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村级组织拥有面广量大的小微权力,让这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基层治理规范有效的关键。
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群众评价机制。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农村小微权力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想得清”的实际场景,人民群众是基层干部工作作农村小微权力要阳光运行风与廉洁履职的直接评价者。通过构建“定权、限权、晒权、督权”的治理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因此,要建立权力运行群众评价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切实扩大群众评价的覆盖面,增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时刻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反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早答复、早发现、早处置。
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要以基层监督为基础,完善内外监督体系。在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并且持续加强和深化。不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合理使用小微权力能带来积极的改变,而如果小微权力管理不善,也可能对基层治理产生破坏性后果。小微权力事关民心,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小觑其重要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标本兼治,又要解决问题的根源,避免问题长期累积后带来更大的挑战。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一线干部直面人民群众。因此,要做实做细基层监督,着力构建村民自主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内外结合、相辅相成的监督体系。推动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将职权公开情况纳入村干部廉政考核范围,加快实现决策规范化、权力运行透明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要以法治规范为约束,构建长效运行制度。在当下农村基层治理中,如何加强对小微权力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部分基层组织人员法治思维缺失,服务理念淡薄,履职能力匮乏,为“微腐败”滋生埋下了种子。针对这些状况,采取措施整顿农村基层的“微腐败”现象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政策的正确实施,还是维护良好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全面“明权”,科学“确权”。梳理村级日常工作中内容最重要、使用最频繁的权力事项,制定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等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使村干部的权力被更好地监督和制约,有利于防止村干部的“小权力”演变成腐败问题。要以法治规范为约束,使权力运行可追溯、可查证。出台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细化行为规范、执行标准、惩戒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切合基层特点、简明高效、操作性强、常态长效的小微权力运行机制。
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着眼长远,久久为功。坚持制度与思想“刚柔相济”,把制度建设、基层党建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建立群众评价机制。要调动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完善内外监督体系。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始终坚持公正、透明、平等的基本导向,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和管理,构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长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