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酒类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红利

2024-10-21 00:00黄磊
检察风云 2024年13期

悠久的历史

“地理标志”一词源于19世纪末的法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00多年前,根瘤蚜侵袭整个法国,导致该国葡萄酒大幅减产,波尔多葡萄酒市场上勾兑、假冒年份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正规葡萄酒庄的声誉。为了打击劣质葡萄酒,维护优质葡萄酒价格,法国政府致力于构建法律框架来保证葡萄酒的原产地和质量,推出了最早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

1905年,法国政府出台了第一部确定葡萄栽培原产地名称的法律,1908年又出台法律,明确葡萄酒产地的划分,批准了包括香槟、干邑、波尔多、夏朗德等地的原产地区划,这被视为现代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创始,法国也因此成为该制度的发源地。1919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宣布某些葡萄酒、烈酒和香槟酒只能在其原产地的地区生产,明确特定产品必须由其产地和公社制造,防止非原产地的葡萄酒使用该地名。该法律侧重于界定地理区域,但未规定标准来保证葡萄酒质量。

1935年,时任法国农业部长的约瑟夫·卡普斯提出了一项法案,对葡萄酒酿造的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和最高产量、种植和酿酒时间、强制性记录保存等进行了规定,这些因素决定哪些葡萄酒可以达到标注法定产区级别,形成了规范的质量标准。同时该法案还规定由政府和主要葡萄种植者代表成立国家原产地名称委员会,负责管理葡萄酒标注法定产区流程。

相关的立法和标准化建设并没有止步。一个世纪以来,法国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日臻完善,建立了一套具有产业特点、本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值得提出的是,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领域,在1883年纳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走向了国际,此后作为一种工业产权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由此也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

欧洲是全球范围内地理标志体系的最积极倡导者。早在1958年缔结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中,就对地理标志相关内容有所涉及。1992年,欧盟通过了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以及原产地名称的条例,首次建立了对欧盟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地理标志单一监管制度,这也是欧盟首次对农产品进行专门立法保护。2013年,欧盟实施了《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规划条例》,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欧盟的质量政策,缩短了审查程序,提升了保护水平,明确了监管体系建设和要求。

随着国际贸易的兴盛,1994年4月15日缔结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将地理标志与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为其中的七种保护对象之一,地理标志保护更加受到WTO各成员的高度重视。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在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因该来源而拥有某些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上使用的一种标志,其强调的是产品的“原产地”,即认为产品的质量、特性或声誉与其生产的地理位置有关,因此对地方特色产品以产地命名的方式进行保护和控制。

卓越的制度设计

制度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长期发展绩效的重要元素,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的诞生意义重大,不仅防止了假冒产品带来的恶性竞争,同时也实现了对葡萄酒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了葡萄酒的质量,巩固了法国葡萄酒的地位,更为世界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竞争环境的有序构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主要由3个要素构成:地理人文基础、加工制作工艺和有力法律保障。具体而言,地理人文基础既有独特的地理、天气等自然因素,同时又有着普遍认同的人文基础,即建立了消费者、厂家、供应链三方都认同的价值判断准则,在当地构建了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了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共识,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长期发展。

从加工制作工艺标准化角度而言,经过100余年的发展,法国地理标志产品同时也推动形成了完善的标准体系,从计量方法到实验室检验,再到对认证等进行技术保障。包括从葡萄种植的地块、种苗、高低、间距、采摘的日期、运输、保管、加工工艺、器皿、标识甚至到瓶塞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同时还形成了世人所共知的产品分级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可以区分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产品,同时也可以让不同层级产品竞争更为有序。

相关的标准也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根据法国法律,如果不符合标注法定产区标准,则制造和销售标注法定产区控制的地理标志的产品是非法的。地理标志标记可以对葡萄酒进行追踪和验证,确保符合区域生产标准、特性和质量一致并维护声誉。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报告》中认为,“与非地理标志相应产品相比,消费者往往愿意为此类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如果相关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规格,消费者就会受到欺骗”。

从法律保障方面来讲,法国政府建立了从加工、检验、销售、保护、打假等全链条、全覆盖的保护体系。2014年以前,法国《消费者法典》与《农业法典》分别保护原产地名称(AO)与受控原产地名称(AOC)。AO主要通过司法诉讼保护,AOC的保护由法国原产地域质量管理局负责。

自2014年起,法国改革了运行70余年的二元保护体系,在《知识产权法典》中新设章节保护“工业和手工产品地理标志”,由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负责管理。同时,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任何产品要使用原产地名称必须通过INAO的认定。这些法规和职能部门,为法国酒类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互惠的国际贸易

2023年11月,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发布2023年全球葡萄酒产量初步评估报告,称根据目前搜集到的29个国家的葡萄酒产量信息,2023年全球葡萄酒产量比2022年下降7%。根据统计,几乎所有欧盟国家的葡萄酒产量都在下降,西班牙和意大利的葡萄酒产量分别下降了14%和12%。但即便如此,法国葡萄酒的产量水平几乎未受影响,成为全球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国。

根据法国葡萄酒和烈酒出口商联合会(FEVS)的年度报告,2023年法国葡萄酒、香槟和干邑白兰地等酒类的海外销售额为162亿欧元,相比2022年下降了5.9%。其中葡萄酒出口量下降9.4%,出口额下降4%,但对比2021年上述酒类出口增加28%。

外贸的稳定获益与法国酒类地理标志保护有着密切关系。通过对产品用知识产权的规则给予特定保护,使其有合法性、稳定性和独占性,对生产者的利益给予排他性保护,使其能够长期、稳定地受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地理标志保护并非零和博弈的单方受益,而是能够互惠互利的良好机制,这也为深化贸易往来打开了空间。

今年5月,新华社发布《中法关于农业交流与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提到,双方欢迎通过签署关于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产业合作的行政协议和续签关于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加强合作。这种合作还体现在法国对中国在2024年加入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的支持上,法方赞赏中方在提升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法方愿持续关注中国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共同提升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水平。这些举措,必然为双方在葡萄酒产业方面的合作打开更大想象空间。

从更高层面而言,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影响不仅超出了酒类,也早已超出了国界,成为扩大经贸往来的有力支撑。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全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地理标志将在世界各国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法国作为该制度的首创者已先行一步,作为重头戏的法国葡萄酒品牌,更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获益者,这也给了我们极大的启迪。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