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好祖国的未来。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9章107条,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涉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心理健康服务、校园欺凌防范、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等内容,全面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作为一部新修订法规,条例重点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等方面增加了内容。
家庭保护方面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同时条例还增加了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护义务方面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具体条例: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利,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保护等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在防欺凌、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行为或者情绪异常,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需要保护协助或者救助时可以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寻求帮助。
学校保护方面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并将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教职员工人职培训、继续教育。此外,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具体条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提高未成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并将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
学校应当保持与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联系,配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提高抗挫折与抗压能力。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当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指导,对因突发事件、欺凌行为等造成心理创伤的未成年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干预、转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应当做好心理或者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保密工作。
社会保护方面
条例与《四川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新增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鼓励其他景区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未成年人给予优惠。”同时,条例“鼓励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
具体条例:
第四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府举办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鼓励其他景区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未成年人给予优惠。
鼓励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优惠力度。
第四十七条 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根据自身实际,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鼓励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
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空间、设施设备、器械器具等,成年人不得占用,有关单位不得出租或者挪作他用。
网络保护方面
为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加关于网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的规定。
具体条例:
第六十二条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络知识普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方式,指导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欺凌防治、信息处理、投诉举报受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义务,并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