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重奏中长笛的艺术色彩研究

2024-10-24 00:00:00刘超
艺术评鉴 2024年14期

【摘 要】室内乐是一种精致的音调艺术,属于乐器演奏中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室内乐相较于大型交响乐队而言,其在声部结构、力度、演奏技术、情感表达等方面,具有更为精细、严谨的要求,且注重团队之间的配合,对于个人能力的锻炼和提升有诸多裨益。长笛是木管类乐器中更具歌唱性的乐器,因其独特的音色在室内乐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对室内乐及长笛在室内乐中的演变与音色研究,针对长笛在室内乐中的组合形式展开长笛音乐艺术色彩的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室内乐 长笛 重奏 音色 表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4)14-0080-06

室内乐一词原意指在房间内进行演奏的小型音乐会,查尔斯·伯尼于1805年前后将其定义为除为“教堂、剧场或公共音乐会堂”之外的场所演奏而创作的音乐形式,后逐渐引申为在较小的场所内声乐重唱和器乐重奏或为独奏乐器以及独唱而写的音乐形式,且每件乐器或演唱者均需单独承担一个声部,在这里仅做室内乐重奏探讨。长笛作为木管类具有代表性的乐器,其优越的表现力和优美的音色使长笛成为室内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凭借其自身的魅力得到众多音乐爱好者的喜爱。室内乐演奏要求演奏者在有限的小型空间场合内进行表演,同时配合重奏中的其他乐器共同呈现音乐效果,对长笛演奏的要求亦是如此。这种演奏艺术的多线条性带给听众感官上的享受,也能够使演奏者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音乐的深厚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在音乐艺术文化方面的需求使得对演奏者个人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众多国内外音乐界学者针对室内乐和长笛艺术都做出了相关论证和研究。简·金斯波针对英国北方皇家音乐学院的室内乐团中弦乐四重奏和木管五重奏进行研究,探讨了乐器在音乐合作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演奏呈现,以及后续个人发展的影响。特奥多尔·W. 阿多诺提出室内乐表现出来的对演奏者的重视,意味着演奏者在处理各自声部的同时必须顾及整体,并随时为之进行调整。另外,南京艺术学院的长笛乐团在打破固有框架(传统改编作品)的基础上做出大胆突破,在整体把控的前提下,通过对长笛的强弱对比、力度处理等方式,使各声部展现出自身风格,凸显室内乐音乐作品的层次感。本文在充分研究室内乐与长笛演奏的相关文献基础上,就室内乐中长笛与其他乐器的重奏,并结合相关室内乐重奏作品,分析长笛的个性特色。

一、室内乐的发展进程

室内乐兴起于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的意大利,当时的音乐主要有三大类别,即:教会音乐、室内乐、戏剧音乐。室内乐的表演场所一开始是在贵族的家中,爱好音乐的贵族们经常寻找志同道合的音乐爱好者组织小型的器乐曲表演。17世纪末期,随着室内乐在欧洲地区传播,弗朗茨·约瑟夫·海顿在室内乐原有基础上,创建了弦乐四重奏的经典合奏形式。到了18世纪50年代至19世纪上半叶,音乐文化不再成为贵族专属,而是逐步在市民阶层蔓延开来。室内乐从贵族的私人领域转移到专门的、公共的音乐表演场所,在演奏方面也产生了管弦乐重奏等多种形式,同时,勃拉姆斯、斯美塔纳、柴可夫斯基等众多著名作曲家都致力于室内乐作品创作,留下了诸多传世之作。发展到20世纪,由于电子合成音乐的出现,室内乐领域使用现代作曲手法使多种乐器得到新的音色组合。

从演奏形式上来看,室内乐可以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等多种重奏形式,包含弦乐器、管乐器等多种乐器的组合。其中,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经典演奏形式,它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组成。而不同种类乐器的组合,可以使室内乐作品的声部更加丰富和饱满。如管乐器和弦乐器的组合,有莫扎特的《F大调四重奏》,包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双簧管;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德彪西的《长笛、中提琴和竖琴奏鸣曲》等,室内乐音乐作品中的每件乐器都充分发挥了独有的乐音作用,对乐曲意境的刻画细致入微,将丰富多彩的音乐形象生动展现出来。

室内乐历经四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对西方的音乐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演奏方便、感染力强等特点便于组织各种室内乐音乐节演出,不仅为演奏家提供了更多演出机会,也使广大群众得到了音乐素养上的提升。近年来,室内乐形式在我国也愈发受到欢迎和青睐。在我国的室内乐作品中,除了沿用室内乐小型灵动的特色,还融入中国民族音乐元素。事实上,我国的改革开放,早已使中国的音乐艺术迎来新的发展,室内乐这一题材在专业作曲家的运用下,基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特性,吸收西方现代作曲技法,融入二胡、古筝、竹笛等中国民族乐器,不断创作出具有中国民族韵味的室内乐作品。室内乐自身的文化魅力能够使人们提升音乐审美力,提升对美好事物的感性认知,由于室内乐通常不设置指挥,因而每位乐器演奏者都有更加自由的发挥空间,这也对演奏者之间的默契配合具有更大的考验,对于人创造力的激发和发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就室内乐的乐器艺术处理和组合形式展开研究,使我国室内乐音乐的创作和演奏得到长足发展。

二、长笛在室内乐中的演变与音色分析

19世纪50年代,特奥巴尔德·波姆在按键式长笛的基础上将其改良为现代乐队中常见的“波姆式长笛”,除了在形制上由原来的圆锥改为圆柱,还调整长笛音色,扩大音域,如今不仅在交响乐团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乐团带来清新、明亮的音响效果,而且在室内乐中得到了广泛运用。长笛作为木管乐器组的高音乐器,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其本身音色可分为三大部分,高音高亢嘹亮,穿透力强;中音悠扬婉转,善于抒情;低音浑厚饱满,利于营造忧郁的意境。相对宽广的音域赋予其缤纷多彩的音色表现,令其在情感表达方面有着出色的发挥,这也就奠定了长笛在室内乐作品中独一无二的演奏地位。

(一)室内乐中长笛的演变

长笛乐器拥有悠久的历史发展。随着时代风格的变化,室内乐演奏中对长笛的音色也会产生各种要求。

1.巴洛克时期

巴洛克时期的音乐注重复调的平衡性,具有很强的律动感,旋律上的表现较为华丽而复杂,且多采用多旋律和音乐的复调法,调性则采用大小调形式,音乐力度、速度上的变化强调整首乐曲的情感起伏。但由于这一时期长笛形制、工艺等限制因素,其自身的音量和音色表现并不突出,主要作为乐团演奏中和声伴奏的角色以辅助的形式出现。后随着一部分音乐家对长笛的改造,使长笛逐渐成为室内乐演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作曲家也针对长笛的特性,创作出大量长笛室内乐作品,例如巴赫的《长笛与通奏低音的奏鸣曲》《无伴奏长笛组曲》等,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长笛乐器的表现形式。

2.古典主义时期

西方音乐历史在古典主义时期得到更高程度的发展,这一时期的器乐成为古典乐派的一大特色,乐曲追求大线条乐句的流动性,强调旋律音,音乐语言精练朴素,结构清晰,具有平衡美感,音乐中的冲突得到进一步深化表现,这些特征在长笛演奏中同样被显示出来。例如莫扎特的《A大调第四长笛四重奏》,博尔纳改编的《卡门主题幻想曲》等。并且,长笛在这一时期的形制较巴洛克时期有了制作工艺上的优化,增加了以黑木、黄杨木和象牙等为制作材料的长笛,不仅使长笛的制作得到完善和发展,而且还拓展了长笛在室内乐中的创作边界。另外,古典主义时期的室内乐作品在长笛演奏上很大程度上保留了长笛的固有音色,即追求音色的木质感和声音的典雅细腻。

3.浪漫主义时期

19世纪前后,浪漫主义时期的西方音乐艺术风格以歌唱性、抒情性、民族性和戏剧性为代表,强调主观情感,追求个性化、情感化的表达方式。特别是在和声运用上,浪漫主义时期将巴洛克时期以来的功能和声体系推向极致。“波姆式长笛”的出现也使得长笛与其他艺术形式的结合有了更多可能性,并在室内乐中的地位日益稳健。在这一时期的室内乐作品中,受浪漫主义思潮影响,要求长笛以柔美的音色表现作品中强烈的诗意和故事情节。例如韦伯的《长笛奏鸣曲》《g小调三重奏》,以及多普勒的《匈牙利田园幻想曲》等室内乐作品。

4.现代主义时期

现代主义的西方音乐创作在时代发展的影响下,人类社会的科技与文化得到了爆发式发展,现代音乐作品和电子音乐接连不断出现,使得大众和作曲家对长笛室内乐的演奏和创作有了新的要求。在长笛的制作方面,随着金属冶炼与相关产业进步,出现了金、银、合金等材质的长笛,进一步丰富了长笛的音色变化。在创作和演奏方面,社会文化与思想意识的更新为长笛室内乐提供了丰富的灵感。同时,室内乐作曲家们还在不断探索音乐上的跨界融合,例如长笛演奏家让·皮埃尔·朗帕尔和爵士音乐家克劳德·博林创作的《长笛和爵士钢琴组曲》,曲风欢快有趣,将古典与爵士风格有机结合,不仅复兴了爵士唱片市场,而且还展现出长笛的独特表现力,为之后的长笛室内乐创作与演奏带来新的启示。

(二)演奏者心理因素与长笛音色变化的关系

音乐的表现需要演奏者达成音乐作品真实性与创造性之间的均衡,室内乐的长笛演奏同理。真实性是指演奏者在表演过程中,对乐谱的正确解读,以及对作曲家情感和思想的还原度;而创造性是指演奏者需在演奏乐谱时融入自己的理解、热情和才能,为乐曲的呈现增添丰富的情感色彩,追求独一无二的演奏效果。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应当与演奏的乐曲内容之间产生情感共鸣,同时在体现乐曲精神意境的基础上生成自我音乐理解,将此与演奏相结合,这对乐曲的情感表达与演奏效果的呈现都具有深刻影响。音色与心理学中的“色—听联觉”密切相关,可以理解为本质上的物理属性与情感上的审美感受二者结合,演奏者将自己对乐曲的审美理解和再塑造形成实际音响传递给听众,听众在享受音乐作品时最先拥有的直接感受便是乐器所呈现的音色和音响效果,也就是说演奏者对于音色的把控将直接影响听众对乐器音色的接收。因此,室内乐的长笛演奏者应当对音乐作品的演奏形式、演奏状态,以及与其他乐器的配合情况等方面有大致规划,特别是在乐曲情感方面,有充分的理解和感受,这就需要长笛演奏者有较高的综合音乐素养。

长笛演奏者综合音乐素养程度在室内乐演奏中十分重要,通常来说,室内乐的演奏中个人情感的丰富程度关系到乐曲演奏的呈现效果,而个人情感因素是音乐素养中的重要一环,演奏者对乐曲的感受越深刻,对音色的掌握也就更加游刃有余,使音色的表现愈发婉转悠扬。在演奏者的音乐感受培养方面,要使演奏者对乐曲所蕴含的文化意义有深入了解,另外,结合自身对乐曲的理解,加强对乐曲的演奏呈现。与此同时,强化自身的心理素质,使自己在演奏过程中保持一种相对沉稳的心理状态。心理的控制能力对演奏者来说非常重要,是掌握音色是否准确和自然的关键。

(三)长笛的演奏技巧与音色的关系

使长笛在室内乐演奏中发出优美动人的音色是每位长笛演奏者的目标和职责,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长笛已演变成具有较广音域和音色优美的乐器,如何在室内乐中发挥长笛的音乐个性,并与其他乐器做到融洽合作,与长笛的演奏技巧息息相关。如:呼吸、演奏姿势、音准、颤音、重音,以及力度变化等,这些都是影响长笛音色的重要因素。

在呼吸控制上,连贯平稳的气息能够使长笛的音色圆润而饱满,通过腹式呼吸法调整气息的速度、力度和时长,音色也会有轻柔到明亮、舒缓到激昂的变化。在吹奏口型上,嘴唇对于气息的配合关系到演奏音色是否干净柔和,保持唇部肌肉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集中气流点,能够使气息流畅且均匀。当气息的通畅与口锋的集中形成有效的配合关系,气息支撑发声、延长声音的作用就会凸显出来,就会使音色优美动听。除了单纯吹奏出长笛本质的音色质感外,共鸣也是长笛演奏中表现音色的主要技巧之一,长笛吹奏过程中的气流在共鸣腔中产生复杂的交汇,其中生成的共鸣使音色得以出现灵活、丰富的变化。演奏者在长笛训练中,需要通过反复练习,找到理想音色,同时要注意音准问题,以形成富有情感的动听乐声。

三、室内乐中长笛的重奏组合形式

室内乐重奏的演绎讲究各个声部之间的配合度,对于长笛演奏者来说,不仅自身需要在速度、力度、旋律等方面做到最大程度的忠实乐谱,同时在做到还原乐谱和配合乐队的基础上,演奏技法和情感的处理可予以适当创新。

(一)长笛乐团

长笛乐团的产生初期主要以作品的改编和创演来进行室内乐演奏,一般包含短笛、长笛、中音长笛、低音长笛、倍低音长笛等乐器,构成立体的声部关系。在室内乐演奏中,长笛乐团的演奏特色主要是通过各种类型的长笛,展现其不同声部、不同音色的风格个性,通过各个声部之间的对话,长笛乐团的形式更加突出长笛音乐、音色等独特魅力。由于组合形式的特殊性,在音色、音区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同一性,以至于在演奏时会出现音色对比较弱、音高起伏较小等情况,导致乐曲的情绪无法得到很好的递进和演绎,这就对演奏者具有更高要求,不仅考验演奏时的演奏技巧运用,还对演奏者的演奏水准和情感抒发有较高要求。在长笛乐团中,长笛的音色既要注意重奏时声部之间的强弱对比,还要适当把控各个声部的音量变化,以使长笛乐团的整体演奏达到高层次的和谐与统一。通过短笛、中音长笛和低音长笛等长笛乐器使用,充分呈现乐器的音色特征,以增强乐曲的层次感,解决乐器的同一性和声部音色对比的问题。如低音长笛比标准长笛低一个八度,在乐团的配合中以长单音烘托音乐的情绪和氛围,起到类似于管弦乐队中贝斯或大提琴的作用;在演奏时,要求演奏者具有较强的气息控制能力,低音长笛的擅长部分在低音音域,吹奏时口型要保持放松,如果没有精准的气息掌控能力,就容易使音色发生偏差,失去美感,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研究和训练。其他长笛乐器亦如此。随着长笛乐团的演奏形式逐渐走入大众视野,众多作曲家创作出一系列原创的室内乐长笛乐团作品,如艾伦·布朗克的《离别》、索菲亚·拉扎克的《根特祭坛画(神秘羔羊之爱)》、亚森·福登查罗的《马吉音乐》等。这些作品的出现象征着长笛乐团较以往的古典音乐相比,具备更加广阔的创作空间,对于演奏者而言,在认知和技巧上的掌握需要更加全面和充分,并在抒发乐曲情感的同时,展现出各种长笛的音色个性,从而为听众带来悦耳的长笛室内乐演奏。

(二)木管五重奏

木管五重奏与弦乐四重奏同样于18世纪后期出现,然而在这一阶段,木管乐器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改革和发展,器型和音色等方面的限制使得木管五重奏不能体现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内涵和情感,因此鲜少有作曲家针对木管五重奏进行创作,留下的经典作品也就较为匮乏,较多的是一些古典交响曲、声乐、民谣的改编。但随着木管乐器的逐渐改良,在音乐表现力方面也有了出彩的呈现,如美国作曲家大卫·马斯兰卡的《第三木管五重奏》、法国作曲家保罗·塔法内尔的《g小调木管五重奏》等。木管五重奏一般由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圆号及,以及巴松(大管)组成,由于这五件乐器的材质和形制不同,因此要让这些乐器组合在一起演奏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甚至被业界人士称为“不应存在的室内乐组合形式”。因此,在演奏时,各乐器的演奏者应在掌握乐谱、确定音准的前提下,保证发音的统一性和准确性,由于都是吹奏乐器,气息和指法的配合无论是乐器本身还是和其他乐器,彼此之间都应当做到心领神会,以此平衡声部之间的关系,避免各乐器因音色上的偏差带来的问题。

(三)长笛与弦乐器的重奏

管弦乐队利用各种乐器的本质特点为表达不同的层面,多种独特的音色、音响和力度特征提供了更多维度空间,用以实现包括多调性、多调式在内的各种复合结构与复杂纹理。长笛与弦乐器的配合演奏也属于室内乐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组合搭配,一般是将弦乐四重奏中其中一把小提琴换为长笛。如莫扎特创作的四部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作品K.285,K.285a,K.285b,以及K.298)。其中,《D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D k.285)》以其浓郁的莫扎特风格,被视为莫扎特的代表作之一。长笛的音色与提琴相比相去甚远,且音域和演奏方式都看似毫无关联,但最终所追求的演奏呈现效果是殊途同归的。因而要想做到音色上的和谐统一,就需要演奏者在理解作品形成默契的基础上,注重音色和演奏技法上的多角度配合,找到其中的平衡点。

(四)长笛与钢琴的重奏

除上述长笛与管弦乐器的各种组合外,在室内乐演奏中,长笛与钢琴的组合也较为常见。钢琴作为键盘乐器中的典型代表,其音域广阔、音质洪亮、音色优雅、音量层次分明等特点赋予其较强的音乐表现力,既能独奏,又可伴奏或合奏,深受作曲家和大众喜爱,且有“乐器之王”的美誉。因此,在与长笛配合时,就需要在音量上做出科学、合适的调整,将两者的优势结合并充分发挥出来,使两者在表现乐曲时呈现出音乐的和谐美。如奥拓·塔克塔基什维利的《长笛与钢琴奏鸣曲》,写作上运用钢琴的织体与和声,利用钢琴的音色特点,模仿长笛的声部同样进行跳音演奏,精妙的配合打破了两件乐器之间的壁垒,体现了重奏的艺术魅力。除此以外,还有叶小纲专门为2006年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北京尼克莱国际长笛比赛”创作的乐曲《十二月菊花——为长笛和钢琴而作》,在进行长笛与钢琴二重奏的同时,还巧妙融入中国音乐元素,并得到大赛组委会和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室内乐的演奏需要的是人与人、人与乐器、乐器与乐器之间的默契配合,它是考验演奏者器乐演奏的较高标准。其中,长笛作为室内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研究其在室内乐中的发展历程、音色变化和表现形式,有助于长笛演奏者深入、科学、系统了解长笛在室内乐形式中的组成结构。本文在分析长笛在室内乐演奏中艺术色彩的同时,也列举了相关音乐代表作,这些作品无不传达了深刻的文化背景和创作者的奇思妙想,为如今的室内乐长笛演奏和广大听众提供了一定的演奏指导和听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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