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2012—2021年我国与36个主要文化贸易伙伴国的核心文化产品出口数据,构建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指标体系,探究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对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中国文化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的增长,抑制了文化产品出口的数量边际增长,最终在三者耦合作用下,对中国文化产品出口总效应呈现显著的促进效应。异质性检验显示,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提升对于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文化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和数量边际的作用效果更为明显。
关键词:文化产业;三元边际;产业数字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文化产品出口
中图分类号:F235.92;G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24)12(b)--05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双重浪潮下,文化产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标尺。我国近年来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重要政策都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正不断重塑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式和产业生态,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如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突破和应用,赋能文化产业和贸易全链条,推动了文化产业新业态的诞生和发展,促进文化贸易持续向好。2012—2023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由217.3亿美元增加至1484.05亿美元,同比增长483%;截至2023年,由数字技术催生出的文化新业态行业总营收达到5.2万亿元。数字化不仅仅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更是中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的加速器。因此,深入探究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对其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文化产品出口的增长方式,不仅关乎文化产业自身的繁荣发展,还承载着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大使命。
基于此,通过构建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指标体系,以此测度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并将其纳入贸易引力模型,研究其与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之间的关系,进而为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持续发展,以及文化产品出口发展提出建议。
1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于文化产业数字化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评价。国外学者Florida在3T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3Ts”评价指数;国内学者从如何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以及实现路径上进行了研究(向勇,2024;包国光、李宗芮,2024)[1-2]。第二,在文化产业中融合数字化的相关研究。文化产业的生产模式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发生了多维度的改变,进而催生了全新文化业态、营销新渠道和消费新习惯,促使文化产业高附加值化(谈国新、郝挺雷,2015)[3],从而扩大消费规模(Nambisan等,2019)[4]。陆建栖和任文龙(2022)[5]从四个维度——数字化基础、产业数字化、数字化环境和数字产业化,深入剖析了数字经济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影响;数字化通过多渠道为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注入能量(刘玉杰和黄韫慧,2023)[6],催生新动力,助力文化产业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傅才武和明琰(2023)[7]的研究揭示,数字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文化市场结构与产业结构中引发了连锁效应,正促使当代中国文化产业构建起全新的数字生态体系;方慧和张潇叶(2022)[8]的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进程正在稳步加速,且这一进程对提升文化产品出口具有明显且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有文化产品出口边际效应的研究主要是文化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的分解及其影响因素。曲国明、符磊(2015)[9]利用二元边际框架分解了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数据,发现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的增长主要依赖于集约边际,整体呈现“粗放式”增长(刘慧、綦建红,2014)[10]。田子方和杜琼(2019)[11]选取多个维度指标,实证检验了经济规模、经济距离、人口规模、固定贸易成本、可变贸易成本、进口规模、出口目的国的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对二元边际的影响,对影响文化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的因素进行了集中分析;彭雪清和夏飞(2022)[12]认为文化认同有效促进了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二元边际增长,并通过贸易联系持续期影响文化产品出口二元边际;方慧(2021)[13]从文化多样性视角切入,提出要持续的扩大对外开放,增加文化多样性,改善我国文化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结构。在厘清二元边际分解思路后,国内学者进一步将文化产品出口二元边际分解为三元边际,进一步探讨影响三元边际的具体因素。卢小兰和张可心(2022)[14]研究发现,近年来对价格边际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中国文化产品出口正逐步实现由“量”到“质”的飞跃。
本文针对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对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影响的研究,可能存在的贡献包括:现有文献把三元边际理论应用于文化产品出口增长的研究较少,且鲜少有文章将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与文化贸易相结合。本文将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引入文化产品三元边际的实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研究视角,扩充了现有研究内容,对我国实现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变量测度
2.1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测度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新产品与新模式,不断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要求,这为构建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指标体系提供了政策导向。对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态势的分析建立在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并需结合数字化发展情况,共同构建指标体系予以测度。产业内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投入、分配消费等方面的动态联系可以通过投入-产出法进行反映,两大要素(投入要素和产出绩效)又能够综合反映产业发展状况。根据“十四五”时期所提出的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逻辑框架,同时借鉴方慧等(2022)[13]、袁渊等(2020)[15]构建思想,以投入要素和产出绩效作为一级指标,并分解出数字化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投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等6个二级指标及24个三级指标,构建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
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版权局、前瞻产业研究院,部分数据经过加工获得。本文将研究时段设定为2012—2021年。为排除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将涉及价值量的指标以2011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部分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补齐。
2.2出口三元边际测度
参考施炳展(2010)[11]关于三元边际的分解方法,将二元边际中的集约边际进一步细分为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最终得到扩展边际EM、数量边际Q和价格边际P。
其中,i表示对象国,m代表进口国,j表示除出口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在本文的研究中考虑中国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因此采用世界来代表除出口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以保证Iim在Ijm的子集中),k为出口产品。Iim和Ijm分别表示对象国i和除出口国以外的其他所有国家j出口到m国的商品的集合。扩展边际代表对象国i与世界j出口到m国重叠商品贸易量占世界贸易量的比重,反映了出口国对于进口国出口商品种类的多样性。
进一步地,将集约边际分解为数量边际Qim和价格边际Pim:
其中,pjmk表示对象国i向m国出口k类商品的平均价格,xjmk表示对象国i向m国出口k类商品的总数量,pjmk表示世界向m国出口k类商品的平均价格,xjmk表示世界向m国出口k类商品的总数量,ωimk为衡量对象国i出口k类商品的权重。
3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3.1模型设定
为了深入探究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与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将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引入贸易引力模型,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Yijt=β0+β1DIGijt+λXijt+δi+γt+εijt(4)
Marginijt=β0+β1DIGijt+λXijt+δi+γt+εijt(5)
其中,Yijt为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总效应,Marginijt是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三元边际涉及的三个变量,为本文的核心被解释变量,包括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扩展边际(EM)、数量边际(Q)以及价格边际(P);DIGijt为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Xij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出口目的国国内生产总值,出口目的国人均收入水平、地理距离、文化距离、贸易开放程度、是否有共同边界、是否有共同语言;δi、γt分别为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jt为随机扰动项。
3.2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3.2.1核心解释变量
文化产业数字化(DIGijt)。一方面,基于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传统评价方法,整合数字化要素指标,利用熵值法对2012—2021年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另一方面,出口目的国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承接数字文化产品进口的载体,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相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国家,更具备承接国际数字文化贸易及传播优质文化产品的能力,更容易吸收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溢出效应。基于此,借鉴齐俊妍与任奕达、方慧(2022)[8]的研究,综合测评目标国的固定宽带使用率和移动网络覆盖率,以此衡量目标国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而与测度出的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的交互项作为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
3.2.2被解释变量
Yijt为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总效应,Marginijt是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三元边际,即扩展边际(EM)、数量边际(Q)以及价格边际(P)。为防止出现零值问题,将其以ln(1+Y)、ln(1+EM)、ln(1+Q)、ln(1+P)的形式纳入实证回归中。
本文选取2012—2021年36个贸易伙伴国或地区作为研究样本。样本期间,中国面向所选36个国家或地区的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球出口总额的比例超过80%,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全面反映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变化趋势。
本文选取核心文化产品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依据《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核心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产品。按照上述分类,本文从CEPII-BACI数据库选取HS6分位编码为核心文化产品的数据,用于进行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的测算。
3.2.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共7个:(1)GDP表示出口目的国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规模,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2)PPP为目的国人均收入水平,一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是衡量国家生产力的标志,反映该国人民的消费能力;(3)DIST为两国(地区)间地理距离,地理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文化产品出口。本文使用国际油价和两国首都间的距离来综合衡量地理距离,数据来源于CEPII-GeoDist数据库;(4)CD为两国(地区)间文化距离,根据Hofstede国家文化维度理论,参考綦建红等(2012)[16]的方法,采用KIS方法计算6个维度的文化距离:权力距离、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女性气质、不确定性规避、长短期取向、放任或约束,并由以上六者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综合文化距离CD,将ln(1+CD)纳入模型;(5)TOI表示出口目的国贸易的开放度,一国的贸易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开展贸易活动;(6)CONTIG为两国是否接壤的虚拟变量;(7)COMLANG为两国是否有共同语言的虚拟变量。
4实证结果分析
4.1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对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与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进行基准回归。表2第(1)-(4)列结果显示,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对于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总效应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利于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出口。进一步地,表2第(2)列显示,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与中国文化产品出口扩展边际之间呈现正向促进关系,并在1%显著性水平显著,说明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种类的增长。在表2第(3)列中,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负,意味着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对于出口产品的数量增长具有抑制作用。原因可能是,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模式由原来的制造业转向服务业业态,制造业生产文化产品的比重有所下降,导致文化产品出口数量减少。在表2第(4)列中,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对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价格边际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增加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革与创新流动,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附加值。基准回归结果显示,虽然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导致文化产品出口数量边际的降低,但对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产生了积极的正向效应。在三者的耦合作用下,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对文化产品出口的总效应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4.2稳健性检验
上一期的贸易可能对当前贸易存在滞后效应,为此在原有静态模型的基础上将因变量的滞后一期引入,构建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动态GMM估计,从而缓解内生性问题。首先,对系统广义矩估计扰动项进行自相关性检验(ARtest),结果如表3所示:各被解释变量AR(1)的p值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各被解释变量AR(2)的p值均大于0.1,表明随机扰动项存在一阶序列自相关,不存在二阶序列自相关,通过自相关性检验。另外,Sargan检验也均通过,表明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满足系统GMM使用条件。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在采用动态面板模型估计后,虽然DIG对总效应和扩展效应的显著性有所下降,但其系数在总效应、扩展边际、价格边际为正,在数量边际仍然为负值,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核心结论的稳健性。
4.3异质性检验
为进一步探究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对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的影响,本文将样本划分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和经济落后国家(地区)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表4结果,第(1)-(3)列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第(4)-(6)列为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地区)。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动我国同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出口增长,促进了对经济发达国家(地区)扩展边际的发展,对发达国家(地区)数量边际呈现抑制效果。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第一,相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地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相对更高,承接我国数字文化产品出口的能力更强,丰富了文化产品出口种类,因此对于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扩展效应呈现出更明显的正向影响。第二,由于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文化产品的加工生产模式由传统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形式,这可能导致文化产品出口的数量减少,这种抑制作用在经济发达国家(地区)更为显著。
5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三元边际分解理论及UNESCO(2009)文化产品的六大分类,通过使用CEPII-BACI数据库中2012—2021年我国对36个主要文化贸易进口国文化产品的出口数据构建了贸易引力模型,并探究我国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水平对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取得了重大突破。随着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提高,有利于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的增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出口的数量边际,但在三者耦合作用下,对文化产品出口贸易仍然呈现促进效应。在国家异质性检验中,将样本分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与经济落后国家(地区),发现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对于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存在更为显著的影响。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把握数字化转型机遇。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文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我国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升级,将更多信息化、智能化的数字技术和设施应用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部门中,逐步实现文化产业网络化、智能化。与此同时,文化企业应把握住数字化转型机遇,积极参与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销售等流程的数字化升级与改造,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提高文化产品贸易效率。
第二,加大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中国文化产品出口质量。我国不仅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增加对文化产品的研发投入,将科技融入文化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还要引导文化企业加大文化产品的内容创新。充分利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把中华文化与文化产品有机结合、创新发展,创造出既能彰显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又能代表中国形象,并且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特色产品,从而实现我国文化产品出口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提升的转型。
第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定。一方面,我国应继续加强支持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率,保障文化产品出口的市场秩序,积极促进文化产品出口种类和数量增长,对于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在知识产权国际谈判中争取更多话语权,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国际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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