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有界限

2024-11-13 00:00:00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4年10期
关键词:林某服务公司知情权

“物业费花在哪了,我们享受了什么服务?”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涉及业主知情权的纠纷层出不穷。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就审理了一起业主知情权案例。

不满物业服务,业主起诉获支持

林某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林某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产生纠纷,多次拒付物业费。林某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相关服务的内容和结果没有公示,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以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或向其提供复印件的形式,说明小区公共区域出租经营情况、维修资金收支情况、业主满意率等资料,并就侵犯其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公开物业服务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部分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院捍卫业主的知情权

基于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因素,汕头中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提供自林某购房以来,该小区的以下资料供林某查阅:1.小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出租、合作、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电梯广告、楼道广告、匝道广告、其他小区内广告等、公共区域出租合作等)等情况的相关资料;2.小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租赁收入、广告收入、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等)、支出、结余情况及各项明细的相关资料;3.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4.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情况的有关资料。

业主的知情权也有边界

“该案中,林某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每年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建专门账务存放公共收益情况、公开向他道歉等其他情况,不属于业主知情权范围,法院不予支持。”主办法官提醒,法院捍卫业主的知情权,但知情权是有边界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5.其他应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摘编自《汕头日报》《法治日报》

猜你喜欢
林某服务公司知情权
制作视频网上传播 侵犯隐私被判赔偿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真记仇!
新城乡(2017年12期)2018-01-04 23:17:57
为躲避凶犯追赶跳窗自保,却无意误伤幼女
为躲避凶犯追赶跳窗自保,却无意误伤幼女
青春期健康(2016年5期)2016-08-02 22:01:11
论油田服务公司的经营之道及启示
“致命”隐瞒的背后——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及其伴侣的知情权如何兼顾
公民与法治(2016年4期)2016-05-17 04:09:14
为维护公众知情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传播(2015年19期)2015-07-18 11:03:27
宪政视阈下知情权的法理与中国实践之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