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脸”犯罪

2024-10-21 00:00:00江心
检察风云 2024年18期

让一张照片“动”起来,不仅会“摇头”,还会“眨眼睛”“张嘴巴”等,这类人工智能的科技狠活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牟取非法利益。2024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

一张照片“变”出一个人

30岁左右的孙某前平日里没什么正经职业,虽然人很聪明,但没用在正道上,整天想着干些旁门左道,以极小的付出获取最大的回报。

孙某前对人工智能非常感兴趣,还加入了一些AI爱好者的QQ群,里面不乏“民间高手”,他也陆续学到了不少有趣的知识。

2022年4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孙某前看到有人发布了一个教程,声称可以通过一张照片伪造出“点头”“张嘴”等动作的视频,他虽然担心对方可能是骗钱的,但实在按捺不住好奇心,付钱买下了这套教程。

粗粗一看,孙某前发现对方并没有骗人,整个教程全是满满的“干货”,每一步都介绍得非常详细。他越看越激动,惊叹于眼下人工智能一日千里的技术发展,即使只有一张正面照片,也可以通过深度学习,补齐其他角度,获得完整立体的人脸图像,并创建立体模型的形象,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技术仅凭一张照片就可以生成一个动态的“数字人”。

都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那些日子里,孙某前再也不打网游了,推掉了很多啤酒烧烤局,之前干啥啥不成的他,一头钻进了“人脸识别技术”中,把这套教程研究得透透的。在这期间,他还花钱买下一个教程配套的软件程序。这套软件程序具有比较强大的功能,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操作,能输入信息,又能够存储、提供信息,具备自动数据处理功能。

“闭关修炼”几个月后,孙某前还真掌握了其中的精髓,能让一张正面人脸照片“动”起来。他琢磨着,既然“投资”了,总得产生“利益”吧?眼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非常广泛,很多涉及个人隐私的软件,比如银行App、网购平台等,都需要活体检测,必须让人脸动起来,确定识别对象是“活体”,而不是一张照片。

于是,孙某前从中找到了“商机”,2022年6月开始,他开始涉足非法人脸识别业务,在这类黑色产业中,从业者称之为“过脸”。

“过脸”技术,被利用的科技狠活

事实上,“过脸”就是通过“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并利用人脸的面部特征信息,通过软件生成模拟真人的动态视频,能做到眨眼、张嘴、点头、左右看和抬头等动作。在一些软件需要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及身份识别的过程中,只要视频里的人脸清晰度达到相应要求,系统就会判定为真人操作,从而顺利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的人脸样本数据库比对,实现非法突破人脸识别认证,达到以假乱真、蒙混过关的目的。

要把“事业”搞起来,孙某前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从网上招募了同样对人工智能很感兴趣且略懂一二的陈某和张某峰(另案处理),他毫不吝啬地把自己苦学而成的“人脸识别”技术传授给两人,只希望他们能和自己一条心,一起发大财。

此外,孙某前还通过网络,找到了赵某明和李某华这两名“中介”,他们经常通过各类社交软件发布广告,物色有“人脸识别”需求的客户。搭上“中介”,再加上陈某和张某峰这两名“左膀右臂”,孙某前如虎添翼,信心满满,感觉自己离“一夜暴富”的梦想越来越近了。

中介提供的客户,他们的需求都是“见不得光”的,有的是想登录他人的聊天工具获取聊天记录,有的是想登录他人的银行账户查看交易记录,也有的是想解封一些特殊账号,还有的则是登录他人的导航系统获取行踪等,甚至还有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小公司,想要获取客户信息等。当然,还有很多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他们还会通过非法登录,修改、增减、删除系统内的信息,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孙某前还有一些老客户,他们专门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窃取他人的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和行动轨迹等隐私信息,然后把里面的数据贩卖出去,从中获利。作为一名“生意人”,孙某前的宗旨是,给钱就服务。他并不在意对方是谁,需求是否合法,有什么目的,只要交足了钱,他都会提供服务,直到对方满意为止。

陈某在孙某前手下干了两个多月后,自认掌握了商业机密和技术精髓,脱离孙某前,自立门户。他招募何某等人(另案处理),形成一个类似的犯罪团伙,从中介赵某明和另一名中介郑某(另案处理)那里承揽非法人脸识别业务,获取不法利益。

陈某瓜分走了赵某明手中的一部分客户,显然,这原本是应该属于孙某前的。孙某前虽然很生气,但静下来想想,自己的业务本身就是偷偷摸摸的,如果和陈某对着干,势必两败俱伤,还不如各自赚钱,尽量相安无事。

不过,孙某前这条苦心经营的“财路”,只持续了短短8个月。2023年2月,孙某前、陈某、赵某明和李某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办案民警从他们的手机、电脑里共发现六万余条个人信息,经统计,他们因此获得的非法报酬分别为40万元至120万余元不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前等人作为技术人员或中介,通过非法侵入系统、修改系统内存储的信息、数据从中牟利,其行为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信息、数据为对象实施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

孙某前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前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8万元、4万元不等。

宣判后,孙某前和陈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AI时代,请保护好个人信息

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高科技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刷脸支付、刷脸打卡、刷脸门禁,人脸识别应用被广泛普及,人脸信息已成为数字时代身份鉴定、访问认证、核验查证的重要元素。但同时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此类通过AI方式非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行为,已成为近年来新型网络犯罪的发展方向,不仅侵害网络安全,也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那么,如何防范这类“高科技犯罪”呢?保护个人信息,个体的“觉醒”是关键。大家首先必须清楚,个人肖像照片承载的是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特征,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因此,个人肖像照片的获取与处理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限制与特殊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脸信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所以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

大家要强化个人肖像的保护意识,未经自己许可,不得让他人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尤其在社交媒体分享带有清晰人脸的照片和视频时,一定要谨慎,因为这些信息很有可能会被生成之后用于人脸识别验证,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作为独立数据,涉及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具有独立的法律保护价值,然而,这些信息屡屡被不法分子交易。除了人脸,人们还要保护好虹膜、声纹和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从法律角度而言,必须强化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惩治力度,守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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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