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主要成效及提升建议

2024-11-06 00:00高飞雨张治霆杨莉杨贵芝
学会 2024年8期

摘要:农业青年科技人才是建设农业强国和科技强国的生力军,是实现国家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通过设立科技奖励,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以最近两届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数据分析、定向调研、履历分析等方法,对获奖对象的结构和特点进行分析,总结问题难点,创新思路举措,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打造科技奖励品牌,助推农业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奖励;人才成长;中国农学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就是要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巨大潜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1]。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是农业领域综合性科技人才奖,是国家奖励办公布的社会科技奖之一,在农业科技奖励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农业领域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庞大,研究方向广周期长,成果产出不易,一项研究可能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青年科技人才是科技成果产出的主力军,需要大力扶持和培养,特别要通过科技奖励激励创新。为此,本文通过对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结构分布特征进行分析,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以期为今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助推青年农业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参考。

一、我国青年科技奖励总体状况

从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来,我国已建立由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和社会力量奖项组成的科技奖励体系,不同部分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现阶段,部分比较有影响力的青年科技奖励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总体来看,我国青年科技奖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设奖主体以社会力量为主。虽然目前有部分政府科技奖励也允许青年科技工作者参与,但总体来看,政府科技奖励依然以成果奖为主,人物奖较少。我国青年科技奖励依然以社会力量设奖为主。设奖主体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基金会、个人和企业等,是政府力量设奖的有益补充。

(二)奖励范围以专门学科为主。科技奖励活动的奖励范围可以分为综合奖和专项奖两大类。我国青年科技奖励设奖主体中学会、协会较多,由于行业特性或特定领域的局限性,目前针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专业领域。

(三)奖金额度差别较大。我国青年科技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不同设奖主体设立的奖项奖金额度存在较大差别。总体来看,由于奖励经费需纳入地方和部门财政经费管理,省部级奖励如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奖金额度一般较低或者不设置奖金。社会力量奖励中,学会设立的奖项奖金一般不高,而基金会设立奖项的奖金较高,额度通常在5万元或5万元以上,高者可达100万元。

二、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主要成效

(一)历史悠久,成效显著

中国农学会于1988年设立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截至2006年底,已连续开展10届评选活动。在351位获奖者中,张涌、印遇龙、喻树迅、康绍忠、陈剑平、邹学校、赵春江、钱前等8人当选两院院士,30多位荣获中国青年科技奖。2008年,受评选达标表彰数量限制,该奖项中止评审。2018年11月,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恢复设立,目前已开展2届评选活动,共计101人获奖,一批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获得表彰,并已发挥明显的激励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覆盖面广,综合性强

在国家奖励办2019年2月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名录中,我国社会科技奖共有297项,其中涉农青年科技奖10多项,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是唯一综合性奖项,涉及农学、园艺、植保、资源环境、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信息工程等重点领域,覆盖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农业科普与成果转化、农业农村经济等产学研用各关键研究领域。

(三)建章立制,评审规范

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每两年(逢双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不超过5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章程》规定开展,分为组织提名、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三个阶段进行,采取“两评审三公示”方式组织评审,形成一套规范的评审流程。所谓“两评审三公示”,即实行初评、终评两次评审,候选人分别在初评、终评、拟授奖三个环节进行公示。

三、获奖人员结构分布特征

本研究采用定向调研法和履历分析法,选取最近两届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信息。

(一)年龄分布

在评选出的101位获奖者中,30岁以下(含30岁)的获奖者仅1名;31—35岁(含35岁)的获奖者为25名,占获奖总人数的24.6%;36—40岁(含40岁)的获奖者最多,为63名,占获奖总人数的62.4%;41—45岁(含45岁)的获奖者为12名,占获奖总人数的11.9%。

数据表明,两届获奖者年龄基本集中在36—40岁(含40岁)这一区间。根据中国的学制分析,此年龄段即使是博士毕业,通常也已积累至少5年的工作经验,成为青年科技领域的中坚力量。我国科学学家、科学计量学家赵红洲1979年首次提出科学家最佳年龄和科学劳动智力常数问题,即杰出科学家做出重大贡献的最佳年龄区间在25—45岁,峰值年龄为37岁左右[2],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统计结果与此规律基本一致。

(二)性别结构

随着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和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女性科研队伍不断壮大。中国科协的数据显示,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女性科技工作者数量已接近4000万人,占据科技工作者总数的45.8%。在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女性获奖者共28人,约占28%,两届奖项中女性获奖者人数基本持平,分别为13人和15人,占当年获奖者人数的25.5%和30%。

通过分析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年龄分布结构可以看出,男性获奖者年龄分布集中在30—40岁,其中35—40岁居多,在男性获奖者总数中占比达74%。相较男性获奖者,女性获奖者中,35周岁以上获奖者占女性获奖者总数比例达89.3%,明显高于男性。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35岁以上是女性科技工作者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的时期。

有研究表明,对于大多数女性科技工作者而言,30岁之前是起步阶段,开始参与或独立申请并承担科研任务。30—40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大都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可支配科研工作时间无法保证、生育期和职业发展上升期时间重合等现实问题对其职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事业发展上比同龄男性滞后5年左右时间[3]。

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对女性申报者的年龄放宽至45岁,加大了对女性杰出人才的支持力度,为女性科技工作者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环境。

(三)地域分布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两届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地域分布无较大差别,获奖人数最多的五个省级地区为北京(38人)、江苏(9人)、浙江(9人)、广东(7人)和湖北(5人)。其中,北京的获奖人数两届都位居第一,且与其他省份获奖人数相差较多,占总获奖人数的37%。这主要得益于北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数量较多,在科研资源和基础上有明显优势。西部地区获奖人数明显少于东部地区,仅有陕西、四川、甘肃3省有获奖者分布,占总获奖人数的1%—2%。

(四)获奖者任职机构类型

统计数据显示,两届获奖者中,来自高等院校的有51人,占总人数的50%;来自科研院所的有44人,占总人数的44%;来自其他事业单位的有5人,占总人数的5%;来自企业的仅有1人。这表明,得益于浓厚的科研氛围、良好的科研资源等因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然是青年科技人才培育的主阵地,是科学研究的生力军。在高等院校中,属于“985工程”的院校有4所,分别为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奖者数量排名前四,属于“211工程”的院校有10所。这一结果表明,“985”及“211”院校科研人员数量多,在政策支持、科研资源及信息获取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为科研人员取得业绩成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科研院所中,农业农村部直属科研院所有18家,获奖人数30人,占科研院所获奖总人数的68%。可以看出,部属科研院所人员获奖占有一定优势,这与其科研环境、信息获取等因素都有较大关系。

(五)从事领域分布

根据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专业设置,将获奖人员的研究领域划分为农学、园艺、植保、资源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经济管理等。由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农学由于包含作物生产、作物遗传育种、栽培与耕作等方面内容,在获奖总人数中占比最大,达到36.7%;植保专业占比约为9.9%,位居第二(表2)。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农学、植保、畜牧、兽医等传统农林领域由于从业人员基数大、申报人数多,在获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等新农科专业获奖者占比较小。

(六)学位、技术职称及获奖情况

据统计,两届获奖者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有97位,占比达96%,高学历是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典型特征之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85人,占比达84%。可以看出,虽然是面向青年群体,获奖者职称仍以正高级为主。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有63人,占比达62.4%;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有68人,占比达67.3%;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的有80人,占比达79.2%。

四、存在的问题

(一)地区分布不均,中西部地区较少

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奖的设立目的是通过遴选培养机制,发掘优秀青年科技英才,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西部地区是重点,更需要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的有效支撑。但一直以来,西部地区创新能力总体不强、创新环境相对不优,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西部青年农业科技人才在科技奖励中整体占比较低。这表明青年科技奖奖励功能发挥尚不充分,特别是在与国家级科技奖励差异化与良性互补发展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二)科研院所和高校较多,科技型企业较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整体来看,现阶段我国青年科技人才奖励以社会力量设奖为主,涵盖了大部分学科领域,但涉农领域青年科技奖项仅有10多项,并且获奖者以央企和国企科技人才为主,民营企业科技人才获奖很少甚至为零,难以匹配日益凸显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此外,这些奖项,如中国昆虫学会青年科学技术奖等,还存在同一单位有多人获奖的现象。单位连续获得奖励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其科技创新优势,扩大其专业领域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此占用更多的资源,出现“马太效应”,导致其他具有潜力的科研人员无法脱颖而出[4]。

(三)性别分布不均,女性获奖者较少

近年来,虽然大部分青年科技奖励都将女性候选人年龄上限放宽至45岁,但从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统计数据来看,女性获奖者占比仍然不高,仅占获奖总人数的三成左右。其他奖项,如卫志明青年创新奖、中国昆虫学会青年科学技术奖中,女性获奖者占比也仅有三成左右。这与党中央关于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部署要求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传统领域占比大,交叉学科数量少

当前,科技与人才的革新与飞跃正日益凸显出跨学科交叉融合的迫切需求。这种多领域的融合不仅是当前科技发展的鲜明标志,也是孕育创新型人才的关键路径。由于青年科技奖励设奖主体多以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为主,因此授奖范围和影响力基本集中在本领域、本行业。以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为例,两届获奖者中研究领域涉及交叉学科的仅占20%左右,包括水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大数据智能设计育种、农业信息智能感知技术与装备、智慧农业等。交叉学科领域获奖者占比较低,限制了科技奖励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五)缺乏品牌建设,奖励影响力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授予的奖励名额有限,加之在后续申请更高级别荣誉或参与科研项目时面临“准入壁垒”,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影响力弱于政府奖励,是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长期存在的问题[5]。在这种情况下,有部分以基金会为设奖主体的社会奖励通过提高奖励金额、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但大部分社会奖励,包括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在内,报道和宣传大都限于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内部,传播范围有限,并且受工作经费等因素制约,难以塑造奖励品牌。

五、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及经验启示,建议青年科技奖励应在聚集效应、激励效应、品牌建设及方式创新上下更大的功夫。

(一)发挥集聚效应,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一是通过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集聚政府、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为获奖者提供技术路演、成果展示等渠道,充分撬动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强化需求链、资金链和创新链链式对接,为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牵线搭桥,形成优质项目资源供给、对接、落地长效机制[6]。二是加强与获奖者所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建立科技资源共享联盟,搭建多层次、广领域、网络化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技资源在联盟内部共建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扩大激励效应,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后续培养

一是持续举办高层次颁奖仪式,邀请重要领导、知名院士专家等为获奖者颁奖,并选择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举办颁奖仪式,以增强荣誉感,强化精神引领,提升奖项的辐射力、影响力。二是通过奖项探索构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路径,了解不同阶段农业青年科技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等活动。通过聚焦并发挥个别积极参与者的引领作用,扩大辐射范围,逐步构建由获奖者组成的交流社区,并定期进行经验分享与知识传递[7]。三是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借助人社部、留基委、中国科协等平台,推动获奖者到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学习培训和合作研究,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活跃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品牌建设,助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

一是要重视宣传,扩大奖励辐射影响力。通过举行学术会议、专题讲座、跟踪调研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奖项的奖前和奖后宣传[8],同时利用网络媒体资源等现代化传播渠道,通过在学会官网开设专题版块,开展获奖者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等,或邀请青年科学家代表线上讲科技知识、当科技“网红”,构建宣传矩阵,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提升奖项的公众知晓度和关注度,形成尊重创新、珍视人才的风尚。二是充分发挥学会会员单位平台作用,与有关高校会员联合举办“青年科学家进校园”“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组织获奖者讲述科学家故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展现青年科学家鲜活的面貌,弘扬科学家精神,增强青年科技奖励的品牌效应,助力营造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守正创新,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是优化评审指标,按照教育部、科技部“破四唯”“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等有关要求[9],弱化科研成果的大小、形式、数量、层级等因素在评价指标中所占分量,适当提高科学技术成就贡献大小、研究前景等因素占比。二是注意发挥科技奖项引导作用,从国家科技发展整体布局出发,加强对科技奖励的规划设计,使奖项更加聚焦农业农村领域最重大、最关键、最急需的科学技术问题,引导更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将自身研究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结合。三是拓宽奖项提名渠道,优化奖项提名制度及评审流程,适当提高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女性青年科学人才及中西部地区青年科技人才获奖比例,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构建合理人才梯队、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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