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如何纾解民生困境

2024-11-06 00:00:00刘付春
中华魂 2024年10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民生问题。中央苏区时期,红军在赣南、闽西广大农村山区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建立红色政权过程中,始终将苏区军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围绕土地、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

土地问题是苏区民生问题的首要问题。中央苏区开创前,赣南、闽西区域80%以上的土地集中于地主、富农,贫苦农民生活极其困苦。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苏区政府首先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土地法规政策,如《兴国土地法》、《二七土地法》、《赣西南土地法》、《闽西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1931年2月,毛泽东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的信。据此,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提出:“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生的不补,死的不退”。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了《土地委员扩大会议决议》,以法规政策为保障,彻底解决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其次,提出了土地斗争之原则:“一要分,二要快”、“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等分田分地原则,最终形成了符合苏区实际情况的土地革命路线。再次,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开展了遍及苏区城乡的打土豪、分土地、烧田契的土地革命风暴。毛泽东在《清平乐·蒋桂战争》中写到:“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充分表达了广大少地、无地农民得到田地,政治上翻身做主人的喜乐心情。“现在农民的生活比较国民党时代是至少改良了一倍”,“生活一年比一年丰足了”。风起云涌的土地革命风暴促使苏区原有社会结构被彻底重构。

“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苏区环境极其恶劣,经济生态极其脆弱,致使军需民用物资十分短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民党对苏区实施严密经济封锁,导致粮食、布匹、食盐、药品器材及其他日用品输入困难;另一方面是受王明“左”倾影响,忙于战争而漠视经济建设。为了改善苏区经济生态,一是建立健全了经济管理机构。1933年4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0号训令,决定设立由林伯渠担任部长、吴亮平担任副部长的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在省、县两级设国民经济部。履行扩大生产、促进贸易、发展经济、打破敌人经济封锁的经济建设宗旨。二是出台了一系列苏维埃经济建设法令、法规。涉及工业、农业、商业、财政、税收、投资以及租借等方面,并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三是召开了中央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与中央苏区北部11县经济建设大会。以此为契机,苏区所辖各省、县、区积极落实两个会议之精神,订立经济建设竞赛条约,极大推动了苏区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34年2月,苏区生产合作社达176个,工人32761人;消费合作社达1140个,社员295993人,基本实现了一乡一社。截止到1934年8月,全苏区建立的粮食合作社513个,社员11.2万yAbnziYR/iofhl9/0TKW+ZbjCKoYw91/6byRH01M5NY=余人。

瑞金临时中央政府旧址 沈海滨 摄

“救济城市与乡村的失业工人与贫民,并改良士兵的生活与待遇”。苏区救助对象有残疾红军战士及其家属、战争难民、流民、灾民与孤独老人等。尽管苏区社会救济资金短缺,物资匮乏,但还是不遗余力地解决。一是明确社会救助的政策依据。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一条规定:“老弱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且没有家属可依靠的人,应由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救济。”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经济政策》规定:“苏维埃政府必须提倡公共仓库,积累粮食,以便实行廉价供给与接济。”1933年6月,《闽粤赣党在经济战线上的任务决议》要求:“在粮食特别困难的地方(如张地、长宁、畲心),应予以必要的援助与救济。”二是广泛开展社会人道救济。一升糙米、一件破衣、几两油盐,涓涓细流,虽汇不成大江大河,但在那个艰苦的岁月,无不展示着苏区政府的社会担当。苏区社会救济对象之重点是红军家属。据《江西省苏报告》,“红军家属如没有油盐柴米及药费等,大部分是接济了的”。同时,救济贫民灾民。毛泽东在《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结论》中提到:“长冈乡有一个贫苦农民烧掉了一间半房子,乡苏就发动群众捐了六串钱帮助他。有三个人没有饭吃,乡苏同互济会就马上捐米救济他们。”成立于1933年4月2日的中央苏区革命互济总会与红军互济总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通过募捐活动,筹集资金与物品,慰劳红军,救济困难群众,援助白区失业工农,还力所能及地支援国际友人。

苏区地处偏远农村山区且面临极端困苦的战争环境,医疗卫生设施、人才、药品等非常奇缺。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在建立与完善机制,普及医学知识,实施医疗救治等方面竭尽所能,以此纾解民生困境。一是设立医疗卫生领导机构和完善行政管理。苏区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由军队和政府两个系统组成。军队方面,1931年四五月间成立了由贺诚任处长的军委总军医处。1932年10月更名为红军总卫生部。至1933年春夏间,军队医疗卫生领导体系基本形成。政府方面,依据《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之规定,苏区各省、县、区成立了卫生部;城市苏维埃政府成立了卫生科;在中央,成立了卫生管理局,贺诚任局长。1932年6月,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在中央内务部领导之下,暂设卫生科,区、县、省不设,乡一级设不脱产的卫生委员会。初步构建了由内务部兼管的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系。二是普及医疗卫生科学知识。临时中央政府与红军建立学校、创办医院与出版刊物,传播医学知识。如1931年11月20日,苏区创建了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延安时期经毛泽东提议更名为中国医科大学。苏区出版的卫生书报有《健康报》、《红色卫生》和《卫生人员讲话》等。三是实施民生救治。苏区医务工作者力行“一切为了伤病员”、“一切为了军民健康”理念,医治病人,抢救伤员。如苏区曾爆发过三次较大疫情,对此,苏区医务工作者积极行动起来,强调医治与预防相结合,组织卫生宣传队、消毒队,开展了大规模的卫生防疫运动,根除了疫患,保障了苏区军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