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
0 引言
目前,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相关的标准超百余项,体系逐步完善,但与知识产权信用分级相关的标准只有DB4420/T 48—2024《知识产权信用分级管理规范》[1]、DB34/T 4065—2021《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机构信用分级监管规范》[2],知识产权信用建设规范还处于探索初期。因此,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研究,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管理具有实践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0〕23号)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3],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提出,指导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4]。
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随着新市场、新知识类型相继出现,如何在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如何把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应用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中成为知识产权工作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 知识产权域信用信息采集
1.1 信息采集目录
知识产权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监管工作,为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5]。分类结果仅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而非用于企业的信用评价。
通过科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动态管理指标和权重,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实施及时分类,客观反映企业关于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状况[6]。依法依规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归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信息,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实现监管效能普遍提升。
本文信息采集目录设定5类一级分类,包含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代理机构管理、商标侵权、侵权线索、商标转移/转让信息。对应每个一级分类下的二级分类具体为:权利主体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商标信息、代理专利信息、侵权网站详情、侵权网址信息、权利主体信息、侵权主体信息、违规信息、线索处理记录等。每一个二级分类下对应的三级分类共计165条数据项,数据项内容是填充对应的每一个二级分类,这里不展开叙述。值得注意的是信息采集应依法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执法部门等渠道获取。当发现信息采集和录入存在错误或信用信息更新滞后的,应及时更正或更新[7]。
1.2 分级分类指标和风险评价模型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各级指标项的初始权重通过德尔菲打分法计算。为保证获得可靠的专家评定结果,各级指标项权重由有实际监管经验的业务骨干参与评定,同时经过多轮专家论证[8]。一级权重和二级权重基于专家打分的重要性评价结果,通过归一化计算得到。三级指标权重采用熵权法计算得到。设置定性指标,对列入黑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有关企业风险类别直接归属高风险。通过研究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各级指标[9],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知识产权与市场发展的关系,深入挖掘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基础与市场规范的内在关联,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指标和市场行业风险评价模型两个方面,建立知识产权域持有者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知识产权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包含一级指标5个: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81个,分为三级权重加项。
建立知识产权域持有者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一级指标为设定的企业初始分值,二级指标分为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实现更为全面的风险掌控。静态风险下各级全部评价项为扣分项,最高扣18分;动态风险下各级全部评价项分为扣分和加分两类,累计扣加分值在-7分至100分区间。
三级指标分为创造能力评价、产出质量、荣誉及表彰、不规范经营行为、双随机监督检查。其中创造能力评价和产出质量属于静态风险:创造能力评价最高扣4分,产出质量最高扣14分。荣誉及表彰、不规范经营行为和双随机监督检查属于动态风险:荣誉及表彰最高扣7分;不规范经营行为为加分项,最高加45分;双随机监督检查加分项,最高加63分。
四级指标作为评分项,对三级指标细化说明,以三级指标不规范经营行为为例,对应的四级指标为以下5个方面:(1)在知识产权许可申请活动或其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项中是否提供虚假文件;(2)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是否被列入备案主体管控名单;(4)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行政处罚、法院的惩罚性赔偿数据);(5)是否存在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其中在知识产权许可申请活动或其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项中提供虚假文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行政处罚、法院的惩罚性赔偿数据),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均可定性为D级。被列入备案主体管控名单加25分。存在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知识产权),一个加20分,二个及以上定性为D级。
知识产权领域持有者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分级规则为:D级,75~100分;C级,50~74分;B级,25~49分;A级,0~25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得分由低到高将企业分成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类(信用风险较高)和D类(信用风险高)[10]。计算规则为:企业初始分值25分,通过对应的细化三级指标,结合算分规则逐一项进行累加扣分得出最终分值从而得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 知识产权域信用基础规范化市场
2.1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市场
以知识产权域持有者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为基础,通过调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从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出发,制定《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从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及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及管理,守信激励及信用评价三方面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分级分类办法分从数据归集与失信行为、信用异议与信用修复、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级监管措施、数据安全与责任追究五方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备案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基础与市场发展充分融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对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2.2 信用基础规范化市场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机制
依托信用监管系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信息报送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实时监控企业信用风险,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专项监测预警,畅通信息渠道,有利于信息查询和共享,提升市场满意度。信用监管系统重点设立信用核查、重点企业信用监护、信用风险预警、信用承诺管理、信用信息自主申报、联合惩戒、综合信用评价等板块。
综合信用评价依托知识产权域持有者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得出信用评价结果,依托信用分级分类指标得出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从企业风险分级分布、企业风险平均分变化统计、企业风险平均分排名多维度可视化展示风险分级分类结果。
信用核查设立红黑名单,方便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分区管理,名单实行动态管控,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用承诺管理包括信用承诺审核、信用承诺书管理,可对信用评价结果D类企业完成守信承诺建档查询。
2.3 信用规范化市场体系建设
指导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引导完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3 结语
本文通过融合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研究,建立了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规范化市场的分级分类指标和风险评价模型,制定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规范化管理市场的管理办法,探索构建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市场和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提升了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