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期间勉励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这一重要要求,为党员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提供了根本遵循。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具体权力行使行为。党员干部必须对权力存有敬畏之心,力戒任性用权、随性用权。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员干部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方向为方向,决定了在用权方面丝毫不能存有私心,必须始终做到公正用权,确保任何时候都凸显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公生明”,“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古往今来,人们评判某一官员是否称职、合格,大抵由其用权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来观察、来评判,因而公正用权成为为官清正的特质与标志。党员干部只有公正用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用权环节都看得见公平正义,才能平心静气、由衷服气,也才能彰显党员干部为大公、守大义、求大我的履职操守与高尚情怀。
“法者,国之重器也。”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姓“公”,是党和人民所赋予,要时刻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谨慎、审慎行使。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为权力是属于自己的私产、私器,而导致违规违纪违法用权,终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因此,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制度意识,谨慎从事、如履薄冰,确保行使权力不越雷池半步。始终依法用权,坚决不凌驾于法规、制度、纪律之上,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才能保证用权不跑偏、不失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初心使命。党员干部为民用权天经地义,任何时候都不能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始终坚持为民用权,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无微不至、关怀备至,才能尽显人民公仆的赤子之情、人民勤务员的赤诚之心。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坚决不当“蜕化变质、以权谋私的贪官”。贪官之贪,就在于用权不廉洁,把手中权力当作发财的“神器”。事实也是如此,以手中的权力为筹码,整天与不法商人为伍,甘心被“围猎”,抑或玩“换手抓背”游戏,变相为自己谋取利益,到最后只能翻身落马,沦为不折不扣的贪官。唯有摒弃“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错误思想,像谷文昌那样“不带私心搞革命,一心一意为人民”,像焦裕禄那样“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始终坚持廉洁用权,公私分明、大公无私,才能俯仰无愧、坦荡坦然,也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清廉本真。
权力观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用权方面的集中体现,因此,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至关重要的是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使自己始终成为党的形象“展现者”、人民利益的忠实“守护神”。切实搞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为官从政的根本性问题,真正弄明白权力从哪里来、到底应该为谁用权、如何用权这一行使权力必须解决好的基础性问题,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才能在具体用权过程中尽显不变的初心、恒久的使命,对党忠诚、不负人民,进而实现干事创业与价值实现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