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形成信任关系,积极围绕体育课后服务开展广泛合作。由于当前体育课后服务的资源稀缺,多元主体都需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注重对体育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分配,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发挥最大作用,避免资源存在浪费和重复投入的现象,要最大限度激发资源的利用率[21]。在多元主体共同的努力下,体育课后服务将获得持续稳定的保障,并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多元主体应秉承“互惠互利、紧密合作、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多元主体的利益得到了相应的保证,并且对体育课后服务产生相应的共识,形成多元协同治理的基本局面[15]。同时,通过多元主体达成共识,依赖于重新制定的章程制度,可以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商讨,并建立相应的解决方案,由多元主体协商制定更能够满足需求,从而提升体育课后服务的供给质量。除此之外,建立师资培养创新模式是多元主体治理的重要基础。选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育热情的教师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工作,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建立师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学校、不同区域之间的师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质师资资源的共享和互补[22]。探索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引入更多专业力量参与师资培养工作,形成更为完善的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纵向系统内部治理协同创新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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