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反腐制度陆续出台,腐败惩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就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各项监督协同促进,实现监督全覆盖多次作出重要讲话。随着高校“双一流”建设不断地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高校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合作办学项目的增加,其自主权越来越大。与之相配的财政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也应顺势提升,各部门的贯通协同、均衡发展、合力汇聚显得越发重要。
构建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的重要意义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具有权威性,是协助党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高校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坚强保障,主要通过校内定期巡察、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舆情监控等方式监督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都是健全高校治理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力量,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优势互补,能够有效增强双方在监督功能、监督时机、监督效用等方面的优势,构建协同监督体系,进而提升高校治理水平,降低各类风险隐患,督促对高校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进高校各类决策更优更快落实。
但是当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仍处于较为笼统的阶段,内部工作机制还没有理顺,制度规定相对宏观、宽泛,缺乏明确的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在各自为战时,会面临许多困境,影响工作效能。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整改落实缓慢,从而导致审计资源浪费,审计的作用无法全面发挥。同时,由于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原因,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部门分属不同,导致两部门间信息、资源、人力等各方面资源的整合难度较大,协作效能小,未能形成合力,阻碍了两部门协同发挥更大效能。
破解这一协作难题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工作要求,构建更完善高效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是当下高校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以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的完善促进高校监督工作的高效运行,推进高校治理水平现代化。
实现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相协同的可行性研究
一、政策环境与制度的支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强调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在构建清廉政府中的关键作用。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推进和对高等教育质量要求的提高,国家对高校监督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标准,为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这一背景不仅为协同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其实施提供了方向。
二、技术与信息化的支撑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监督数据共享和分析,可以大大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对监督工作的实时跟踪和反馈,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三、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
高校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有效性。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使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职责与工作流程更加明确,可以为协同监督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内在保障。此外,高校内部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也是确保协同监督效果的关键要素。
综上所述,从政策环境、技术支撑、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分析,实现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相协同的可行性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制度完善和技术应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可以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同工作,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的高效透明。未来,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将成为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和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在实践中协同的难点分析
一、组织结构与职能定位的模糊
在高校体系内,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往往独立运作,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这种组织架构上的隔阂导致职能重叠或监督盲区的出现,降低了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信息共享与通信机制的缺失
尽管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数据共享提供了便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保密政策的限制,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受到限制,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人员配置与专业能力的不足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高校在这两个部门的人员配置上往往缺乏针对性,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深入开展。此外,在具体的监督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和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监督指令执行不到位,影响了监督效果。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的结合途径探索
一、完善组织结构与相关制度
通过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织结构,确保两者能够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最大效能,提升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执行能力,同时完善相关的工作指引,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协同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形成有效的互补和协同,建立固定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如联合工作小组、定期协调会议等,以促进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监督任务的执行。
二、建立集中的信息共享平台
构建一个集中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能够实时共享监督中的关键信息和数据,借此加强两部门间的成果互相通报,消除监督盲区,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内容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使得监督的针对性更强,提高监督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人才培养与能力培训
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与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通过人才交流、职业发展路径设计等措施,培养一支既懂审计又懂纪检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在此基础之上,可以进行两部门间人员的相互调配,让不同专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也可以应对短期的人手不足问题。
四、注重文化建设与意识提升
鉴于目前纪检监察和审计多是独立运行的情况,高校内部经常将二者割裂看待。在高校内部积极推动以监督协同为核心的文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全体师生对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可以有效地促进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深度融合,使得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由内而外地形成一个更加紧密、高效的监督体系。
综上所述,面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新挑战和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进化的过程。未来的探索和实践应当继续研究更加有效的协同监督模式,不断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以确保高校能够在保持高效运行的同时,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使命。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高校监督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基金项目: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党建研究课题“关于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研究”。作者单位:燕山大学)
(责任编辑:赵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