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10国在内的15个成员国共同推动的RCEP于2023年6月2日全面生效,RCEP的生效实施有利于打造区域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开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阶段。作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RECP成员国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最终实现零关税的农产品总体比例也将达到90%以上,RCEP成员国的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将为中国的经济贸易及农产品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为了验证RCEP生效对中国经济贸易及农产品的经济影响,本文利用GTAP10模型进行模拟分析,结果显示:RCEP生效促进了中国宏观经济、生产要素市场价格、进出口商品数量、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贸易规模和部分农产品产出水平的提升。本文研究结果能够为中国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提供实证依据。
关键词:RCEP;货物贸易;农产品;GTAP10;贸易政策;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F75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24)12(b)--05
1引言
由中日韩三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及东盟10国共同推动的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并于2023年6月2日对菲律宾全面生效,至此,RCEP协定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RCEP的GDP总值、涵盖的人口数量及货物贸易金额约占全球的30%。RCEP的正式生效实施对推动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建立及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将对亚太及全球经济秩序产生深刻变革。RCEP大部分成员国地理位置毗邻且多为农业贸易大国、生产大国与消费大国,且农产品贸易往来联系密切,占据了全球20%的农产品贸易及超过40%的农业增加值。在RCEP框架内各成员国实行农产品贸易关税减免及非关税壁垒削减能够通过贸易成本的下降促进我国及其他各成员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因此,作为RCEP区域中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如何抓住并利用好RCEP释放的政策红利来推动我国经济贸易及农产品产业产出和出口规模是现阶段我国亟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RCEP作为全球经贸体量最大、最有发展前景的FTA,提出以来就有众多学者对其展开了研究。例如,有学者认为RCEP能够有效减弱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及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Feng等,2016;钱学锋等,2017;李春顶等,2018;保建云,2021)[1-4],另有学者认为RCEP对促进成员国及全球经济增长有重大作用(周曙东等,2018;郭艳,2022)[5-6],也有学者认为RCEP对推动亚太区域一体化有积极影响(樊莹,2021;徐邵文等,2024)[7-8]。关于RCEP生效对中国经济贸易及农产品影响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以下三点:其一,研究RCEP生效对中国宏观经济带来的影响(刘璇等,2021;肖德等,2024;黄孝岩等,2024)[9-11]。其二,研究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带来的影响(钟敏等,2022;李坤望等,2024)[12-13]。其三,研究RCEP协定降税对中国经济贸易及农产品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刘艺卓等2017;钱静斐等,2022)[14-15]。
综上来看,现有文献对本研究主题在研究方法及研究视角方面具有许多借鉴价值,但RCEP生效对中国经济贸易及农产品影响相关的文献较少涉及通过设置不同的关税削减程度和不同的非关税壁垒削减幅度作为对照情景,以期对中国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农产品产业产出、农产品国内生产市场价格及农产品贸易规模等做出全面评估。鉴于此,本文利用GTAP10模型设定不同的关税削减程度和不同的非关税削减幅度作为对照情景,就RCEP生效对中国经济贸易及农产品带来的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2GTAP模型简介研究方案设计
2.1GTAP模型简介
GTAP模型由普渡大学汤姆斯·赫特教授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所开发的一款一般均衡模型,它由GTAP数据库GTAPAgg和GTAP运行软件RunGTAP两部分组成,GTAP类型有静态GTAP模型和动态GTAP模型,动态GTAP模型不仅允许资本能够在国内自由流动,还使得资本能够自由跨国流动。GTAP模型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对两国或多国组建自由贸易区、两国或多国之间货币金融合作、货币汇率的升贬值、一国生产要素的变化、碳关税的变化、数字服务税税率的变化、产出增长型技术进步(希克斯中性技术进步)和初始要素的技术进步等所带来的经济效应进行模拟分析,其经济效应包括GDP的变化、福利水平的变化、贸易条件的变化、进出口商品数量的变化、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产业产出的变化、区域消费私人支出的变化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等。本文使用的GTAP模型为第十版GTAP模型,包括世界141个国家和地区以及65个行业部门的基础数据。
2.2区域与行业设定
2.2.1区域设定
本文将GTAPAgg数据库中的141个国家或地区重新聚集成中国大陆、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东盟及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共7个区域,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2.2.2行业设定
在农产品聚集分类时,本文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定义作为分类标准,将GTAPAgg数据库中的65个行业部门涉及的农产品重新聚集为粮食、蔬菜、水果和坚果、动物制品、油籽、水产品、生乳、糖类制品及其他农产品部门,同时把其余的行业部门划入其他行业部门,具体分类如表2所示。
2.3情景设置
关税减让程度是度量自由贸易区贸易自由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RCEP的规定,RECP成员国90%以上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在RCEP实施前,中国向RCEP其他14国征收的农产品平均税率大约为14%,实施后这一税率为2.78%~4.27%。在贸易便利化议题方面,RCEP采取信息技术应用、预裁定及抵达前处理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简化通关手续。在可能情况下,货物抵达后两天之内可放行,对易腐烂、易变质和快运货物等力争做到货物抵达后0.4天内通关,使得农产品运营效率及时效性得到了显著提升,RCEP各成员国尽可能地减少在技术法规、承认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体系中不必要的间接性非关税壁垒。
因此,本文将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削减作为研究主题的冲击变量,并设置不同的关税削减程度及非关税壁垒削减幅度作为对照情景,以评估RCEP生效后对中国宏观经济及农产品的影响,具体冲击方案情景如表3所示。
3模拟结果分析
3.1RCEP生效对中国经济贸易的影响
由表4可知,GDP方面,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促进了中国GDP的增长,且关税水平和非关税壁垒越低,中国的GDP增长幅度越大,相对于关税水平的削减,越降低非关税壁垒越能促进中国GDP的增长,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GDP增长幅度最大,达到9.38%,RCEP生效促进中国GDP的增长表明在RCEP框架内降低关税和降低非关税壁垒打破了贸易界限,促进了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分工与合作,有效提高了中国的投资与生产效率。福利水平方面,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促进了中国福利水平的提升,且关税水平和非关税壁垒越低,中国的福利水平提升金额越大,相对于关税水平的削减,降低非关税壁垒越能促进中国福利水平的提升,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福利水平提升金额最大,达到6665.45亿美元,RCEP生效促进中国福利水平的提升反映了RCEP具有较强的贸易创造效应。贸易条件方面,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促进了中国贸易条件的改善,改善程度为1.89%~3.13%,尤其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贸易条件改善了3.13%,贸易条件反映了一国对外贸易获得的贸易利益公平情况,中国的贸易条件改善说明我国从RCEP获得的贸易利益增加、经济效益得到改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得到提升。在私人消费支出方面,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促进了中国私人消费支出水平的提升,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私人消费支出提升程度最大,达到10.52%,这说明RCEP生效在促进中国居民收入水平上升的同时,也刺激了居民的消费支出,这对当下解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方面,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显著促进了中国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上涨,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土地、不熟练劳动力、熟练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提升最大,分别提升了4.58%、9.34%、9.24%、9.37%和10.37%,中国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上涨表明RCEP生效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促进了对土地、不熟练劳动力、熟练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需求,不熟练劳动力、熟练劳动力和资本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上涨表明RCEP生效促进了中国就业水平的提升。商品进出口方面,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促进了中国进出口商品数量的增加,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数量增长幅度最大,分别为34.97%和17.90%,RCEP生效促进中国进出口商品数量的增长表明RCEP通过削减贸易壁垒,促进了区域内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市场规模,为中国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2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的影响
3.2.1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产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5可知,RCEP生效对中国的动物制品、水产品、生乳和糖类制品的产出有积极影响,在情形二的条件下,中国的动物制品产出增幅最大,达到1.36%,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水产品产出增幅最大,达到1.05%,就生乳和糖类制品而言,在情形二和情形四的条件下,增幅均为最大,两种农产品增幅分别为0.88%和1.20%。不过,RCEP生效对粮食、蔬菜、水果、坚果、油籽和其他农产品部门的产出均有消极影响,在情形二和情形四的条件下,粮食的产出下降最大,达到-1.31%,在情形二的条件下,蔬菜、水果、坚果、油籽和其他农产品部门的产出均下降最大,分别为-0.36%、-8.07%和-6.88%。从上述模拟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的产业竞争优势和产业政策决定了RCEP生效对我国各产业产出影响的差异,RCEP生效会冲击我国的某些弱势产业。因此,我国应有意识地对这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以降低消极影响。
3.2.2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
由表6可知,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促进了中国粮食、蔬菜、水果、坚果、动物制品、油籽、水产品、生乳、糖类制品和其他农产品部门的国内市场价格的上涨,在情形四的条件下,中国的各种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最大,分别为5.57%、6.72%、5.88%、5.21%、9.16%、5.79%、6.55%和4.88%。
3.2.3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
由表7可知,一是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促进了中国粮食、蔬菜、水果、坚果、动物制品、油籽、水产品、生乳、糖类制品和其他农产品部门进出口量的增加。二是RCEP生效在四种情形下均能促进中国的生乳和糖类制品的进口,而对其出口具有负面影响。整体来看,RCEP生效促进了中国的农产品贸易规模,而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表明RCEP通过削减贸易壁垒促进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扩大了中国农产品的市场规模和贸易规模。
4结语
本文就RCEP生效在不同的降税水平及不同的非关税壁垒削减的情形下模拟了对中国的经济贸易及农产品影响,结果表明:第一,RCEP生效能够促进中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且关税水平减让幅度和非关税壁垒削减幅度越大,RCEP生效越能促进中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另外,相对于关税水平的减让,非关税壁垒的削减产生的经济贸易影响越大。第二,RCEP生效对中国的动物制品、水产品、生乳和糖类制品的产出有正向影响,且关税水平减让幅度和非关税壁垒削减幅度越大,这一正向影响越大。另外,相对关税水平的减让,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更能促进中国的动物制品、水产品、生乳和糖类制品的产出增加。第三,RCEP生效促进了中国各类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上涨,且关税水平减让幅度和非关税壁垒削减幅度越大,中国各类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也就越大。另外,相对关税水平的减让,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更能促进中国各类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第四,从整体来看,RCEP生效促进了中国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RCEP应重点聚焦非关税壁垒议题。本文研究发现,相对RCEP协定关税水平的减让,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更能促进中国的经济贸易及农产品的发展。因此,RCEP在后期的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非关税壁垒议题,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海关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建立更加统一和透明的规则。此外,中国还可以与其他RCEP成员国密切合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实现中国农产品更好地走出国门,我国应加大电信产业的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共同推动RCEP成员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中国应加强相关弱势产业的技术升级。RECP成员国既存在一些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也存在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弱势产业,一旦在自由贸易区框架内实现零关税,中国的某些产业必将受到RCEP其他成员国一些优势产业的冲击。因此,中国应以技术为支撑,创新为驱动力,尽快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结构调整,实现RCEP成员国互补式增长和包容性发展。
第三,RCEP成员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例外部门方案,对各国敏感性产品保护要有包容的心态。RCEP成员国应充分考虑各成员国产业的特殊性,允许各国可采取适度的保护政策措施,例如,采取灵活降税的模式,即对各成员国部分有困难的产品可以实施较慢的速度降税,同时考虑到市场开放给相关产业带来的负面冲击,可以对部分产品保留较高关税或进行例外的安排,以降低产业发展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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