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024-12-04 00:00府鑫石
炎黄地理 2024年8期

吴中区不断提升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效益,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古村落可持续发展之路,11处控制保护古村落,已有5处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文章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明月湾为例,针对古村如何经过长期发展成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分析其近年来为保护和挖掘古村落活态价值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期为古村落保护利用提供有益参考。

古村落定义和价值

我国古村落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尽管人们习惯把历史遗留下来的村庄叫作“古村落”。但古村落应指历史遗留下来的村庄聚落,具有独特民俗民风,空间结构保存完整,传统建筑遗迹保留丰富,且有着传统的生活方式,体现村落的古老性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1998年,刘沛林呼吁对其中一批风格古朴、建筑独特、文化气息浓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古村落,以“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加以重点保护。2003年起,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文章的调研对象苏州市吴中区明月湾古村于2007年获评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古村落”往往会和另一个概念,即“传统村落”产生混淆。2012年,我国印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通常而言,传统村落属于古村落概念的延伸,是冯骥才先生倡导下国家自然资源部、文化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并提出的新概念,相对古村落的内涵要素“传统建筑遗迹”,传统村落更加重视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

古村落被誉为“藏在深闺中的瑰宝”,是传统生活方式的物质载体,这些古老淳朴的古村落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存,也是苏州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古村落凭借其千百年来沉淀下来的厚重底蕴,不断诠释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已然成为我们持续建设文化强国的精神滋养和力量之源。

明月湾基本情况

明月湾因“湖堤环抱,形如新月之湾”,故名。其位于西山岛南端,隶属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石公行政村,户籍人口149户。明月湾三面环山,一面临湖,面积9万多平方米。村中街道全长1140米,由4500多块花岗条石铺成,上可行人,下为泄水沟。据《明月湾修治街埠碑记》记述,该石板街建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由于排水功能极好,有“明湾石板街,雨后着绣鞋”之说。目前古村内保留有清乾嘉年间的古民居、古祠堂10多处。古村西南端沿太湖边有乾隆二十一年(1756)所构筑的长58米、宽4.6米的石码头,至今保存完好,该码头是居民舟楫出行停泊之地。该村的村口环境及村内街巷立面保存较好,基本保留着清乾隆时期的街巷风貌。

相传,明月湾春秋时已形成聚落,居民多为沦为奴隶的越国战俘。至唐代,明月湾初具一定规模。总体而言,明月湾的发展和空间格局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南宋以前起源并初具规模;二是南宋至明代发展期;三是明清鼎盛时期;四是太平天国至民国的没落期;五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村落更新期。其中,南宋起源主要由中原吴氏、秦氏、邓氏、黄氏等氏族的迁入聚居,从而成为村落。明清的明月湾鼎盛发展则于清乾隆时期达到顶峰。

明月湾古村选址科学、合理。村落背山面湖,山水环抱,具有极其适宜人居的自然环境。村内仍保存着清乾隆时期完整的街巷布局。纵向分布与横向交织,形成街道纵横、小巷幽深的棋盘格形式,特点鲜明。古村内的原生居民,吴氏、邓氏、黄氏、秦氏为宋代南迁望族,其谱系明晰。

明月湾是吴中区发展旅游业的绝好资源。现已对外开放,收获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月湾也是江南地区形成历史最早的古村落,是研究古村形成史的珍贵的实物史料。

明月湾古村保护与发展

明月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加大投入、统筹规划,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太湖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路,并成功入选名村保护的示范案例。具体做法是: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把古村落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打造“山水苏州·人文吴中”,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古村落保护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成立苏州太湖洞庭古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全区古村落、古建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保护、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古村落保护专家小组,完善专家咨询、公众监督等制度,不断推进古村落保护的科学化、民主化。

规划先行,精心设计。做好保护规划设计对古村落的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03年,明月湾与东村两个古村做了总体规划,并对明月湾古村的保护整治设计方案进行了细化,为保护整治提供了详细的实施依据,同步完成了明月湾古村内王家祠堂等8处古建筑、古码头和入口综合整修,以及古村内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街巷立面、道路、三线入地、雨污管网、污水处理系统、村口环境综合整治等保护工程。2008年,编制《明月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重点规划古村落的传统街巷格局与形态、水系驳岸、地貌遗迹、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刻等文化遗存,并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2013年由省政府批准公布。2020年起,金庭镇又启动对明月湾等8个古村落的保护规划续编工作。

克服困难,筹措资金。落实资金是保护和修复古村落的关键问题。截至2022年,明月湾已累计投入资金1亿元。由于古村落保护需要的资金数额较大,资产权属关系很难处理,民资参与保护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对明月湾的保护整治经费,采取了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一是重点由政府出资进行抢救和修复;二是引进外来企业垫资修复古建筑作为尝试(例如明月湾邓家祠堂);三是国有、集体、农户原有房产经评估作价备案,待时机成熟,成立股份公司。对于农户私宅的保护,主要形式是由政府出资修缮并租赁管理使用。目前明月湾景点向村民租赁开放的古建筑有4处(敦伦堂、礼和堂、瞻瑞堂、裕耕堂),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

合理利用,提升效益。古村落要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古村、古迹和太湖山水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把古村文化旅游作为环太湖文化产业圈的重要内容,精心打造古村文化旅游精品,推动全区古村落地保护和开发。

目前,在全区开放的古村落中,明月湾已率先被列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并纳入全市“乡村游”网络体系,并成功开通“陆巷—三山岛—明月湾”太湖水上旅游线路,串联起太湖古村落资源。同时,“太湖山水古村文化体验之旅”入选上海世博会,成为长三角世博体验之旅的示范点之一。此外,通过举办旅游说明会、聘请形象代言人等方式,积极开展古村旅游推介活动,大力拓展古村文化旅游市场。2015年1月3日,CCTV4央视中文国际频道,播出了大型系列纪录片《记住乡愁》第一季的第三集“讲和修睦——明月湾村”,讲述的便是明月湾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和谐相处的故事,得到广大观众和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明月湾古村自2006年5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2007年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08年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至2020年,明月湾古村景点共接待游客60万人次,创造营业收入300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明月湾模式的发展实践。明月湾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把保护和利用、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明月湾模式”。明月湾创建了金庭镇明月湾古村旅游股份公司,对古村落内重点私产古民居进行价值评估,由旅游公司出资维修后入股,每年分红。为了保证村民利益,旅游公司还与古民居业主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古民居的使用年限为30年,30年后,集体股转让给业主;在旅游公司起步阶段效益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依据古建筑价值的不同等级,按古建筑每平方米3~5元不等补贴,实行业主保底分红。“明月湾模式”一是相对于向私人收购古建筑为政府节约了大笔经费,避免了农民“一户一宅”的政策障碍。二是业主得到了实惠,调动了村民保护古村落的积极性。三是旅游公司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古建筑修缮,强化了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控制,有利于今后古村落保护的整体推进和管理。

明月湾古村保护与发展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地个别居民的保护意识依旧不强,保护规划与实际情况存在矛盾,在村庄管理方面,由于缺乏规划和建造业务上的指导,乱拆乱建情况时有发生,破坏性建设仍是当前古村落保护的最大障碍。另外,古村落保护开发过程中,由于一些开发者对古村文化认识简单粗浅,就将一些尚待考证的内容随意创造并附会发挥,制造“卖点”,极大扭曲了古村保护利用的方向,将古村特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庸俗化。

保护资金不足。目前,古村落保护的资金主要依靠区、镇两级财政的投入,面对古村落内大量亟需保护的古建筑,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难以满足古村落亟需保护开发的现实需求。

土地政策制约。现行政策规定村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许多居住在古宅中的村民,面对日益破落的大面积老宅,无力投入巨资按照“修旧如旧”改造整修。另外,享有宅基地的对象也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也限制了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而出现外界想买、想保护的人不能买,产权人不想修或修不起的尴尬局面。

法律概念模糊。吴中区古建筑大部分为私有财产,村民常年居住其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的电路已经老化、屋梁面临倒塌,亟待抢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房屋产权人是保护的责任人,如果责任人无力维修,政府有责任对文物进行抢修,然后向责任人结算维修费用。但事实上,实际工作中难以实行。

明月湾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区古村落保护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区古村落保护利用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部门汇报,把握古村落保护方向,协调古村落保护事宜。建议由区建设局、规划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建立古村落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联席会议制度,要聚焦对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查和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所的管理,防止破坏性建设的发生。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文保牵头、属地管理、公司运作、部门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区资规、住建、环保、文物、旅游等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区古村落公司和东山镇、金庭镇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的职责,不断加大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力度,按照古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计划加快实施。

重塑村落肌理形态。明月湾现有道路系统、历史街巷及传统形态仍有待完善。建议将围绕古建筑周边的几条主要街道进行疏通和串联。明月湾南北两条道路较为畅通,东侧与西侧的道路相对狭窄,且南北两条道路的古建筑所占的比重相对另外两侧要高,环形游览线路有待改善。同时,后期新建建筑以及大量传统民居遭到的非专业性改造,对整个街道产生影响,使得整个街道和路网布局不够合理,需要对东西两侧道路进行疏通,通过对道路两侧空间的“微更新”处理,针对一些不合理的改建、新建建筑进行拆除和绿化的合理布置,达到疏通道路的目的。除了外部道路,古建筑内部多条特色的街巷、空间组织也可以适当打通,进行有机串联,使整个内部的流线和穿插拥有一定的逻辑性,生成一条比较合理的游览路线,提高其游玩度和参观性,从而激活整个村落的道路系统。

营造新老建筑和谐交融。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村落更新,明月湾古村内大量新建筑与老建筑共生。新老建筑在使用功能和外部形式上都产生了比较大的区别,造成一些新建建筑与古建筑的风格反差明显。为加强新老建筑之间的联系,明月湾古村可以在新建筑用材和形式上尽可能模仿原有的古建筑,在功能上满足现代人们的需求。同时,为了达到新老建筑相融的目的,可以对新老建筑交接的位置进行新建筑的微改造,利用“微更新”的点位建筑,达到一种示范的作用:在立面造型上避免出现一些比较突兀的设计;在屋顶形式上,可以选用现代新型材料,但必须沿用传统的形式,并在材料颜色上接近古建筑瓦片的灰色色彩。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美观设计,加入特色的砖雕元素和符号,提升古村落整体的艺术观赏性。

融入传统文化和非物质元素。着力打造以古村落为依托、民俗和山水为载体、吴文化为灵魂,各具特色、魅力彰显的环太湖文化明珠,打造古村文化品牌。在明月湾古村,以“西施明月”文化为主题,深度挖掘“太湖山水自然美景,吴王西施赏月佳处”文化内涵,开发古村风貌区、山村休闲区、山水风光区、消夏赏月区等文化旅游功能区和“棋盘石街”“千年古樟”“九天银河”等十七大景点。同时,打造特色IP,运用传统非遗项目和艺术创意,成为古村落发展新的路径,可运用“文化+”理念,开展“人文+建筑、文化+旅游、文创+产品”的“三个融合”,促进古村落旅游二次发展,实现活化古村落文化产业,并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使古村落焕发新的生机。

(作者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