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就坚持守正创新、讲求科学方法、强化改革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在新征程上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坚定改革信心、更好凝心聚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既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的继续,又是改革在新时代的重新开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新时代以来,我们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激活力、聚合力,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通过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人民军队实现整体性革命性重塑,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制度成果。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在谋划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线,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新时代以来,我们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理论成果。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及时总结新鲜经验,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在改革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凝聚形成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比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了“六个坚持”原则。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凝结着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必将成为新征程上指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
牢牢把握、始终坚守守正创新的重大原则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能笼统地、不加分析地说什么都要改或者什么都不改,而应坚持改革与坚守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研讨班上强调:“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坚持守正创新是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改革的本质要求。
不该改的不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保持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对涉及改革方向和道路、理论、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主张、有定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不动摇,坚持贯通和体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不偏离。
该改的坚决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全面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要始终保持改革的锐气,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改到位,不绕道、不退缩、不回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生机勃勃。
始终朝着总目标指引的方向前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总目标相比,前面增加了“继续”两字,表明我们党在改革上道不变、志不改和接续奋斗的坚定决心。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系统观念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妥善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
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改革和法治的统一。
破立统一,蹄疾而步稳。改革中的一对重要矛盾就是破旧与立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关系千丝万缕、利害交织错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综合统筹,最大程度降低改革成本,才能最顺利地将改革向前推进。改革要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不大破大立,而是摸着石头过河,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渐次展开。要把握好时、度、效,统筹好新与旧、稳与进、当前与长远、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辩证关系,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以破与立的变革之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重改革,也要重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为深层次改革提供持续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展新空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之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实现国内政策举措与国际制度的对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重部署,更要重落实。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协调性。同时,改革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
强化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合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攻坚克难任务更重、特点更鲜明。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能否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直接决定着改革成败。
强化改革责任。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触及的利益矛盾越复杂尖锐,动奶酪遇到的干扰越多、阻力越大,硬骨头越难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担负着推进改革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领导干部要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要健全正向激励体系,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充分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汇聚改革合力。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顺利推进改革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做好改革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要加强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论观点的研究和阐释,特别是加强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筑牢全党全社会共抓改革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推动形成亿万群众满腔热忱投身改革、万众一心支持改革、齐心协力推动改革的生动局面。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处在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坚定改革信心、把准改革方向、强化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把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