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工作,为有效破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执行出现断档、责任划分出现落空等现象提供了有效方法。本质上是进一步解决好领导干部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个人的政绩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方百姓的民生福祉和地方的长远发展。有的领导干部政绩观“跑偏”,要么在争资金、上项目上急功近利,热衷于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事后一纸调令,拍拍屁股走人;要么不愿意“跑接力赛”,不甘心为他人做嫁衣,在上任后“喊自己的口号、写自己的文章”,不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此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完善“交接棒”制度,通过细化交接事项、规范交接程序、明确交接责任,让离任者清白“交家底”,接任者担责“理旧账”,才能传好发展的“接力棒”。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牢正确政绩观,强化责任意识,破除贪功心态,对在任期间的执政行为负责,对群众利益负责,对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负责,推动各项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做到既坐“位子”,也挑“担子”。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让“接力”跑得更顺畅,需要每一名领导干部从我做起,把造福百姓当作最大的政绩,撸起袖子做出更多推动发展的“显绩”,耐住性子多做一些有利长远的“潜绩”,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甘于奉献、主动作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