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乡村伦理是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反映乡村社会的整体风貌和价值取向。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乡村伦理的嬗变:改变了村民的交往模式;为乡村伦理体系注入新的内容;变革乡村伦理治理方式;转换乡村伦理职能。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乡村伦理价值判断多元化;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淡化;村民交往关系异化;公共意识消减的挑战。要应对乡村伦理在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中的嬗变和挑战,应从拓展载体渠道、丰富资源形态、弥合人际关系、重构公共意识这四个维度重塑乡村伦理。
[关键词]数字技术;乡村伦理;重塑进路;价值判断
[中图分类号]B82-0;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3-0052-08
【收稿日期】2023-12-29
【基金项目】2022年山东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新时代高校思政课‘金课’建设标准研究”(SDS2022ZD03);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良家风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2SKX05)。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作者简介】王梦文(1999— ),女,山东枣庄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与发展研究;
任凤琴(1977— ),女,山东鄄城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本文通信作者。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蓬勃兴起,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数字技术加速向乡村社会延伸、广泛应用于乡村治理中,为改善乡村治理体系和重塑乡村伦理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落脚点就是加强乡村伦理道德建设。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伦理建构的进程中,既引起了乡村伦理体系的变革,也给乡村伦理带来了风险。为此,要充分借助数字技术的应用,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乡村伦理”的生成路径,掌握重塑乡村伦理的主动权[1],促进乡村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一、乡村伦理的内涵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根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伦理本位的。乡村社会以地缘、血缘为基础,产生了亲疏分明、差序格局的交往方式,形成了具有乡村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生成了完整的乡村社会的价值体系,而这种带有浓重乡土色彩的交往方式、治理模式和价值体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乡村伦理系统,维持着乡村社会的长久运行。
(一)交往方式
针对乡村社会交往伦理,费孝通曾提出“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2]的概念。之所以会产生“熟人社会”,主要因为交通落后制约了传统乡村社会交往的地域范围,乡民之间的日常交往范围较小且相对固定,在长此以往的互惠互助中,人情和面子成为了人际关系互动的重要媒介,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婚嫁丧娶上的“随礼钱”和农业生产时的“出人力”。在“熟人社会”中存在着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结构,即以宗法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主线,形成属于乡民自己的具有亲疏远近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以自己为中心、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人际格局也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为情感型、工具型和混合型或者“亲人”“熟人”“半熟人”和“生人”。乡民对待亲疏远近不同的人伦关系,采用相应不同的道德原则和交往方式。例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臣有义、邻里和睦、朋友有信等,父子、兄弟、君臣、邻里、朋友等关系在差序关系网络中所处的圈层不同,交往时所持的道德准则和交往形式自然也不同。
(二)治理模式
“自治、德治、法治”融合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三者相互协调、融会贯通。“自治”,顾名思义,就是乡村各类主体自己管理自己,是一种公众对于个体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积极约束。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乡村遵循“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的治理策略,这种“自治”的治理理念为村民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参与、协商、管理和监督乡村公共事务提供了组织保障[3],成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德治”塑造着乡村运行的伦理框架,保障乡村治理的和谐。德治是一种行为规范和自发形成的民间社会秩序,是约束乡村治理主体行为的有效手段,它使人产生道德自律,遵守自治基本规则。费孝通曾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以“礼治”为主要治理方式的社会。法律未出现时,乡村社会主要依靠“礼治”来维持社会秩序,社会习俗、道德伦理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非强制性准则。“法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约束力,确保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秩序与稳定。相比较“自治”和“德治”,“法治”下沉乡村社会的时间较晚,其约束更显刚性,它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威慑性对村民的基本行为进行规范,以保证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不过法律具有滞后性,能明确规定已然,但不能防患于未然,这就凸显了“自治”和“德治”的弥补性作用。总之,长期以来在乡村这个熟人性质的社会中,“自治”和“德治”的成分远远大于“法治”,但在乡村社会的逐渐转型过程中,“法治”的出场频率会愈发提高,“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的必然趋势。
(三)价值体系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中,“乡村”具有一种独有的历史厚重感,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文化的基因库,是延续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乡村价值体系是乡村文化以久远的历史积淀形成独特的价值体系,是乡村社会在一定时代社会意识的集中反映,发挥着维护乡村基本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作用。从我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发展史来看,我国传统乡村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构成了最为基础的经济结构,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乡村传统价值体系。因此,传统乡村价值是受“恋土重农”双重价值的支配,勤劳致富、耕读传家成为乡民生产生活的信念。另外,传统乡村价值体系蕴含着优秀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呈现出集体性、稳定性和凝聚性的特点。例如,邻里守望、互惠互让、以和为贵、睦族惇宗等价值观体现出了集体本位;传统乡村社会对于亲孝礼仪、立身行道、敬业爱民、效忠国家等价值追求延续了千年,体现了乡村价值观的稳定性;因着自然村貌、农家摆设、传统节日、传统艺术、谚语神话等相同的文化基因和相同的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反映着村民的共同利益,并能在心理上、情感上形成对所在村落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由此产生出牢固的内聚力,体现了乡村价值体系的凝聚性。这些思想信念、道德理念、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均从亲孝扩展到忠信,从家扩展到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谱系[4],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
二、更替与重构:数字技术应用
场域下乡村伦理的嬗变乡村伦理是乡村文明建设不可忽视的内容。“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相反,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5]社会存在发生变化,社会意识必然发生变化。乡村伦理基于人们的共识维系着乡村社会的秩序,一旦失去这种共识,乡村生活将陷入无序状态。在数字技术与乡村伦理深度融合后,有助于更深层次地发现“问题域”,更宽范围地的拓展“价值面”,推动乡村伦理更迭鼎新。
(一)改变交往模式:打破村民交往的血缘地缘界限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多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以亲情和友情为依托,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由己及人,由近及远,一圈一圈推出去的“差序格局”。费孝通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6]。在早期的乡村交往活动中,人们大多通过两条腿和一张嘴来传达信息,交往的对象大多是本村或者邻村的村民。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用上了电话、广播、电视等媒介,村民的视听感官得到延伸。20世纪80年代互联网诞生,科技文明发展迅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相继浮出。这些技术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与生活习惯,人们足不出户就能进行社交、工作、学习等活动。随着人际网络的拓展、人际身份的虚实交错,人们倾向于了解新奇陌生的对象,个体在交往中呈现“去中心”的特点。这逐步打破了过去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交往界限,淡化了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关系,形成人“身在村中,心在世界”的交往倾向。由此可见,数字技术的应用既拉近了一些陌生群体的距离,又疏远了一些熟人之间的距离,没有使熟人变成陌生人,也没有使陌生人变成彻底的熟人,而是变成了不密切也不完全陌生的半熟人社会[7]。
(二)重塑治理方式:情俗与法理相融合的公共秩序
中国传统社会重视伦理,并赋予人情这一自然情感独特的意蕴。安土重迁,聚族而居的生存方式和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生活使村民在为人处世上更加重情。人们在人情交往过程中,总是秉持延续性、“不清帐”的原则,认为交情算得太清不利于长期维系感情。梁漱溟认为:“中国的人情交往‘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8]”中国乡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在熟人交往过程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形成心照不宣的秩序,一旦逾矩,便会受到熟人体系的惩戒。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再加之乡村人口流动使城乡融合,乡村社会加速分化,社会异质性增强,乡村社会出现了集体理念薄弱化与管理松散化的状况。靠外在的社会舆论与村民自我判断而维系的道德约束力自然走向了弱化。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等正式约束蕴含一定的道德目标和价值指向,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要求,得到了大多数村民认可与支持,这体现了制度与伦理之间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以互助互惠的人情网为基础的传统型权威逐渐成为协同法理性权威化解乡村矛盾、稳定乡村秩序的辅助性工具,这体现了法律法规等正式约束和乡规民约等非正式约束的相得益彰。
(三)更新价值体系:传统乡村伦理价值注入新内容
乡村伦理植根于乡村文化,有着地域特质,与传统礼俗文化紧密联系。我国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家,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生活单元,也是一个伦理教育和实践单元。传统乡村社会形成的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诸多优秀道德。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乡村社会产生了诸多变化,村民接受更多新潮的思想,看到更宽阔的世界,数字技术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的思路,乡村道德焕发出新的光彩。
新时代乡村亲情伦理更具开放性、包容性。数字技术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极大提升了信息传播速度,村民可以更全面、更迅速地了解到新事物、新思想、新理念。传统的“十里不同俗”式的小型封闭的道德伦理体系受到影响,与时俱进,应时而变,其内涵不断丰富,更加契合时代发展。婚嫁丧娶观念是乡村伦理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红白喜事”讲求排场,突出大操大办。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和传播,越来越多的村民接受了新潮的婚丧习俗,例如,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婚礼、云备婚、生态安葬、数字祭扫等小而美的方式,充分展现科技、人文、生态的融合与发展。同时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传统敬老爱亲的家庭伦理道德得以接续发展和更好地传播,推己及人上升为“天下一家”的民族伦理和国家伦理。三、挑战与分析:数字技术应用
场域下乡村伦理面临的挑战数字化技术发展的迅猛和应用的日渐成熟推动了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乡村伦理变迁是一个价值冲突的渐进过程,与乡村物质层面的转变相比具有缓慢性与滞后性。数字技术在促进乡村思想解放的同时,也使一些非主流观念渗透到乡村角落,致使传统规则意识消解、德治约束力量弱化,进一步引发乡村价值判断标准异化、优秀传统道德失落、人际关系紧张疏离和乡村公共空间颓败等负面问题,使乡村伦理的发展难以自洽。
(一)数智化场景促使价值判断标准异化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城乡二元对立的鸿沟总是难以逾越。作为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最前沿和最活跃之地的城市往往能够率先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时又最先受到其影响,当适应了城市生活的村民返回乡村时,会陷入一种既无法融入乡村又无法全心投入城市的迷惘境地,成为游离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无根”之人。当数字技术带来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传播到乡村后,村民视其为先进文化对其进行追捧,而乡村传统的价值理念遭受挤压与冷落。形成这种局面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城市有着优渥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收入水平,生产生活设施比较完备,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村民在城市面临各种新型压力,以及多种价值观冲突带来的心理迷茫,导致一些村民深陷生存伦理的旋涡,出现价值观扭曲、行为失范的现象。乡村社会的新生力量对新事物和新观念大多持接受和欢迎的态度,当他们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更容易生出狂热、依赖、迷茫的心理,进而丧失对价值观和伦理的向往。例如,智能手机的普及让短视频进入了村民的生活。这些视频内容不拘一格,人们在观看时很少会认真分辨内容的虚实。这就可能导致村民被视频中的一些非主流的、错误的价值观念“带节奏”,成为错误理念的“打手”。另外,互联网环境下的多元文化泥沙俱下、思潮涌动,冗杂的网络信息中掺杂着喧哗、低俗、暴力和意识形态扭曲等负面内容,稍不留意就会受其侵害。像利益至上、等价交换、享受生活、超前消费等思想观念传入乡村,并很快地被乡村青年接受,加之乡村青年的传统观念淡化,人际关系疏离,村民的情感联结淡漠,乡村共同遵循的伦理精神弱化,使新一代村民不以传统的价值标准为圭臬来衡量乡村社会的人、情、事,更多的是以自我需求为标准进行价值判断。
(二)网络非主流价值冲击了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
中华传统美德植根于乡土社会,是中华民族的品格、精神、情感的结合,是中华民族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乡土伦理道德作为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憧憬,涉及“修身”“齐家”“治国”三方面的道德要求。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的助力下,东方西方、现代传统、先进落后等林林总总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涌进乡村社会,为乡村社会提供着诸多选择,也使传统乡村伦理与现在的乡村社会呈现出一种不和谐的状态,这种不和谐体现为乡村社会的一些传统美德被否定,已摒弃的陋俗被重新接受,村民的欲望不断膨胀,村民道德水准严重下滑等方面。
过去悲天悯人、宽容大度、淳朴良善等良好人格被“做戏”“作秀”等词语污浊,而比勇斗狠、欺软怕硬、拳头为王的抑善扬恶行为盛行;传统荣损与共的家庭观念正被个体自私逐利挫败,他们打着“自由”“人权”的旗号,将个人利益置于家庭利益、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之上;睦亲齐家、耕读传家、勤俭兴家、德善齐家、清廉护家、知礼传家等优秀家庭观念逐渐消逝,原有的家族情怀、乡土情缘逐渐淡薄,家训家风的约束力和社会治理功能也随之减弱,乡村失序严重;克俭克勤、朝耕暮耘、朴实无华的美德被投机攀比、坐享其成、好逸恶劳、骄奢淫逸冲击。鹿乳奉亲、卧冰求鲤、百里负米等亲老爱老的美德渐渐被丢弃,子女不尊重、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在村中渐渐增多,传统美德出现“断档”或是“倒档”。
(三)虚拟交往淡化了村民之间的交际关系
在乡村社会,人们因血缘地缘聚居,通过耕种、灌溉、抢收等生产活动和婚丧嫁娶、乔迁建房等习俗仪式,使得人情关系纵深发展,维系着传统乡村生活的秩序和共同体中的亲密感。但在数字技术营造的虚拟场景中,人际网络的拓展、个体身份的虚实交错逐步淡化了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形成了一个道德约束松散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生长空间。
通过网络建立的社会信任缺乏可靠的现实保障,塑造的社会关系更具易碎性、非持续性。数字化场景下沉到乡村的同时摒弃了乡村老年群体。在日复一日的自我封闭中,乡村老年人的交往仅限于熟悉的小圈子,对于更大的交往范围缺乏信任,社交意愿降低。互联网技术领域的“数字鸿沟”是客观存在的。互联网具备的新潮性、操作的技术性和需要设备费用的特质,以及老年群体对新事物的排斥性和接受的迟缓性等因素,导致越来越多的乡村老年人被边缘化。乡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成普遍现象,而肩负“文化反哺”责任的子女没有积极地引导老年人接触互联网,没有帮助老年人提升媒介素养,让“跟不上时代”的老年人桎梏在自己的世界里,与外界交往的勇气与能力不足,造成老年群体人际交往的淡漠。
对于村民来说,较大的身体强度、较低的文化水平导致村民往往会选择无须费脑并且能够放松的闲暇方式。比如,躺在床上刷短视频,或者玩两把手游。这类休闲活动是上瘾的,复盘内容也没有令人深刻的印象,但是与家人、邻居、同村村民的接触机会与时间明显减少。乡村社会仍然是一种熟人社会,村民彼此相熟的是长期居住在村子里的人,对非长期居住在村子的面孔比较陌生。对于乡村年轻一代群体来说,他们大部分在外地上学、工作,对家乡有一种难以再融入的疏离感。且新一代乡村青年更多的是独生子女,更加注重个人私密空间,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控制个人领域开放或者私密的场域,因而他们更喜欢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交往,寻找同频共振的好友。传统乡村公共闲暇时空的日渐消逝使村民聚在一起“扯闲篇”场景愈来愈少,网络成瘾、现实迷失,独处生活现象凸显,村民对彼此的生活以及生存状态关注度降低,导致个人与现实社会的隔绝。
(四)个体意识的增强消减了村民的公共意识
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乡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维护乡村的公共利益是每位村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大数据下沉乡村,延伸了乡村社会空间,更新了村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为乡村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乡村社会结构转型,但也降低了乡村社会的黏合粘合性[9],村民之间公共意识变得淡漠,乡村传统的交际圈浮现疏离之感。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受多重秩序支配的伦理社会,村民作为个体依附家族或者宗族参与公共活动,像“一族一庄”“一村一姓”的情况就是传统乡村集体性的体现。乡村社会的互助是指聚居在一起的村民要实现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需要在一定的关系范围内自发形成的互帮互通的形式与内容。如“红事叫,白事到”就是一种乡村互助行为,它以人情和关系为基础实现互惠互利,这不仅保障了乡村社会物质生产的正常发展,还强化了村民之间的情感。在传统乡村社会,村民在固定的空间范围内形成了一种集体认同感,进而生成一种公共精神,能够以家族内部或乡村共同体内部的“公”的意识来构造公共空间,制定公共规则,塑造公共文化价值理念[10]。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公共伦理意识发生了改变。一方面,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被打破,过去具有高度粘合黏合性的共同体趋于淡薄。“一呼百应”“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等互帮互助的公益现象愈发少见,“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关注个人生活的现象增多。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一些伦理价值观念逐渐渗入现实生活中,给乡村的公共生活带来了多元的价值规范与行为准则。现代村民虽然生长在乡村,但是没有对土地与乡村的亲切感与依赖感,缺乏与乡土共生的发展意识[11]。他们更加关注的是个体的发展。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有更高的期许,更倾向于接纳开放、高效、便利的市场化生活模式。因而,对年轻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新一代村民而言,一旦脱离了乡村,其价值和行为就以个人的成就和创新为指向,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四、继承与创新:数字技术应用
场域下重塑乡村伦理的进路进入新时代,乡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已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导向”。目前,乡村社会面临着乡村伦理的约束力减弱、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价值判断异化、优秀伦理文化遗失、公益意识日渐淡漠的现实困境。积极探索借助数字技术重塑乡村伦理的路径,充分发挥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为顺利实现农村现代化、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一)以主流价值观为指引,拓展宣传教育渠道
乡村公共伦理是公共生活的价值基础,与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公共生活的开展和公共规则的制定密切相关。目前,乡村伦理道德的教育和宣传力度远远不够,往往热闹起来是一种情境,热闹过后重回寂静。原因在于,在社会的深度转型过程中,乡村门户大开,涌进了纷繁杂乱的道德理念和价值取向。乡村伦理建设呈现出新问题、新需求,需要整合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方式,贯通新旧媒介,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将本土道德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植入乡土伦理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后及时引导和干预,防止不良意识形态的滋长。
其一,借助数字技术,形成有特色的乡村图景。利用数字移动和虚拟现实技术把农业生产、乡村古韵、田园风光、民俗活动等乡村文化图景转化为数字场景,搬到荧幕前,实现时空跨越,虚拟与现实的互动融合,增强村民的“乡土情”。其二,推进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建立乡村文化资源库。建设乡村数字图书馆、乡村文化数字记忆馆,将传统技艺、名人事迹、风俗习惯、乡土风貌、村规民约等资料嵌入数字云端,借助多媒体、智能视觉和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呈现,让村民在掌上体验具有活力与新意的本土文化。其三,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培养村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在进行数字乡村应用场景的宣传和示范时,鼓励村民学习数字技术,加强数字技能的培训,让村民主动地把乡风乡情讲出去,改变村民精神风貌。其四,树立典型,借用数字平台宣传典型。首先,要积极培育对乡村建设作出贡献的典型,选出正面典型后利用传媒平台进行宣传激励。比如,以优秀典范的事迹为素材录制节目,借助乡村官方微信、微博、抖音进行多轮转发与传播转播,让乡民在娱乐中增强道德认知与行为自觉。其次,要惩罚败坏乡村风气的负面典型,将失德失范和不文明行为拉出来,进行曝光和抨击。其五,通过“大数据+算法”观测村民的思想动态,开展村民易于接受的教育形式。例如,多媒体平台播放关于敬老孝亲典型的相关事迹,通过视频的播放次数、实时观看量以及点赞、转发与评论的数量,精准地掌握村民对这一形式的接受度,当再使用这种形式时可以进行调整、完善,使之更加契合村民的需求。
借助数字技术整合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搭建文化资源数字共享平台,能够更好地满足村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增强村民道德素质,规范村民行为,化解乡村道德风险、优化乡村道德环境,进而提升新时代乡村道德治理的总体效能,夯实乡村伦理建设的基础。
(二)传统与现代相融合,丰富乡土伦理资源形态
乡村伦理的重构是一个扬弃过程,既不能完全否定传统乡村文化和传统伦理,自断血脉,又不能照盘全收,局限眼光。当前,乡村社会普遍面临着传统伦理丢失而现代价值尚未确立的窘境,需要通过重塑乡村现代文化教育和挖掘传统历史文化遗产两个途径来重建乡村社会伦理[12],这也是为乡村伦理植入新理念,促进价值观念理性化、不断祛魅的过程。
新时代的乡村伦理应该有“新”的特质,乡村伦理空间应该具有新的表达方式和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利用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先进技术修葺遗存的古建筑和老物件,对它们进行功能再塑,使之发挥凝心聚魂、再现乡貌、传承乡风、彰显乡村魅力的功能。其次,结合新的技术条件、生活化场景、具象化载体创造符合新时代乡村社会需求的新民俗。村民在婚嫁丧娶、集会庆典等民俗活动中协力互助、彼此帮扶的惯例习俗仍需继承发扬,但不符合新时代发展的习俗就要讲求新事新办。例如,成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由理事会制定红白事标准,提倡红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新风尚,这有助于教化民众、淳化乡风、强化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最后,鼓励返乡大学生、乡贤、文化工作者等群体参与新民俗的打造,提高村民作为实践主体的积极性,运用绘画、雕塑、录像、摄影等当代艺术增强新民俗活动的美感、艺术感,创新民俗活动的呈现形式,形成乡村审美新风尚,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推进新乡村伦理的建设。
(三)结合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拉近人际关系
乡村人口流动带来了乡村人口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快节奏的生活和交往的虚拟化冲击了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使乡村社会交往由血缘、地缘关系向经济社会关系转化,乡村人际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多元、功利和疏离。为了重回“鸡犬相闻”“夜不闭户”的和谐状态,重构乡村伦理格序,需要耦合衔接以法律为核心的正式约束和以乡规民约为核心的非正式约束[13],刚柔兼济,增强乡土伦理的凝聚力。
正式约束往往带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是乡村社会制度运行的底线标准。非正式约束是村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内隐制度,在世世代代心照不宣的遵循下逐渐内化为村民的行为规范。要更全面、更有效地约束村民行为,调节乡村人际关系,就离不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合力锻造的制度空间[14]。这就要求:一方面,建设具有前瞻性、接地气的正式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制定、运行正式制度时要紧跟时代,紧扣民心,因地制宜。比如,在制定、宣发政策之前进行民意调查,结合村民真实意向和现实利益诉求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立足“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的乡村伦理逻辑基础,搭建普法教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等实体空间,为村民提供一个可以面对面交流的场所。依托数字技术建设虚拟公共交流平台,克服主体缺位的问题,让村民更加积极地走向公共领域,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在为村民普法、解读政策、化解纠纷时结合具体情境优先采用对话、沟通、劝导、情感动员等柔性方式,给予他们尊重与关怀。同时,运用村规民约、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填充正式制度“空隙”。寻找乡规民约与正式制度的价值共同通点,将符合正式制度精神的民约习俗归整吸纳到正式制度体系中,获取村民的道德认同。另一方面,乡规民约具有乡土伦理性,通过道德教化、习俗规范等软性内容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乡村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村民利益追求呈现多元化,村民之间的关系微妙、淡漠,乡规民约的约束效力下降。因此,要加快重塑乡规民约的步伐,维护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转。首先,要与时俱进,结合乡村实际创新村规民约的表达形式和内容。在表达上追求通俗易懂、简洁凝练,在内容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5]。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民俗活动、家训宗谱、传统仪式等内容,增强村民的情感归属和身份认同。其次,要打造乡村共同体。让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提炼乡村特色,汇聚价值共识。打造一个既具有相似性和凝聚性,又具有差异性和协作性的集体。在这个集体里面,村民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最后,借助社交媒体强化原有的亲密关系,规划新的人际关系。在朋友圈分享日常生活,通过点赞、转发、评论,制造更多话题,丰富交流内容,拉近邻里、同村之间的距离。
(四)汇聚多方主体力量建构乡村公共意识
乡村公共意识对助力乡村治理,增强村民心理归属和情感认同,实现乡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小农经济的封闭意识、市场经济下利益分化严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萎缩、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乡村空心化严重、宗法伦理过于权威等因素导致乡村社会面临着公共事务参与不足、公共空间私人化、公共利益淡漠化等公共性流失的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乡村发展进程[16]。重构乡村公共意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方面探析路径。
首先,要重塑村民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体现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对于形成集体意识,促进公共交往,规范行为等治理内容具有基础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村民的物质条件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时,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要结合乡村本土优势,挖掘、整合土地、生态、文旅等资源,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增加乡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利用乡村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将外出人口吸引回来,让他们主动参与乡村经济建设。拓宽农民公共活动区域,催生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所需要的合作精神、规则法治意识、契约精神等公共精神,全面提升村庄发展活力。发挥乡村权威人士的引领作用,乡村干部要明确职责任务,清楚“为谁干”“怎么干”,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乡村自治靠村民,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在讨论、商议、制定乡村集体事务时,为村民打造一个自由交流、平等对话、民主协商、良性互动的氛围,增强村民对制度的政治认同,激发起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村民精神素养,形成对乡村公共精神的价值认可与价值共识。充分挖掘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具有特色的文化资源,利用数字技术把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文化元素进行整合与保护,并宣传好、阐释好这些优秀价值理念。推动乡村传统技艺、传统节庆习俗与现代社会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让乡村文化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激发出新的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村党支部书记、乡村教师、乡贤等乡村公众人物要以身作则,担当作为,辐射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乡村公共利益。
其次,巩固原有乡村公共空间,开拓新的乡村公共空间。乡村公共空间是产生乡村公共精神的重要场域,是塑造村庄公共性的载体。因此要维固原有公共空间,注重各类公共空间之间的协同与互通,拓展公共空间的功能。还要打破乡村公共空间的功能划分,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进行空间或时间上的让渡,改变过去由于公共空间职能单一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情况。例如,乡村广场、祠堂、庙宇这些公共生活空间在空闲时可以让渡出来,形成村民议事中心。另外,新一代村民在乡村公共事务中基本处于“离场”状态,基于此,借助数字技术,打造乡村数字空间,建设乡村虚拟共同体,让村民“返场”,实现乡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生活条件的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让村民对于乡村公共空间也有更高的要求。要根据新一代村民个性化、差异化、全面化的需求,积极构建契合新村民的公共场域。例如,建设乡村产业孵化基地、乡村阅览室、非遗展览馆等场所,为村民提供专业的培训和讲解,配备图书、影视音像等相应设施。
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伦理是乡村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撑,在乡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数字技术的应用打造了一个无限可能的生活图景,在这一图景下,乡村中人与人的交往关系、道德体系、礼治秩序、传统社会结构等伦理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也面临着乡村伦理缺失、乡村共同体意识淡化的新挑战。数字技术是把双刃剑。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乡村伦理重构与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数字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在建设乡村伦理的过程中都要坚守立场,理性对待。
参考文献:
[1]葛聪,程恩富.社会转型背景下乡村伦理的现实困境与重构路径[J].治理现代化研究,2022,38(01):81-87.
[2]徐恭位.乡土中国[J].南方农业,2014,8(26):48.
[3]陈思颖.乡村善治目标下自治、德治与法治的差异化选择与组合[J].乡村科技,2023,14(20):24-28.
[4]刘志松.乡规民约与乡村振兴[J].农家书屋,2018,(09):42-4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6]费孝通.费孝通文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7]张桂.乡村学校德育的伦理基础:基于半熟人社会的伦理反思[J].当代教育科学,2022(09):87-94.
[8]常利兵.梁漱溟的《中国文化要义》[J].文史月刊,2024(3):1.
[9]郑永彪.中国传统乡村代际伦理失衡及重构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56-60.
[10]陈洪连,孙百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与重塑[J].长白学刊,2022(03)148-156.
[11]刘婷婷,俞世伟.乡村德治重构与归位:历史之根和现代之源的成功链接[J].行政论坛,2020,27(01):24-30.
[12]沈费伟.传承家风家训:乡村伦理重建的一个理论解释[J].学习论坛,2019(09):71-77.
[13]陶涛.学习《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N].北京城市副中心报.2020-12-24.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14]张爱军,张媛.迈向善治:制度与乡规民约的契合逻辑与建构理路[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6(05):1-7.
[15]高维,李喜英.传统乡规民约的现代文明之维[J].学理论,2018(07):86-88.
[16]冯麒颖.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正式制度与乡规民约:一种制度分析[J].中州学刊,2023(03):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