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说的就是在封建家长制下,自己的身体自己说了都不算,要听父母的。这种观点现在越来越不被认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更多的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应由自己做主,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就是“自残”也是合法的。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不完全正确,即便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中,也有很多规定体现了“法律家长主义”。
作为子女,要听家长的话,做事情要请示家长,忤逆家长会被打屁股,预设的逻辑就是“你还小,家长都是为你好”。“法律家长主义”其实也是同样的设定,即法律为了公民个体的利益,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
例如,一般意义上认为,吸毒的人只要不引诱他人吸毒或者贩毒,那么最多只会损害自己的健康,于社会大众无害,但是法律却明文禁止这种“自我伤害”行为。还有,每有新款手机上市的时候,总会出现“割肾换机”的网络段子。常人理解中,自己的身体部位,怎么处置都不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个人自由,但是这种行为同样被法律禁止。此外,一些涉及社会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法律家长主义”也十分常见: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开车要系安全带,禁止在危险区域游泳,禁止私人决斗,等等。法律这种霸道而又温情的关怀无处不在,甚至获得了一个生动的昵称——“法律父爱主义”。
现实中的父爱会因为子女的不解和逆反遭受质疑,法律的“父爱”同样如此。很多人质疑法律霸道的“父爱”过度限制了个人权利,但实际上,g/CyomxxfZeTFKiEybn3v1SPQl/HvFa+QE0N7r8D300=“法律家长主义”是有正当性的。
首先,特定人群需要这样霸道的关爱。如果是智力正常、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多数都可以轻易判断哪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例如,正常人都知道吸毒有害健康,不会轻易染指。但是一些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群体,则不具备这种能力。此时,法律介入的角度就和家长一样,在个体心智不全、无法辨别是非时,对其进行干预和约束。
其次,看似对个体自由的干预,实际上是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一个人吸毒、自残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默许、认可甚至加入这种行为群体。人都有从众心理,如果这些行为在社会上时有发生,甚至成为常态,那么越来越多的人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并尝试进行模仿。长此以往,社会整体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最后,“法律家长主义”也是在为社会个体管理风险。我们所处的世界从来就不是太平无事的避风港,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恐怖主义、传染病、刑事犯罪等不断发生。由于知识结构和个人能力的差异,很多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风险。法律通过交通安全的强制规定保护个体的出行安全,通过设置消防要求保障公共场所安全,通过强制保险制度让社会为个体分摊灾害成本,实际上就是在帮助人们预防风险、化解风险。
(摘自清华大学出版社《学点法律,避点坑:有趣有料的法律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