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敛财的“房官”

2024-10-21 00:00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4年13期

2023年2月21日,市住房中心主任夏彦成因涉嫌受贿被汉中市监委留置。夏彦成,1966年1月出生于汉中市汉台区,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市直公房所副所长、汉中市创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市直公房所所长、汉中市创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4月任原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大队长,2017年4月至案发任市住房中心主任。

夏彦成案发因市直公房所工作人员肖某被查。2022年1月,市直公房所工作人员发现一户公租房住户交的两年租金转至肖某名下。市直公房所通过自查比对发现,从2021年7月至12月,肖某利用财务管理和房租管理方面的漏洞共违规收取140笔合计55.6万多元的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里“捞油水”

市直公房所主要负责汉中市直公房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维修、改造、扩建以及房屋开发、租金征收等。公租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惠民工程。而在夏彦成看来,公租房里也有油水可捞,违规为他人办理59套公租房,每套住房少则收取好处费1000元,多则收取上万元,多数djnVTebFw5t7XPPAURSsKw==收取几千元。

在汉中市某单位工作的陈某和夏彦成比较熟悉,陈某的朋友周某、王某、刘某都想获取某社区公租房一套,请陈某帮忙。2017年9月,夏彦成接受陈某请托,为周某分配某社区公租房一套。同年10月,夏彦成接受陈某请托,为其朋友王某分配某社区公租房一套。2018年6月,夏彦成接受陈某请托,为其朋友刘某分配公租房一套。同年7月,夏彦成接受陈某请托,为其朋友刘某志分配某社区公租房一套。作为回报,2018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好处费5000元。2018年8月的一天,陈某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000元。

2017年10月的一天,丁某为帮朋友宋某分得一套公租房,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000元。2018年3月,夏彦成为宋某分配公租房一套。宋甲送给夏彦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1.3万元,夏为其亲属分得两套公租房。其中,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宋甲为让夏彦成帮其岳父杜某分配一套公租房,委托李某送给夏彦成现金1000元。没多久,夏彦成为杜某分配某社区公租房一套。之后,宋甲在某农家乐送给夏彦成现金2000元;2019年10月的一天,宋甲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000元和一张价值5000元的汽车维修卡,请夏彦成帮其妻妹杜甲分配一套公租房。没多久,夏彦成为杜甲分配了某社区的公租房一套。

2018年9月的一天,汉中某源楠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地区项目负责人刘甲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现金2万元。之后,夏彦成为该公司31名员工分配公租房31套。

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调换更大面积公租房或调换位置更好的小区,也成为夏彦成“帮忙的”方式之一。魏某为让夏彦成帮其朋友母亲芦某某调换公租房,2017年8月的一天,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000元,随后夏彦成将芦某某50余平方米的公租房调换成70余平方米的公租房;2018年2月的一天,寇某为让夏彦成帮其父亲寇某强调换公租房,在夏彦成办公室送给他现金3000元,同年8月,夏彦成将寇某强公租房进行调换。

受贿手段五花八门

夏彦成敛财手段五花八门,有以借钱收取利息为名受贿,还有以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商铺,借钱少还等方式变相受贿。

2011年6月,汉中市某房地产公司、陕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开发市级康居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2014年10月的一天,陕西某公司董事长何某为感谢夏彦成在资金拨付和支付回购款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在个人及企业不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以支付利息方式向夏彦成提出“借款”。2014年10月底11月初,夏彦成三次共向何某转账50万元。2015年11月,何某向夏彦成妻子账户转账59.4万元,夏彦成获利9.4万元。2016年6月底的一天,夏彦成提出借款给何某,何某为感谢夏彦成此前的帮助,在个人和企业不缺资金的情况下又向夏彦成借款40万元。2019年5月的一天,何某在夏彦成居住的小区门口交给他现金57万元,夏彦成获利17万元。

2015年11月,汉中某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2020年底的一天,夏彦成让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为其预留一套经济适用房。为让夏彦成及时审批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加快公司房屋销售和资金回笼,李某给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张某打招呼,让其以最优惠的价格给夏彦成预留一套经济适用房。后来,张某以低于公司最低限价9万多元的价格为夏彦成预留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22年7月,夏彦成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遂将该优惠资格转让给同学陈甲。

2016年10月,夏彦成接受其姐夫叶某请托,向汉中甲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成某打招呼,将其公司开发的商铺以优惠价出售给叶某、夏某、付某三人,成某同djnVTebFw5t7XPPAURSsKw==意优惠16万元。2017年5月初的一天,叶某在其经营的装潢店内将其和付某凑齐的5万元现金送给夏彦成。几天后,夏某送给夏彦成现金2万元。

市住房中心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负责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身为中心主任的夏彦成,掌握着工程项目以及拨付工程款等权力,他的敛财数额也“水涨船高”,有时干脆借钱少还,变相受贿。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夏彦成接受汉中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乙(化名)请托,帮其承揽某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配套设施项目,并给负责该项目的汉中市甲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打招呼。同年11月,刘乙公司中标该项目。2020年3月的一天,夏彦成向刘乙借款30万元用于购房。同年7月的一天,夏彦成向刘乙还款20万元,刘乙为感谢夏彦成帮忙承揽工程,表示剩余10万元不用归还。截至夏彦成被立案调查,其仍未向刘乙归还这10万元。

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夏彦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调查期间,夏彦成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2023年8月19日,夏彦成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日被逮捕。此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彦成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6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夏彦成受贿一案。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夏彦成利用担任市直公房所所长、原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大队长、市住房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分配调换公租房、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查处违建行为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等4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115.4万多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建议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法庭上,夏彦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彦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5.4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及事实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夏彦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2023年12月2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彦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到案的赃款115.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夏彦成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2024年2月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夏彦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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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