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干部培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适时建立和完善党校干校体系,并以抽调干部进行短期训练的方式服务于军事斗争等实际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以中国人民大学的成立为标志,干部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鸿沟被打破,干部培养目标经历了从文化补课到输出各类人才的变化,干部资源也为正规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灵活的生源。
1952年,从部队及机关抽调的干部约占当年高校计划生源的35% 参见《教育部关于一九五二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其实施问题的指示》(1952年4月30日),杨学为编:《高考文献·上(1949—1976)》,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页。之后,抽调干部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逐渐成为制度。作为新中国成立后17年间一以贯之的历史现象,干部入学不仅仅在特定时期推动了正规教育的发展,更被视为培养工农知识分子的重要环节,担负着提高学生政治质量的重任。与这一现象相适应,以解决干部学生实际困难为目标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应运而生。但由于调干政策变化频繁,抽调范围并未局限于在职干部,调干学生处于事实清楚而定义模糊的状态。被视为调干副产品的专项助学金虽在新中国人民助学金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存续期间几经改革,名称也多有变化,导致其辨识度大打折扣,鲜受学界关注 目前历史学界对于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尚缺乏专门研究,新中国学生资助制度的相关研究多将其作为人民助学金的组成部分一笔带过。主要成果包括王海凤:《新中国成立初期学生资助制度的历史回顾与评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方伟:《改革开放前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张建奇:《“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的形成、实施及其作用和影响》,《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4期;等等。实际上,助学金是干部身份在教育场域的直观体现,其流变不仅为重识新中国的工农教育政策提供了一种经济学视角,而且其间所透露的差异资助特征更为观察中共培养工农干部工作的内部实景和现实困境等问题打开了一个窗口。
一
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向工农开门”的教育方针,同时决定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和工农速成中学 《马叙伦部长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6页;《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钱俊瑞副部长总结报告要点》,《人民日报》1950年1月6日。这两类学校均以干部为主要生源,在创办之初即面临着如何解决干部学生实际困难的问题。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对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干部学生的待遇作出规定,其中供给制干部的待遇仍维持原标准,工资制干部则按相当等级享受供给制待遇《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第69页。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也主张对干部学生实行供给制,并提出对家庭有困难的干部学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原享受工资制的干部可发给原工资的70%作为生活费 黄达主编:《吴玉章与中国人民大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
各校在规定干部学生待遇时,均以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大幅度下降为原则,供给制待遇的优势凸显。因此,尽管干部入学发生在收入分配制度向工资制过渡的历史背景下,干部学生的待遇在一段时间内还是保留了供给制色彩。直到1952年5月29日,教育部在《关于机关和部队中的干部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后待遇问题的指示》中仍要求原为工资制的干部学生先一律改为供给制,再由原机关确定职别和灶别后,由各学校参考发放,并分别规定了入学干部享受的大、中、小灶待遇《关于机关和部队中的干部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后待遇问题的指示》(1952年5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05-5-549-2。按: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专门负责全国高等教育工作。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度恢复。在本文研究时段内,教育部与高等教育部几经分合,因此文中所述对象及其名称前后有所变化。
然而,伴随着1952年暑期招生工作的展开,干部学生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一年,全国高等学校计划招生人数为5万人,而高中毕业生总人数约为3.71万人。由于高中生入不敷出,教育部计划从部队及机关抽调干部2万人作为补充生源。《教育部关于一九五二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其实施问题的指示》(1952年4月30日),杨学为编:《高考文献·上(1949—1976)》,第8页。这意味着干部入学不再局限于个别学校,而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干部学生的待遇问题也就不能再执行特事特办的原则,需要与一般在校生的待遇相协调。
1952年7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规定全国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助学金以适当解决学生的伙食和其他实际的物质困难为标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1952年7月8日),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编:《文教行政财务制度资料选编》(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467页。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于7月23日发布《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提出人民助学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调整和改善在校学生的待遇,尤以解决“工农青年入学的困难”为目标,规定干部升入高等学校者享受每人每月32元的助学金。工农速成中学、工农速成初等学校的干部学生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助学金。通知还强调,该助学金发放标准只是根据全国总的情况预估的平均值,各地应参考学生的成分和家庭经济情况,“不应机械地一律平均分配”。《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1952年7月23日),《文教行政财务制度资料选编》(一),第469、472—473页。按:原文使用的是当时流通的旧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为保证前后统一,文中对旧币进行了换算,全文出现的“元”均为新币单位。相较于一般学生,干部学生由于入学前已经参加工作,在职务级别、收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不久之后,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改进了助学金发放细则。
1952年10月7日,高等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全国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范围进行约束,规定凡从厂矿等企业或业务单位、部队、机关、团体抽调的工农家庭出身或本人是工农成分的干部(以下简称“工农干部”)参加革命在三年以上者,非工农家庭出身本人又非工农成分的干部(以下简称“非工农干部”)参加革命在五年以上者,根据本人条件和情况,每人每月可享受五个等级的家庭补助费,其中一级为35元,五级为10元《高等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1952年10月7日),《文教行政财务制度资料选编》(一),第474—475页。12月1日,财政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工农速成中学及工农速成初等学校学生的助学金参考学生入学前的职务发放,其中一般学生每月发给伙食费10元,入学前享受中灶以上待遇者每月发给伙食费13元;一般学生零用钱为5元至6元,入学前科长级以上干部零用钱为6元至7元《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及工农速成初等学校学生待遇的规定》(1952年12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53-004-00854。结合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速成初等学校的入学要求,只有参加革命在三年以上的工农干部和参加革命在五年以上的非工农干部才可以享受该助学金《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1951年2月10日),《人民日报》1951年2月17日。
与上述两类学校以阶级成分、革命时间为门槛,以职务级别等为标准对助学金划分等级不同,高等学校既没有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设置助学金等级,也没有参考学生的成分和革命时间设置相应门槛,而是在发放助学金的过程中执行了平均主义原则。本就存在的高门槛和生源短缺的现实,使得高校对有限的干部学生采取了普遍资助的策略。
1952年教育部门发布的一系列通知,明确了干部学生在校待遇与人民助学金体系的从属关系。干部学生的助学金金额高于一般学生助学金,在整个体系中居于较为突出的位置。考虑到其他学生可能对此存在困惑,1953年1月,《光明日报》就此专门撰文,对维持干部学生基本生活水平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出解释《关于人民助学金的几个问题》,《光明日报》1953年1月1日。 。
设置干部学生专项助学金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化繁为简的方式,建立一套能够解决大部分干部学生实际困难的分配方式,然而高等学校对助学金的申请者不设门槛,在发放过程中又实际执行平均主义原则,这就意味着助学金对级别较低、资历较浅、收入较低的干部更具吸引力。加之他们文化水平较高、家庭和工作负担较轻、求学意愿更强,因此成为机关单位动员入学的重点群体。在内外力的共同作用下,青年干部中间很快掀起了报考高校的热潮,干部生源甚至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请通知所属机构准许青年干部参加今年高等学校考试》(1953年7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23-001-00366;《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今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发榜后从人民来信、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的报告》(1953年12月),杨学为编:《高考文献·上(1949—1976)》,第36页。,这一新形势也恰为高校设置助学金门槛提供了条件。随着1954年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发出保证完成高校招生计划的决定,并提出动员在职干部报考高校的要求,《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保证完成一九五四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决定〉》, 杨学为编:《高考文献·上(1949—1976)》,第53—54页。干部学生的助学金待遇问题再度引发关注。7月21日,高等教育部在《人民日报》上以答读者问的形式对学生来信中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答复中,高等教育部明确使用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这一名称,称参加革命两年以上的在职干部,经原机关或所属领导部门批准报考,录取入学后即可享受该助学金待遇 中央高等教育部人民来信组:《关于人民助学金问题答读者问》,《人民日报》1954年7月21日。
1954年12月3日,教育部、高教部联合发布《关于学生人民助学金及调干学生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范了在高校中享受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学生范围,强调参加革命两年以上、符合招生条件的在职干部,须经所在部门批准离职学习及负责介绍报考后才可以申请助学金。通知不仅对各类干部的报考证明文件作出详细规定,而且提到自1955年起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只有参加革命三年以上者才可以申请该助学金。《关于高等学校享受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待遇的对象及其机关批准离职学习、介绍报考的证明问题的说明》(1954年12月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05-5-1431-1。12月21日,两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学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954年通知”)。通知认为,自1952年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初创以来,由于缺乏具体而明确的使用办法,大多数学校实际上采取了平均发给的方式,以致形成“苦乐不均”的局面,特别表现在“对一些参加革命工作多年的有家庭负担的工农老干部的照顾不够”。规定自1955年1月起,以学生原来的职务与工资级别为标准,将助学金分为五等发给个人(见表1)。《高等教育部、教育部颁发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学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的通知》(1954年12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8-2-34-1。表1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等级表(1954年12月21日)助学金等级原职务、级别助学金金额一等国家机关13级以上,部队的正副准师级以上,以及其他单位相当于此等级的干部每人每月平均68元二等国家机关14级至16级,部队的正副准团级,以及其他单位相当于此等级的干部每人每月平均46元三等国家机关17级至20级,部队的正副营连级,以及其他单位相当于此等级的干部每人每月平均29元四等国家机关21级至24级,部队的正副排班级,以及其他单位相当于此等级的干部每人每月平均25元五等凡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每人每月平均22元资料来源:《高等教育部、教育部颁发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学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的通知》(1954年12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8-2-34-1。值得注意的是,1954年通知只规定了各等助学金的平均金额,除新疆地区外,全国分为八类地区,执行标准略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知,订定一九五五年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分地区标准》(1954年12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8-2-34-1。在划分五个等级的基础上,通知根据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助学金的发放范围。其中,高等学校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延续了不设阶级门槛的思路,参加革命三年以上的干部学生,不论家庭出身与本人成分如何,均可享受此项助学金。而在中等专业学校和工农速成中学,助学金待遇依然存在工农干部和非工农干部之分:在中等专业学校,只有参加革命两年以上的工农干部以及参加革命三年以上非工农干部,才可以领取助学金;在工农速成中学,领取助学金的工农干部须参加革命两年以上,非工农干部则须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即实际参加革命时间在五年以上才具备领取助学金的资格。《高等教育部、教育部颁发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学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的通知》(1954年12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8-2-34-1。
1954年通知在中等专业学校、工农速成中学中间进一步明确了按等级发放助学金的原则,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高等学校,干部学生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助学金标准自此得到了统一。而“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这一特定称谓在1954年的公开亮相,也意味着这一助学金类别开始摆脱被顺带提及的尴尬命运,在新中国人民助学金体系中获得了独立而完整的位置。
从结果上看,1954年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改革以打破平均主义、建立职务等级制为目标,其中一等、二等助学金的金额区间大,且均高于原助学金标准,而三等及以下助学金金额相较于原标准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由于在各类学校中领取三等及以下助学金的干部学生占主体,因此改革实际上造成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普遍降低的结果。《关于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助学金问题——人民来信专题报告》(1957年1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969;《北京市工农速成中学及师专调干助学金执行情况》(1954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53-004-01868。这不仅仅意味着大部分干部学生的收入将缩水,更暗示着他们的干部身份在学校这一场域内有所贬值,从而为助学金制度的继续改革埋下了伏笔。
二
在1954年通知下发后不久,高校在执行中就已经发现各种问题,开始向高等教育部寻求解决办法。教育部门疲于应对各方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答复关于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几个具体问题函》(1955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编:《中等专业教育法令汇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56年,第243—244页;《“复关于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更正由》(1955年5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05-5-1431-11。伴随着1955年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实行工资制,相关人员的工资有所上涨,物价也随之向上波动,进而对干部学生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关于干部学生实际收入的变化及其连锁反应,四川大学的干部学生提供了生动的细节。据他们反映,伙食费从1955年起有所上涨,原享受四等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同学,伙食虽然和之前差不多,但由本人支配的助学金金额不断减少,大多数干部学生又有或大或小的家庭负担,因而生活水平有所降低《关于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助学金问题——人民来信专题报告》(1957年1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969。
除了大部分干部学生的助学金收入有所减少这一事实,来自上海纺织工业学校的报告还展示了助学金改革的另一个副产品。该校比较了在校生中领取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按原工资75%金额发放)与领取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情况,结果显示两者存在不小的差额。作为以产业工人学生和纺织工业系统干部学生为主要生源的中等专业学校,面临着如何平衡两个群体在校待遇的难题。《中共上海纺织工业学校委员会关于送上“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有关资料”的函》(1955年2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8-2-34-8。尽管干部学生和产业工人学生在选拔方式、培养目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但由于两个群体同样经历了从在职人员到在校学生的身份转变,在享受助学金待遇方面难免互为参照。1955年12月28日,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务院人事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发放办法作出改进,将享受助学金的工龄门槛提高到三年,同时增设了由学校统一掌握的助学金份额《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改进调干学生及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几个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联合通知》(195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第546页。此次微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均现象,但两类助学金未得到统一。直到1957年,劳动部门因助学金标准不平衡,在执行过程中仍遭遇不少困难,向上级请示的情况也不时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1957年1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969。
此外,由于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仅设置了五等,每一等级中包含的干部级别较多,导致工作三年的干部和工作七八年的干部享受同等助学金的情况出现。有山东大学学生为此专门做过统计,结果显示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占干部原工资的百分比存在较大差异,就所得金额来说,17级与16级干部的工资相差12元,但两者的助学金相差17元,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同学关系《关于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助学金问题——人民来信专题报告》(1957年1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969。
在上述问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因1957年的新形势而启动了新一轮改革。195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一九五七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给高等教育部的补充批复》,规定当年入学的新生中,除了原在工农速成中学已享受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而考取高等学校者予以保留外,其他被录取的在职干部一律不再发给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国务院关于一九五七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给高等教育部的补充批复》(1957年5月4日),杨学为编:《高考文献·上(1949—1976)》,第298页。
至于为何大面积取消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高等教育部以国家号召勤俭建国,在校生中享受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人数庞大,以及当年高等学校新生来源充分、无须动员干部入学等作出解释。然而,生源充足、节省财政支出固然是取消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原因,但工农速成中学干部学生仍享受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不变、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得以保留的规定,又暗示此次助学金改革有着合理调剂有限的助学金资源的目标。《今年考进高等学校的在职干部将取消调干助学金待遇》,新华通讯社编印:《新华社新闻稿》总第2528期(1957年5月14日)。1957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向工农开门”的方针》一文,证实了这一猜测。文章指出,抽调工农干部入学本来可以扩大学校的工农成分比例,但入学干部实际上并不都是工农成分。根据教育部的抽样调查,截至1957年,工农干部、老干部约占高校在校学生的3.7% 教育部抽样调查的学生数量为443768人,其中工农干部及老干部人数为16377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印:《三十年全国教育统计资料(1949—1978)》,1979年印行,第85页;王廷相:《为什么要取消新生调干助学金》,《人民日报》1957年5月21日。而高等教育部1957年对167所高等学校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享受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已占在校生总数的13.16% 王廷相:《为什么要取消新生调干助学金》,《人民日报》1957年5月21日。两组数字的差距不仅证实了《人民日报》对在校干部学生并不都是工农成分的判断,而且揭示了高校工农干部学生少于非工农干部学生以及相当一部分非工农干部领取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这一事实。这意味着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偏离了最初设计的轨道,这恰恰构成该助学金被取消的潜在缘由。
不过,被取消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很快因政治运动的开展而命运急转。反右派斗争开始后,一度出现“调干生取消助学金是不向工农干部开门的做法”的声音《同济速成中学学生对教育向工农开门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印:《宣教动态》总第314期(1957年10月30日)。紧随其后的“大跃进”运动,使高等学校遭遇高指标的压力。面对保证完成招生计划和贯彻阶级路线的要求,工农干部和老干部一度获得保送入学的资格,而干部报考的问题也被重新提出来《陆定一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第838页;《教育部关于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老干部以及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保送入学的通知》(1958年6月17日),杨学为编:《高考文献·上(1949—1976)》,第315页。
与此同时,勤俭办学的方针在全国推行,报纸上一时间出现大量学生主动要求降低助学金的文字报道,干部学生也屡屡出现在报端,其中既有痛斥同学使用助学金不合理的正面典型,也不乏骗取助学金补助的负面典型《树立起勤劳俭朴的学风,青岛第二十二中组织勤工俭学团实行半工半读》,《光明日报》1958年1月6日;张羽、青水:《陈光宇是怎样对待人民助学金的?》,《人民日报》1958年1月22日。一方面,基于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政治需要,以鼓励工农干部入学为初衷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理应恢复;另一方面,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又不能动摇。如何在尽可能减少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阶级路线,成为一个难题。正因如此,在“发与不发”“发给谁”的问题上,从中央到各高校均态度模糊。尽管早在1958年初,教育部门已经就干部学生的助学金问题进行了反复磋商,并且提出了初步的改进方案,但这一方案迟迟未能发布《助学金是人民劳动果实不容浪费》,《人民日报》1958年1月22日。由于缺少政策参考,部分高校以解决学生温饱问题为思路自行发放助学金,不免与很多学生的实际要求存在差距《交通大学(上海部分)工农学生助学金执行情况》(1958年11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43-1-143-65。
直到1958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才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干部学生享受助学金待遇的暂行办法。例如,上海市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改为工农预科助学金,标准稍高于普通高中学生享受的助学金水平《关于工农预科招生问题的回复》(1958年8月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3-2-375-29。此外,上海还颁布《产业工人学生及调干学生助学金待遇的暂行办法》,将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和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合并,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为标准,按照不同比例折合原工资金额发放。规定凡1949年以前脱产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助学金按原工资的75%标准发放;1949年到1954年9月以前脱产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助学金按原工资的50%标准发放。凡1954年9月后脱产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只能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待遇。至于工农速成中学毕业后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仍维持原待遇不变。《1958年产业工人学生及调干学生助学金待遇的暂行办法》(1958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43-1-143-65。伴随着各地区暂行办法的出台,干部学生的助学金待遇得以重新恢复。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名称悄然发生变化,执行标准在各地表现出较大差异。各个版本的助学金规定为中央酝酿进一步的政策文本提供了依据,而版本各异引发的问题也为中央新的规定的出台提出了要求。
三
1959年2月,中共中央在谈到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学生助学金标准时,专门提到干部学生的助学金待遇问题,但并未作出明确指示,表示将另行规定《教育部关于改进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和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问题的报告》(1960年1月1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4-001-00405。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教育部在各地启动了大规模调研,在了解各地自行制定和发放助学金情况的同时,于1959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
该草案将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和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合二为一,并在发放标准方面进行了较大改革。草案采取了低档助学金向原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看齐、中高档助学金向原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靠拢的办法。除第一档助学金规定了14元至24元的金额范围外,其他各档均吸收了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折合工资发放的思路,以干部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将助学金划分为四个档次,在原工资的基础上从低到高折合一定比例发放。助学金的评定不再以干部入学前的职务级别为依据,原本仅作为门槛条件的革命时间成为主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1959年4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43-2-177-62。这一调整不仅解决了此前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和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不一的问题,而且顺带解决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等级过少的问题。以参加革命时间为杠杆,实际上将助学金的发放与学生的原工资水平建立起联系,由此形成了更为灵活多样的助学金标准。
1959年草案有着鲜明的顶层设计的意味,目标并不在于统一各地助学金发放的细则,而是提供若干基本原则。草案发布不久,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细则。在上海市发布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草案)》中,发放范围与教育部1959年草案规定完全一致,但在发放标准方面略有区别《上海市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草案)》(195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43-2-177-62。中国人民大学根据本校干部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扩大了干部助学金的发放范围,降低了第二、三档助学金对干部参加革命年限的要求《北京人民大学关于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规定》(1959年8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4-70-5。就在各地各校有条不紊制定相应细则之际,教育部将该助学金的名称由“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改为“工人、农民、革命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并修改了部分原则,随后以急件的形式要求各地及时就新规定开展座谈与调研《上海市高等教育管理局关于要求座谈讨论有关工人、农民、革命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规定(草案)的函》(1959年8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4-235-53。
1960年1月11日,教育部公布了调研结果,认为在1957年取消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之后,各地在干部学生享受的助学金发放范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地区明确规定,申请助学金者必须是工农家庭出身或本人为工农成分的干部。有的地区则只对工作年限作出相应规定,对申请者的本人成分或家庭出身未作限定。还有个别地区对申请者既无阶级成分又无工作年限的要求,规定只要是批准离职入学的在职干部就可以享受助学金。另有少数地区对非工农干部学生也给予适当照顾,允许他们在参加革命时间更长的前提下享受同等标准的助学金,或在与工农干部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享受略低等级的助学金。《教育部关于改进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和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问题的报告》(1960年1月1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4-001-00405。
上述分歧显示,各地对到底需要资助哪些干部这一问题缺乏统一认识,潜藏的问题是如何确定阶级成分在助学金政策中的位置。具体而言,在国家设置的助学金待遇范畴内,所谓工农干部究竟该如何界定?是否要将部分非工农干部划入资助范围?此前领取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非工农干部能否继续享受助学金待遇?
在公布调研结果后不久,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回应,将“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更名为“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并对助学金发放范围和标准重新进行了约束《教育部关于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1960年1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4-001-00405。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干部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规定经历了两次修改,三个文本虽然在政治、思想品质以及干部学生是否参加体力劳动锻炼、是否保送等方面的要求略有变化,但发放标准始终主要围绕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和革命时间等三个维度展开。以A代表工农家庭出身或本人成分为工农的干部,B代表既非工农家庭出身本人又非工农成分的干部,C代表参加革命时间,则可将三次发放标准的比较结果简化为表2。表2 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发放标准比较表(1959—1960)单位:年名称工人、工农干部
学生人民助学金工人、农民、革命干部
学生人民助学金工人、农民、干部
学生人民助学金发布时间1959年4月15日1959年8月5日1960年1月18日发放标准一档3≤C<5A: 3≤C<5
B: 5≤C<7A: 3≤C<5
B: 5≤C<7二档5≤C<10A: 5≤C<10
B: 7≤C<10A: 5≤C<10
B: 7≤C<10三档10≤C10≤C10≤C四档1945年9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含)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照发原工资,表中略。根据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发放标准,非工农干部只有满足1945年9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且革命时间在五年及以上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各档助学金。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工人、工农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1959年4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43-2-177-62;《关于工人、农民、革命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规定(草案)》(1959年8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4-235-53;《教育部关于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暂行规定》(1960年1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4-001-00405。 表2透露了干部学生助学金政策文本的两次变化以及两易其稿现象背后的丰富信息。首先,助学金名称经历了从“工农干部”到“革命干部”再到无标签的“干部学生”这一变化,名称变更的背后是教育部对助学金发放范围的态度转变。如果说以“革命干部”取代有着明确阶级指向的“工农干部”,不失为将革命时间长、表现佳的非工农干部纳入受资助群体的努力,那么“革命干部”同样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歧义,使得教育部最终采纳了“干部学生”这一名称。其次,从助学金发放标准上看,三稿尽管在字眼上略有出入,但本质上均表现出鲜明的阶梯资助的特点。对于同一档助学金,工农干部固然享有优先权,但非工农干部仍可以通过延长革命时间以获得同等的待遇。此外,各等级的时间区间也表现出一定的规律,第二稿与第三稿在这方面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说对于参加革命在三年到七年的非工农干部而言,革命时间具有弥补出身不足的功能,即非工农干部通过延长两年的革命工作时间即可享受与工农干部同等助学金的话,那么对于参加革命时间在七年以上的干部来说,出身和成分已经不再重要。通过延长参加革命时间,并兼顾考察其他方面的表现,1960年的助学金改革顺利将非工农干部合理地纳入享受助学金的范围之内。自1952年以来就在部分学校发挥作用的以革命时间代偿阶级的逻辑最终被无差别地适用于各类学校。革命时间这一既相对客观又容易量化且与干部职务级别之间具有强相关的维度,成为平衡阶级维度的重要杠杆,由此形成了以资助工农为核心、以革命时间代偿为特色的阶梯格局(见下图)。1960年暂行规定的公布,从文本层面解决了一直悬而未决的干部学生助学金待遇问题,但各地对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的讨论并未就此终止。教育部的规定简单明了,各地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情况却是千殊万别。在执行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如何界定成分与家庭出身成为各地各校面临的主要难题。据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反映,各校对教育部规定中提到的本人成分、家庭出身的多种组合形式感到困惑《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关于工农干部学生助学金标准的实施办法中一些问题的解答》(1960年4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43-2-285-26。上海市第一商业局、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先后发布了两个版本的联合通知,就工农干部的成分界定、部分在校生成分的划定问题向下设中等专业学校作出解释《上海第一商业局、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关于上海财经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调干学生执行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问题的联合通知(草案)》(1960年10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70-2-991-1;《上海第一商业局、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关于上海财经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调干学生执行工农干部人民助学金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草案)》(1960年10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4-587-27。上海外国语学校在评定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的过程中也遭遇了相似难题,该校经过一轮审查后,发现仍有153名在校生的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无法明确《关于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960年11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70-2-991-9。
来自上海的案例还显示,在难以明确学生阶级成分的背景下,各校在执行1960年暂行规定的过程中普遍采取了“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于可划可不划为工农者,一般倾向于划为工农。上海财经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两易其稿,最终帮助全校约80%的学生争取到原工资60%到70%的助学金等级,上海外国语学校也积极反映学生在工农成分与非工农成分两套标准下助学金金额相差过大的问题《上海第一商业局、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关于上海财经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调干学生执行工农干部人民助学金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草案)》(1960年10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4-587-27;《关于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960年11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70-2-991-9。除了保障学生经济待遇等方面的考虑外,提高助学金待遇还是部分学校吸引生源的无奈之举,这一点在部分中等专业学校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为批复数理专修科学生入学后人民助学金待遇问题》(1960年4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34-6-455;《上海纺织工业局关于内招学生助学金问题的报告》(1960年8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34-6-455。确保大多数干部学生享受较高等级的助学金,既有利于中央规定的顺利推动,也有助于学校管理。模糊的阶级划分标准在给各校工作带来困扰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自由行事的空间,展示了暂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地方差异。
1960年发布的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规定虽以“暂行”为名,却是新中国成立17年间中央层面发布的最后一个政策文本。进入60年代,政治环境风云变幻,不少学校主动地局部调整了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发放细则,但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被延续下来。此后,伴随着政治环境的持续恶化以及高考制度的取消,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也随之消失在“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大潮中。
四
综上所述,从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中培养出一定数量的能够掌握现代工业技术的干部,是新中国工农教育工作中“头等重要的事情” 钱俊瑞:《为提高工农的文化水平,满足工农干部的文化要求而奋斗——一九五〇年九月三十日在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人民教育》1951年第3卷第1期。,中共为此建立起从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到工农速成中学再到高等院校的工农知识分子培养路径,以解决工农干部学生实际困难为初衷的助学金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从1952年初设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到1954年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制助学金再到1960年助学金走向阶梯化,多次改革既以实现公平为目标,也是在政治需求和现实需要之间不断调试的结果。
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邹鲁风对人民大学的工农干部培养工作进行初步总结,认为学校在选拔工农干部环节存在“成分上缺乏研究”“概念不明”“界限不清”等问题。他承认几年来人民大学在做生源统计时,将从各种工作岗位上下来的干部都算作工农成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按照家庭出身、个人经历来说,都不该被划入工农干部之列。 邹鲁风:《中国人民大学培养工农干部经验的初步总结》,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高等教育通讯编辑室编印:《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经验讨论会报告汇编》,1954年印行,第57页。如果说中国人民大学不得不采取一些统计策略,以应对更为艰巨的工农干部招生任务的话,完成每年的招生计划则是一般学校更为普遍的压力所在。由于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17年间发展时急时缓,包括非工农干部在内的干部群体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生源蓄水池的角色。工农干部供求关系的失衡以及各级学校对非工农干部不稳定的需求,构成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历次调整的背景。在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方针的同时兼顾生源实际,对工农干部与非工农干部实现有差异的资助,也就成为助学金历次改革需要解决的难题。
纵观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流变过程,其发放标准和范围尽管受到政治环境与生源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呈现较大波动,但仍然表现出一定的规律。在明确“谁受资助”“受何种资助”的问题时,阶级维度始终发挥作用。然而,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虽是界定干部阶级成分的依据,但并非干部学生享受助学金与否的唯一标准。工农干部固然享受了助学金的扶持,但非工农干部也可以通过更长的革命时间来弥补出身与成分方面的不足。革命时间对阶级的代偿作用还反映在入学政策上,并衍生出多种身份。以“老干部”为例,这一身份实际上是将参加革命多年的非工农干部纳入工农群体的表现。在这一身份结构中,革命时间超越了家庭出身与本人成分,成为辨别其阶级面貌的关键。在教育部门的相关统计中,“老干部”甚至直接被认定为工农成分。 河南省教育厅编印:《河南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1962年)》,1963年印行,第28页;《三十年全国教育统计资料(1949—1978)》,第85页。
在明确干部学生享受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范围的过程中,革命时间维度与阶级维度配合生效,内部对工农、非工农的精细划分与外部对干部学生范畴的模糊划定,构成了两条并行不悖的原则。而革命时间之所以能够从众多维度中脱颖而出,成为平衡阶级差异的重要杠杆,除了因为它更易量化、更为客观,且与干部职务级别、年龄、家庭负担等因素密切相关外,还因为它以数字的形式再现了中共革命史的关键元素。干部参加革命时间长,不仅意味着劳苦功高,而且意味着经历了更多的革命历练和运动检验,因而更应被给予信任。正因如此,诸如延安整风运动、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等重要党史事件就成为对干部进行分类的重要时间坐标。
从更大的时空范围上看,干部学生享受专项助学金,本质上是中共干部选拔和培养政策在教育领域的一种表现,非工农干部通过延长革命时间,便可以与工农干部享受同等助学金待遇这一事实,意味着至少在助学金这一问题上,工农是可被代偿的阶级。从这个意义上说,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为考察中共阶级政策的运行规律提供了一个切口。至于以代偿为特征的选拔机制是否在其他领域有效,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本文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吴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