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

2024-10-29 00:00:00刘欣
轻兵器 2024年10期

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专业技术军官——军佐制度(续)

北洋政府航空兵军佐制度 1912年6月,南京陆军第三师交通团成立,交通团下编飞行、铁道、电讯3个营。其中,飞行营装备“鸽”式单翼机2架,这是中华民国第一次组建航空队。

北洋政府在创办军事航空初期,尚无专门的航空行政领导机关,各航空队、南苑航空学校、修理厂等,均隶属于参谋本部。业务主管则为参谋本部第四局(主管军事效能)所属第三科(专管航空事务),一切有关航空教育、参战等方面的事宜,均由参谋本部负责。

1919年11月11日,设立航空事务处,直属于国务院。由陆军部部长兼任处长,陆军部次长任副处长,下设三科9股,掌管全国一切航空事务。

1920年8月,航空事务处改隶属于陆军边防督办,并颁布《航空事务处条例》。按条例规定,航空事务处设六科15股,其组织系统包括:总务科(文书、庶务、医药、执法)、军事科(谋略、航站、编查)、训练科(育才、军校)、机械科(审检、保管)、经理科(出纳、采办)、辅业科(制图、运输)。其中总务科所属的医药股和执法股,经理科所属的出纳股和采办股专业人员均由军佐担任。

1921年1月,航空事务处升格为航空署。2月9日公布的《航空署组织条例》规定:“航空署直隶于国务院,管理全国航空一切事务,监督所辖机关。”航空署设督办1人、署长1人。航空署设置总务处、军事厅、机械厅、航运厅、经理厅,各厅设厅长1人,在厅以下设各科,并配属佥事10人、技正4人、主事24人、技士12人等职官。航空署还设直属航空学校(南苑航校)、清河航空工厂、航空署技术委员会和航空署翻译委员会等。

航空署是中国首次建立的主管全国航空事宜的航空管理领导机关,其隶属陆军部边防督办,从署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来自军队。根据航空署各厅、处、科的职能,在总务处设医务科,以职掌诊断航空人员体格及医务人员指挥、监督事项。医务科科长、科员等均为军医科军佐。

经理厅职掌航空经费预算、决算,稽核航空进出款目及帐册,航空用地,以及物品、材料购办、分配事项。经理厅下辖综核、出纳、采办3科。综核科掌管预算、决算、稽核经费及航空用地事项,出纳科掌管收支款目及帐册事项,采办科掌管物品、材料采购、分配事项。经理厅所属厅长、科长、佥事、主事等基本上由军佐担任。

北洋政府虽然在中央机构内设立航空管理部门,但是航空部队并未独立成军,没有成立统一的空军部队和指挥机构,尤其是各军阀部队,不服从中央统一领导和管理,所以航空署只是名义上的全国航空军政领导机构。

1920年以后,控制北京政府的军阀,以及东三省和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的军阀,陆续组建航空部队。1923年,在陆军部下设航空司令部,管辖当时仅有的一个航空队。

1924年4月5日,中央航空司令部在北京成立,它是中国最早的航空司令部组织,也是中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支航空部队,下辖第一、第二、第三航空队。中央航空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3个航空队外,还辖1个航空教练所、1个修理厂和1个技术连。

无论是从规模还是组织形式,中央航空司令部都不同于以往的“航空队”,在编制员额上大大超过以往的航空队。其最高首长为司令,并编配一名副司令,协助司令处理一切事务。设参谋长和参谋人员,平时对部队进行教育训练和实施行政管理,战时组织指挥战斗,基本上具备了军令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同时,中央航空司令部编配军需官、军医官和机械官,分别负责军需给养、被装油料、医疗卫生和航空弹药等后勤保障。还编配教练所和修理厂,分别负责飞行员的培养和飞机修理。

中央航空司令部的成立,在编制体制上不仅有了遂行作战任务的航空部队,而且还有了相应的指挥机关和配套的军需、油料、航弹、医疗等方面的勤务保障机构。所以中央航空司令部编制员额中也包括军佐,其中司令部机关编制军需官1人、军医官1人、机械官1人、储藏员1人、司事员1人、司书6人、绘图生1人、照相生1人,多由军佐或军属担任。各飞行队编制员额中,不设军佐,有技工若干名,不占编制。

中央航空司令部军需官掌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薪金公饷及一切经常、临时各费用的承领、发放,簿记登载及保管,给养补充事项,以及被服、军械购办、承领、发放及保管登记等事项。

军医官掌管全队平时、战时卫生计划,医院设备及诊断、病伤治疗,各队卫生检查及考核,卫生材料器具支配补充及保管登记等事项。

机械官掌管飞机机枪、炸弹、火药、枪弹及航空应用器械、一切附属物品的补充、分配、保管、整理等事项。同时设储藏员,专任机械材料、器具、油料的保管、收发及登记事项。

北洋政府时期空军并未独立成军,规模也不大。根据《航空署组织条例》第七条规定:“航空署之职员,得以相当之军人充任之。”所以航空署具有非常浓厚的军事色彩,其中的武职、文职人员基本上由军官、军佐或军属担任。航空队飞行员基本由陆海军机关及部队、舰队挑选陆海军学校毕业、官阶为中尉至少校的青年军官选拔保送至各航空学校,故此,飞行员又称为飞行官(飞官)。

航空署机械、航运、经理各厅专业职官和航空队机械师(技正)等属于技术军人,大部分授予军佐衔。军佐主要分置在总务处的医务科(军医官)、机械厅的制造科(军械官),经理厅的综核和采办两科(军需官)。

依照1921年5月1日批准的《航空服制》规定,航空官员分为职官和雇员两类,其中职官分武职和文职,武职官包括飞行员和航空机械师等,文职官包括官署的各级行政官员、技术员佐等。雇员则属于军属(军用文官)。

航空职官分上等三级、中等三级、初等四级。按照北洋政府任官等级制度,各部部长为特任官,航空署虽然级别比较低,但督办(最高长官)由陆军部长兼任,所以航空督办为特任官,相当于上将。

由于航空职官负责国内一切航空事务,故航空职官的等级和陆、海军军官军衔等级对应一致,其互相比照为:上等第一级等同上将(特任),上等第二级等同中将(简任一阶),上等第三级等同少将(简任二阶);中等第一级等同上校(荐任三阶)、中等第二级等同中校(荐任四阶)、中等第三级等同少校(荐任五阶)。初等第一级等同上尉(委任六阶)、初等第二级等同中尉(委任七阶)、初等第三级等同少尉(委任八阶)、初等第四级等同准尉(委任九阶)。

这里的特任、简任、荐任、委任是民国时期文官的任用方式。特任官是最高级文官,由大总统特令任命。简任官由大总统就合格人员中简任,荐任官由所属长官呈请大总统任命,委任官的任免,由所属长官执行。

在航空文职官中,军佐职任技监的等同少将级,职任技正官的等同上校级,职任技副官的等同中、少校级,职任技佐官的等同上、中、少尉级。职任技士官的,等同准佐级,属准尉官。

除编制有军佐外,另有负责设计及行政业务的军事技术人员,其中既有军佐也有军属(军用文官),故此军队技术人员在衔职上与军佐、军属既有区别又有关联,其衔职分为技正(荐任三阶)、技副(荐任四、五阶)、技佐(委任六、七、八阶)和技士(委任九阶)。

根据航空署颁布的《航空服制》规定,航空官佐在制服上佩戴领章、袖章和肩章。以双飞翼型领章区别官佐职务,文职(军佐科)为红色,武职(航空科)为绿色,在使用白色常服时不缀领章。以袖章的横道数量标示官佐职员的官级,上等官缀3条金色横道,中等官缀2条金色横道,初等官缀1条金色横道。并以袖章横道上方缀钉的标志数量标示官佐职员的等级,上等官第一级缀3枚金色五角星,第二级缀2枚,第三级缀1枚。中等官第一级缀3条金色人字型角线符号,第二级缀2条,第三级缀1条。初等官第一级缀3条金色直线符号,第二级缀2条,第三级缀1条,第四级不缀符号。

1921年北洋政府航空官佐服制
第一排为航空军佐科红色双飞翼型领章;第二排为上等航空军佐袖章:自左至右分别为上等第一级、上等第二级(夏装)、上等第三级;第三排为中等航空军佐袖章:自左至右分别为中等第一级、中等第二级(夏装)、中等第三级;第四排为初等航空军佐袖章:自左至右分别为初等第一级、初等第二级(夏装)、初等第三级、初等第四级

1926年11月20日公布《航空军官军佐官等官俸条例》,对航空官佐的等级做了相应调整,各官等主要如下:上等第一级(上将级)为特任官,上等第二、三级(中将、少将级)为简任官;中等第一级(上校级)为简任官,中等第二、三级(中校、少校级)为荐任官;初等第一、二、三级(上尉、中尉、少尉)为荐任官。

可以看出,航空官佐上等官的等级不变,中等第一级升为简任,比照少将。中等官仍比照校级军官,初等官全部升格为荐任官,不再是委任官。这时期飞行官佐任官等级都是中级以上,荐任官的等级相等于各部科长、各省县长,这就是民国时期空军军衔比陆军军衔高3级的原因所在。

张作霖北京政府时期的军佐制度

1927年6月,奉系军阀张作霖于北京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安国军政府)。这一时期,是北洋军阀中央军事统御机构变动最大的时期,军、政都由大元帅直接掌握。同时于6月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军政府设立国务院,以国务总理辅佐大元帅执行军、政事务,但国务总理形同虚设;军事方面,将陆军部、海军部、参谋本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下设署长4人,分掌各署事务。这时期把军政和军令系统合二为一,已在形式上将军事独裁明朗化。

安国军政府时期的军事部编制情况如下:设总长1人(特任),次长4人(分别兼任署长),军事部设1厅4署,即总务厅、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参谋署设6个司,司下设科。陆军署设军衡、军务、军学、军需、军械、军法、军医7个司。海军署设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法6个司。航空署设机械、管理2个司。

陆军署的军需、军械、军法、军医4司,海军署的军械、军需、军法3司,航空署机械司的各科长、科员、技正、技士均由相应军佐担任。这时期军佐衔称和分类并未改变,依同前例。

1928年2月4日,安国军政府公布《海军总司令公署条例》,原因是1927年3月14日海军总司令杨树庄归附于国民革命军,军政府重新任命了新的海军总司令。规定海军总司令(上、中将)直属于大元帅,公署内除设参谋长、轮机长和轮机官外,还设军需长、医官,军需员、电报员等军佐和技士。

1928年4月,安国军政府又颁布《修正军事部官制》,将军事部改为1厅2署,即总务厅、参谋署及军政署。撤销合并陆、海军及航空署的相关职能,使整个人员有所缩减,并将原陆、海、空3署业MflAm+nwcFUX9dzmquV4kwhgmvBzv/6MBkpXtaxohRQ=务统一于军政署。各司科所属军佐未有改变。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奉军退回关外,北洋军阀政府消亡。

1927年9月13日,军事部颁布施行《陆海军大元帅服制并修正陆军服制》,陆军服装修改为以灰色为主(奉系款式),军官增加夏季白色常服。陆军常服领章做了修改,领章外形、大小等未改变,但颜色更换为与服装相同的灰底色。规定上等官不佩戴领章,中等以下官佐士兵均佩戴领章,在领章上钉缀金色数字团号(或独立营/连号数)。特种职务者左领章缀团号,右领章缀特种符号。领章镶缀宽6mm的兵种色框,军需为绛紫色,军医为深绿色,兽医为浅绿色,测量为银灰色,军乐为杏黄色,航空为浅紫色。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队的军佐制度

1927年北洋安国军政府的陆军军官佐服制
第一排为上等军佐肩章:中将同等官(左)、少将同等官(右);第二排为中等军佐领章和肩章:一等军需正(左)、二等军医正(中)、三等军法同等官(右);第三排为初等军佐领章和肩章:一等兽医(左)、 二等测量长(中)、三等军乐(右);第四排为二等航空正

1926年北伐开始后,广东革命政府组建国民革命军,设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作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总司令统帅各军、师等部队。司令部设参谋长,管理司令部各处,包括军需处、军医处、军法处、军械处及航空处等。此时的国民革命军军衔并未统一授予,各处处长为少将级,处下设科,各专业科长一般为上校级同等官,科员为中校至中尉级军官或军佐。

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形式上的国家统一,以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指挥机构。国民党政府将军事职官按出身和任职种类区分为军官、军佐和军属(军用文职人员)3类。此时陆海军都设有军佐,如军需、军医、军乐等,测量科则在陆军和海军中设立,兽医、司药、司号属于陆军军佐,造械官、造舰官、航务官和电信官则属于海军军佐,机械官、测候官属于空军军佐。陆海军各科军佐区分如下。

军需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陆海空军中负责军需保障的业科军事职官名称。军需科军佐等级分为三等8级,上等军佐:军需总监、军需监(相当于中将、少将);中等军佐:一、二、三等军需正(相当于上、中、少校);初等军佐:一、二、三等军需佐(相当于上、中、少尉)。空军军需军佐最高为军需监,其他等级衔级设立均等同于陆、海军。并在衔称前分别冠以军种字样以示区分,如陆军军需总监、海军一等军需正、空军二等军需佐等。

军医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陆海空军中负责军事医疗事务的业科军事职官名称。军医科军佐等级分为三等8级,上等军佐:军医总监、军医监(相当于中将、少将);中等军佐:一、二、三等军医正(相当于上、中、少校);初等军佐:一、二、三等军医佐(相当于上、中、少尉)。海军衔级名称改为与陆军一致,空军军医军佐最高为空军军医监,其他等级衔级设立均等同于陆、海军。

司药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陆海空军中负责军队药房司药业务的业科军事职官名称。司药军佐在陆海空军部队、机关和军事学校各级医院(卫生所)、卫生队中均有设置。司药军佐分为二等6级,包括一、二、三等司药正(相当于上、中、少校),一、二、三等司药佐(相当于上、中、少尉)。司药科不设上等官佐,以一等司药正为最高军衔。

兽医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陆军中负责军马医疗等保障勤务,以及役兽卫生防疫勤务的职官名称。兽医军佐分为二等6级,其衔称前冠以陆军字样。包括陆军一、二、三等兽医正(相当于上、中、少校),陆军一、二、三等兽医佐(相当于上、中、少尉)。兽医科不设上等官佐,以陆军一等兽医正为最高军衔。

测量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陆、海军中负责测量的职官名称。包括陆、海军测量总监、测量监,一、二、三等测量正(相当于上、中、少校),一、二、三等测量佐(相当于上、中、少尉)。在衔称前冠以各军种字样,如:陆军一等测量正、海军二等测量佐等。

军乐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负责管理军乐事项及管教军乐士兵、督导军乐工作及负责军乐保障勤务的职官名称。军乐官设二等6级,第一等为中等军佐,包括一、二、三等军乐正,等同于校官;第二等为初等军佐,包括一、二、三等军乐佐,等同于尉官;军乐准佐等同于准尉。军乐科以一等军乐正为最高军衔,并在衔称前冠以各军种字样,如:陆军一等军乐正、海军二等军乐佐、空军军乐准佐等。

司号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陆军中负责督导所属号兵并负责训练号兵的职官名称。司号军佐设一等2级,分别为司号官(相当于少尉)、司号长(相当于准尉)。司号官设于师级司令部,司号长一般设于团(旅)级司令部,营设号目(军士),连设号兵。

海军造械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海军中负责造械业务的职官名称。海军造械官分为三等8级,上等军佐包括海军造械总监、海军造械监(等同于海军中将、少将),中等军佐包括海军一、二、三等造械正(等同于海军上、中、少校),初等军佐包括海军一、二、三等造械佐(等同于海军上、中、少尉)。

海军造舰军佐是国民政府时期海军中负责造舰艇业务的职官名称。海军造舰官分为三等8级,上等军佐包括海军造舰总监、海军造舰监(等同于海军中将、少将),中等军佐包括海军一、二、三等造舰正(等同于海军上、中、少校),初等军佐包括海军一、二、三等造舰佐(等同于海军上、中、少尉)。

海军航务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海军中负责航务的职官名称。海军航务官分为二等6级,包括海军一、二、三等航务正(等同于海军上、中、少校),海军一、二、三等航务佐(等同于海军上、中、少尉)。航务官最高衔级为一等航务正。

海军电信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海军舰艇上掌理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职官名称。海军电信官分为二等7级,包括海军一、二、三等电信正(等同于海军上、中、少校),海军一、二、三等电信佐(等同于海军上、中、少尉)以及海军电信准佐。电信科不设上等官佐,以一等电信正为最高军衔。

空军机械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空军中负责飞机机械业务及机械勤务保障的职官名称。空军机械官分为三等8级,上等军佐分为机械总监、机械监(等同于空军中将和空军少将);中等军佐包括一、二、三等机械正(等同于空军上、中、少校);初等军佐包括一、二、三等机械佐(等同于空军上、中、少尉)。

空军电信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空军中负责军队电信业务和电信保障勤务的职官名称。空军电信官分为二等6级,中等军佐包括空军一、二、三等电信正(等同于空军上、中、少校);初等军佐包括空军一、二、三等电信佐(等同于空军上、中、少尉)。该科不设上等官佐,以空军一等电信正为最高军衔。

空军测候军佐是国民党政府时期空军中负责测候气象勤务保障的职官名称。空军测候官分为二等6级,中等军佐包括空军一、二、三等测候正(等同于空军上、中、少校);初等军佐包括空军一、二、三等测候佐(等同于空军上、中、少尉)。该科不设上等官佐,以空军一等测候正为最高军衔。(待续)

编辑/魏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