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及优化分析

2024-10-21 00:00:00曹佳琪周华清袁寰
新农民 2024年27期

摘要:作为保障国民健康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包括法律法规建设、政策执行、法规与实践的矛盾以及效益诉求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设备落后、法律执行力度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包括完善制度保障、加强法律宣传、提升检疫设施和技术水平、鼓励社会监督等,旨在提高检疫工作效率,确保肉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利益。

关键词:动物屠宰;基层检疫;现状分析;优化策略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肉类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屠宰检疫不仅能及时发现禽畜疫病,控制动物源性疾病的传播,还可确保肉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为人类饮食健康把关,对维护公众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作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其特点在于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动态性。强制性要求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规和地方标准,对养殖动物实行强制检疫,确保检疫工作始终在政府监管可控范围内;规范性则体现在由专门的法定机构负责动物检疫工作,需严格审查检疫文书资料,确保资料齐全规范[1];动态性则要求检疫人员时刻掌握动物检疫实际情况,因为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引起传染源改变,需要根据变化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保证检疫工作持续有效。这些特点是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拟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症结所在,系统梳理造成这些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并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整体水平贡献智慧力量。

1 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

1.1 基层检疫队伍建设滞后

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长期滞后,制约了检疫工作效能的有效发挥。目前,从事基层屠宰检疫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日益增长的检疫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很多地区甚至出现“一人多役”的现象,单个检疫人员需要负责辖区内多家企业的检疫任务,工作强度之大超出了合理水平[2]。

1.2 政策执行现状

尽管现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指引,但在基层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多种多样,检疫工作仍面临重重阻碍。一方面,部分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检疫设施条件落后,缺乏必要的专业化检疫设备和场地,难以满足规范化同步检疫操作要求。另一方面,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参差不齐,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和指导,对于复杂的检疫操作流程把握不够,检疫质量难以保证。地方政府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故意简化或省略检疫环节,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1.3 效益诉求矛盾加剧

一些地区屠宰企业由于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会忽视法律法规的检疫要求。为了节省检疫成本和时间,很多企业存在简化或者直接省略部分检疫环节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检疫工作质量和食品安全。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规避检疫直接采取了非法屠宰的违法手段,破坏了行业竞争秩序。这些做法不仅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也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检疫人员积极性不高

2.1.1 工作环境恶劣

基层官方兽医工作环境的恶劣是一个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小型屠宰场通常位于城市郊区或偏远地区,周边环境相对脏乱差,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如无配置班车、缺电停水等给驻场官方兽医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屠宰场内部气味刺鼻,噪音大,特别是在屠宰高峰期,机械设备的运转声不断,长时间在生产车间进行同步检疫操作严重影响了兽医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心理健康[3]。国家虽设立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但仅靠工资与津贴无法激励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基层去,没有有效激励措施,这是造成基层缺乏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4]。

2.1.2 缺乏有效的工作制度与管理设置

基层的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和管理多流于形式,由于各地实际生产情况不同,某些地方政府部门设立制度时,缺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轮岗制度和休息安排,使得兽医们长期处于高强度夜班工作状态,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易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工作质量不稳定,甚至出现工作倦怠和情绪波动的情况。

2.1.3 专业发展机会有限

在许多乡镇基层地区,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和财政预算限制,驻场官方兽医很少有机会参与高级培训、研讨会或国内行业交流活动。这种情况限制了他们获取最新行业知识和技术的机会,降低了他们的专业能力与现代兽医科学的接轨,也影响了他们在职业生涯中的成长和满足感。

2.2 小规模屠宰企业难以达到标准

2.2.1 经营模式落后

经营模式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于注重成本控制,二是企业管理者缺乏对检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些屠宰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非专业的廉价劳动力,忽视了动物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对屠宰中同步检疫工作提出异议或阻挠。此外,由于部分企业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驻场官方兽医队伍的支持和配合,导致检疫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增加了驻场官方兽医队伍的工作压力和负担。

2.2.2 屠宰生产线设备水平不稳定

许多企业的生产线设备虽然从传统的人工操作模式转为半自动化生产线,但还是有效率低下、质量不稳定等问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也给兽医队伍的检疫工作过程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此外,设备老化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给兽医队伍的工作和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2.2.3 企业福利待遇落后,屠宰人员人才流失

一些屠宰企业的福利待遇较低,未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屠宰人员。工作环境恶劣、收入待遇不佳、晋升机会有限等问题,使得一些屠宰人员选择离职或流动,导致队伍的不稳定性和素质下降。这种人才流失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影响了兽医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效率。

2.3 监管部门监管缺位

2.3.1 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基层动物屠宰检疫监管部门在执法查处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处罚措施流于形式,违法成本过低,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惩戒作用,如对于那些故意简化甚至完全省略检疫程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受处罚往往缺乏严惩力度,未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5]。

2.3.2 监管能力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在基层检疫监管领域,经常面临人力物力资源的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大大制约了监管效能的发挥。在人员方面,一线执法人员、官方兽医的数量明显不足,而且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使得在实际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监管盲点。例如,在一些关键的屠宰检疫环节,由于人手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管,导致法规执行的漏洞和违规操作被忽视。在经费方面,基层检疫监管所需的经费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不仅影响了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也妨碍了监管技术和方法的更新,使得监管措施无法与时俱进,有效应对新出现的挑战。

2.3.3 监管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在检疫法治和政策宣讲方面,当前的监管部门尚未能够有效地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宣传教育。这一不足使得广大从业人员以及公众对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足,不仅基层从业人员在日常操作中无法准确执行法律要求,普通民众也难以理解和支持检疫工作的必要性,这降低了检疫法规的社会接受度和执行效率。同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存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的问题,例如,在某些地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由于责任划分不清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坚固,同一违规事件需要多个部门交叉审核处理,大大延长了处理时间,降低了疼痛的时效性和威慑力。这些都进一步削弱了监管措施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导致监管结果和效果受到质疑。

3 建议与措施

3.1 强化制度保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完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制度和福利保障机制,是确保检疫工作质量、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健全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同时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的补贴力度,为基层一线检疫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针对基层检疫人员的特殊工作性质,实行合理的工作制度。对经常需要连续工作或值夜班的岗位,可以实行轮岗制度,确保劳逸结合、工作和生活平衡。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灵活调节工作时间安排,避免长期加班加点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同时为检疫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防护用品,降低工作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建立健全基层检疫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制,组织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行业交流以及在职培训等,帮助其及时更新知识和掌握新技能,为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机会[6]。同时建立有效的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为基层检疫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活力。

3.2 扩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责任意识

基层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自觉配合。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检疫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实地走访咨询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的动物检疫意识和自律水平,树立规范化生产经营理念,促使企业主动支持和配合检疫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品管员、协检员以及基层政府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学习,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检疫操作规范,提高业务水平,有效发挥在检疫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惩治逃避检疫、非法散户屠宰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3 加大财政投入,提升检疫设施和技术水平

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是开展检疫工作的重要硬件支撑,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基层检疫设施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对偏远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快推进现代化屠宰场建设,配备先进的检疫设备和实验室[7]。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检验能力建设,提高快速诊断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小规模屠宰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帮助其更新改造生产线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先进屠宰加工设备,从源头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对于无法达标的企业,则应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有序压缩生产规模,促进产业整合和集约发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3.4 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治机制

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不应仅依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单打独斗,而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形成共治共享的良性格局。要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众等积极参与到检疫监管中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屠宰加工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此外,坚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媒体渠道,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参与度。只有通过党政部门的主导引领,结合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的监督参与,方能形成基层动物屠宰检疫的系统化治理闭环,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冬英.当前基层动物检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建议[J].吉林畜牧兽医,2024,45(1):163-165.

[2] 詹琼.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今日畜牧兽医,2023,39(11):14-16.

[3] 刘汝候.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工伤风险与防护方法[J].畜禽业,2021,32(11):31-32.

[4] 魏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2022,18(5):59-60.

[5] 张红璠.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检疫工作水平策略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23,29(20):54-57.

[6] 刘增杰,宋修文,杨震.提升屠宰场生猪检疫质量途径探索[J].中国畜牧业,2023(17):118-119.

[7] 匡荣.严把生猪屠宰检疫关,保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J].畜禽业,2022,33(3):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