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由于经验不足和战争环境,各根据地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财政不统一,财务管理较混乱。为扭转这种局面,各级地方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为加强财政财务监督,先后设立财政部审计处、审计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审计机构,其规格地位逐步提高,独立性权威性逐步加强,最终形成了从上到下,包括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组织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
苏区审计机关建立后,围绕预算、决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财政的统一,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审计项目,审查、稽核中央和各级苏维埃政府预决算,审查中央各机关、团体的财政收支,审查国家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对节省运动的专项审计监督,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配合工农检察部查处一批贪污腐败分子,有效规范了财政收支,遏制了贪污浪费和腐败现象,有力支援了苏区的反“围剿”战争,促进了苏维埃廉政建设,使苏维埃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中央苏区是新中国红色审计事业的摇篮,孕育发祥了新中国人民审计事业的机构雏形、制度样本、实践源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前身;当年探索实施的审计条例、审计制度等,是新中国人民审计制度的初始样本;当年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审计监察等实践,是新中国人民审计事业的初始经验,共和国人民审计从瑞金走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审计,萌芽于早期工人运动组织中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新生的红色政权为加强财政经济监督,防止贪污腐败,逐步建立起具有较高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审计机构,构建了包括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审计监督制度和体系,制定颁布了中国红色政权第一部审计法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紧张而有序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建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统一财政制度,要求统一国库制度、统一会计制度和统一审计制度,明确规定将通过审计监察制度进行财政监督,审计监察工作有了法理依据。《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还明确规定,要在各级政府内设立财政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财政”。其中第51条明确规定了审查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审查预算和决算。苏区的审计工作从开创之时起,便肩负着严肃财经法纪、遏制贪污浪费、推动苏区经济建设的光荣历史使命。
(二)设立审计处和审计科
1932年8月17日,人民委员会第22次常务会通过了《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共14条,主要包括财政体制、财政职责、内设机构等方面内容,根据配合财政工作的需要,在人员配备上,审计处设处长一人,审计科设科长一人。在中央财政部之下暂设审计处;省财政部之下设审计科;县财政与省同,但不设审计科。审计处作为中央财政部的主要经济监督职能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为:审核国家总预决算,检查会计账目,审核国家预备费支出,检查国库现金和存款。
(三)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
1934年1月21日至2月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会议再次重申,在财政政策上,“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次大会正式选举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大会闭幕后第二天,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选举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
中央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核国家的岁入与岁出,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组织结构为:“审计委员会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之”;“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其他职员按需要设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处于与人民委员会同等的地位,即与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同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三大权力机关。
(四)颁布第一部审计法规——《审计条例》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之前,地方苏维埃政府先后对加强财政经济监督作出了决议、指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苏维埃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1934年2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号命令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简称《审计条例》),这是苏维埃政权的第一部审计法规,标志着苏维埃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审计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审计条例》赋予的“为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的职能,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审计监察实践活动。
(一)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明确规定,“各级行政经费,各军伙食杂用等经费,统由各该部的财政机关造具预算”,各级财政机关在执行预算计划后,应按照一定的规章编制决算表,“无预算决算者不给钱”。中央审计委员会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来防止政府浪费,一切政府机关经费的开支都必须严格审查,预决算审查就是其重要的监督手段。除对中央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外,中央审计委员会还同时对粤赣省和瑞金县的预算进行了审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办公费下的邮电一项,粤赣省审计前后比较,节省了56%,等等,明显体现了审计监察工作的作用。
通过预决算审计,各部门各地方各级在执行预决算制度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临时中央政府对苏区经济的整体把握力度也上了一个台阶,也有力地改进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杜绝了浪费等现象,推进了节省运动。
(二)认真开展综合审计监督
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监察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贪污浪费现象,就必须强化审计监察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34年初,中央苏区内的大小国家工矿企业有32户。中央审计委员会直接对中央印刷厂、造币厂、邮政总局、贸易总局、粮食调剂总局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监察。如中央印刷厂有支出预算,无收入预算。该厂印刷《红色中华》一期,只需油墨12磅,而报账为24.5磅,排字只7.5工,而报账为12工;又如“邮政总局去年十二月决算存余三百多元,没有转入一月份的账”;再如“中央造币厂对于国币的铸费是多少?合算不合算?”等等。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审计委员会在1934年3月27日的《红色中华》上发表——《审查国家企业会计的初步结论》作出结论:“上列诸厂局不明了本身在苏维埃经济上的性质和作用,不知道也不考察产品的成本,不知道计算盈亏,有钱就用,没钱向国家主管机关要”,“没有从斗争中去抓住各厂局的特殊性质与缺点,来从积极方面整理账簿,建立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以致贪污浪费现象无法肃清,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未能彻底转变”。这反映出中央苏区的统一财政工作仍然存有缺陷。而通过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家企业和群众团体加强自身管理和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这也是苏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开展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是针对特定委托事项开展的专门审计。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托,1933年底,中央审计委员会对上半年的节省运动开展了专项审计。在对中央各部3月份节省情况的审核中发现,“3月份实支总数与2月份比较,节省2962.6元,达到40%”。此外,对于中央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提出的从4月至7月节省行政费80万元的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监察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总结报告中认为,4月至7月的节省运动,节省款包括各部门缴纳的捐助、自缴伙食费及已开支的工资、津贴而又自动缴还的等等。总体上来看,这次的专项审计监察工作表明,节省运动不仅完成了80万元计划,而且可以说是几乎翻番了,达到了130万元以上,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了”,“这一成绩比节省的金钱还要大,这是伟大的成绩,不能以数字估计的”。从上述实践活动中可以看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专项审计监察工作,对加强财政管理,反腐反贪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央苏区时期,临时中央政府组织建立的审计监察制度对反腐反贪的清廉党风建设,以及巩固苏维埃财政、稳定民心和加强苏维埃政权基础及支援武装革命战争都发挥了显著作用。苏区审计工作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党政机关、部队、群众团体和部分企业单位的预决算、财粮供应等进行审计,筑成一道捍卫财经秩序的“钢铁长城”。
(一)确保各种经济政策落到实处
中央苏区审计监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确保各种经济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这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中央各部3月份节省成绩的总结》中有明显反映,其中关于行政经费的节省显示:“总务部(厅)1934年2月份实支2968.544元,3月份预算1446.5元,实支1455.587元;与2月份比,3月份减少行政经费1512.957元。”关于工作人员节省伙食简表显示:“总务部(厅)节省米207斤6两,节省菜钱121元8角6分(其中包括输送队存了好久的伙食尾子85元8角6分全部捐入)”。由此可见,审计工作的细致和监督作用,让苏区的经济情况更加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再比如,中央苏区各部门乃至每个企业团体都能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审计监察的实施。“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就是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这是工农民主政府实现有计划地安排各项收支,保证革命战争、政府经费和经济文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措施”。中央审计委员会就是监督工作落实的一个部门,哪怕是对军政机关的预决算核实,都是严格按照预决算审计制度施行的,最终核减了中央苏区军政机关的随意浮开预算,“仅仅12月份已经节省了二十万元以上”。除此以外,对红军军费的审计,对公共财政分配与使用的审计,这些大的收入项目审计以及审计后对薄弱环节所采取的相应反馈,都积极影响着当时苏区经济、财政和军事的形势发展,且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的审计监察力度
中央审计委员会切实加强了对地方财政预算的审计监察力度,提出要深刻地检查和了解各机关财政的实际支付情形,不仅要注意大处,即在小的消费上也不许忽视,同时要求省审计委员会要很快地认真工作起来,并将预决算情况及时上报。在对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财政收支的审计监察总结报告中,中央审计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机关在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着的不恰当现象。同时,中央审计委员会还提出了转变互济会工作的具体要求,不仅要认清互济会本身的特别任务,而且要切实建立起各级会计制度,发动会员群众来监督款项的保管和检查用途。而在审查国家企业会计的初步结论中,中央审计委员会则对中央印刷厂等国家公办企业中存在的贪污浪费、预决算混乱、会计制度缺失等情形进行了批评,切实履行并发挥了审计机关的监察职能。
(三)推动“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建设
中央苏区审计监察制度的实践与落实,有效促进了苏维埃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了反腐肃贪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清廉党风建设,进而维护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毛泽东在“二苏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对于苏维埃政府内的贪污腐化分子,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经过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部的共同努力,反腐肃贪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在苏区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正如1934年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报告结论中指出,“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