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角下政科企协同创新的优化策略分析

2024-10-18 00:00:00刘用场杨艳王启超林燕金
福建农业科技 2024年7期

摘 要:政科企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高级形式和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从共生理论的视角,在阐述共生理论与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契合性基础上,开展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共生系统分析,剖析了政科企协同创新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政科企协同创新的优化策略,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多方参与、高效协同、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共生理论;政科企协同创新;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253−2301(2024)07−0074−05

DOI: 10.13651/j.cnki.fjnykj.2024.07.013

Analysis on the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fo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mong Government,

Institute, and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mbiotic Theory

LIUYong-chang,YANGYan ,WANGQi-chao ,LINYan-jin

(1.Fuji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Fuzhou, Fujian 350003, China;2.Fujian Chuanzheng Communications College, Fuzhou, Fujian 350000, China)

Abstract: Thecollaborativeinnovationamonggovernment,instituteandenterprisesisanadvancedformof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collaborativeinnovationandanewparadigmof 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inmoderntimes.Fromtheperspectiveofsymbiotictheory,onthebasisofexpoundingthecorrespondencebetweenthesymbiotictheoryandthecollaborativeinnovationofgovernment,instituteandenterprises,theanalysisonthesymbioticsystemofcollaborativeinnovationamongthegovernment,instituteandenterpriseswascarriedout,andtherestrictivefactorsofcollaborativeinnovationamongthegovernment,instituteandenterpriseswereanalyzed.Furthermore,theoptimizationstrategieswereputforwardforthecollaborativeinnovationamongthegovernment,instituteandenterprises,inordertopromotetheestablishmentofalong-termmechanismforthemulti-partyparticipation,efficientcoordinationandbenefitsharingamongthegovernmentdepartments,agriculturalscientificresearchinstitutesandenterprises.

Key words: Symbiotictheory;Collaborativeinnovationamonggovernmentinstituteandenterprises;Optimizationstrategy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1]“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深度融合”提出了对产学研合作的要求。政科企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的高级形式,其依托政府的政策引导,旨在促进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共同协作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共生理论作为一种生态学理念,强调不同生物间的和谐共生与互利共赢,为政科企协同创新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从共生理论角度研究政科企协同创新能够更好地揭示各主体间关系及其运行机制,通过资源的合理共享、合作机制的优化以及利益分配的平衡,可以构建一种多方参与、高效协同、利益共享的创新生态系统,从而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故本文以农业领域的政科企协同创新为切入点开展分析。

1 共生理论:政科企协同创新的理论支撑

1.1共生理论与政科企协同创新的适应性

共生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1879年德国植物学家德巴利(HenrichAntondeBary)提出了广义的“共生”(livingtogether)的概念,即不同生物之间普遍存在着共生。现代生物学视角下的“共生”是指由于生存需要,两种或多种生物之间必然按照某种模式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地生活在一起,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关系[2]。随着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20世纪50年代以来,共生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政治与社会、经济与wRxX/w2T4HLooFkKybMwQcAyuBsd+kwBvc86eZlaxQI=管理、艺术与产业等诸多学科领域。国内社会科学领域较早运用共生理论的是袁纯清,他于1998年在《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一书中提出,共生系统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和共生界面四个要素,共生的本质是一种竞合关系,即不同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3]。

共生的本质是协作,互惠共生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则。在政科企协同创新中,政府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作为不同的主体,通过合理分工协作,实现优势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共生理论与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契合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共生理论的协作理念,与政科企协同创新追求的协同发展目标高度契合;二是共生理论强调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原则,为政科企协同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三是共生理论追求的整体效能最大化,与政科企协同创新要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共赢目标不谋而合。同时,由于参与主体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自组织演化等特点,使得政科企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众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多方参与、合作与协调,形成跨领域、多主体参与的创新组织方式,以探索建立长效的政科企协同创新合作模式与机制。

1.2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角色确定

要打造政科企深度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要合理确定角色定位,突出企业作用,推进政科企协同创新从松散耦合迈向高效配置、从要素协同迈向能力协同、从成果共享迈向利益共享。

1.2.1政府是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引导者和协调者 政府部门间的条块分割管理,会使农业生产和科技项目的主管职责分散于不同部门之间,整体统筹和沟通协调不够,进而客观上造成资源分配的系统性布局缺失和精准度不足,导致研究项目重复、经费使用分散,最终影响科技投入产出的整体效率。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提供优惠政策、搭建相关平台、加强宣传推介等方式,在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之间发挥重要的引导、协调与制衡作用。

1.2.2企业是政科企协同创新的主导者和主体 技术创新是指同新技术(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实验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生产以及和商业化应用相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其主要包含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两种创新类型,同时其还涉及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的革新[4]。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以外的创新领域,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无疑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由于企业对市场竞争、产业技术的敏感性,其也应成为科研组织的主体,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形成政科企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1.2.3科研院所是政科企协同创新的枢纽和主力 目前农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科技研发能力偏弱,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农业科研院所应该是政科企协同创新的主力,也是连接“政”与“企”的桥梁纽带。由农业科研院所牵头成立的农业产业研究院等平台,有助于解决农业创新与转化的衔接问题,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攻关,集中优势资源进行深入探索,力求在科技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二是搭建高效的合作平台,通过举办技术交流会议、成果展示活动以及合作洽谈会等,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共享、互学互鉴的交流空间;三是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与农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

2 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共生系统分析

“共生”可被理解为不同种属之间基于相互利益而形成的紧密协作关系,这种关系在保障各自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达成了一种动态的均衡,深刻揭示了事物进化的基本规律。共生理论框架涵盖了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三大核心要素,揭示了共生系统中不同层面的组成和相互作用。基于此,我们从这三个维度出发对政科企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进行分析探讨。

2.1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系统的基本单位,也是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为共生系统的协同演化奠定物质基础并提供动力来源[5]。政科企协同创新由多个相关的共生单元构成,具体包括政府、农业科研院所、企业等农业新型主体,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农业科研院所负责技术创新与研发,农业企业在研发的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它们共同形成一个协同合作的共生系统,促进了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提升了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2.2共生环境

共生环境是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要素的总和,是共生形成的基础条件。在政科企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最主要的包括以下方面。

2.2.1政策环境:优化政策形成共生新引擎 就福建省而言,近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计划、财税支持、创新环境及科技服务保障相关政策。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扶持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部门联合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示范基地等政科企联合研发平台;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政科企结合的意见》提出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协同创新、机制创新的原则,支持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政科企协同创新;202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强化了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2.2.2经济环境:强化投入促进共生新动能 在政科企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中,政府、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社会共同投入研发资金,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的资金投入体系。福建省大力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6],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一直保持在88%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约高12个百分点[7]。在政府财政投入引导的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应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同时积极引入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作为支撑和补充,提升整个社会创新投入的整体强度。

2.2.3科研环境:健全组织促进共生新机制 成立农业产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联合体,依托现有科研资源,建立项目、平台、团队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在理念和目标、管理和准则、评价和奖励等层面构建长效机制。企业与政府、农业科研院所通过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与协调平台,促进政科企三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与问题解决,打造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形成各方的共识和认同,提高创新效率和质量。

2.3共生模式

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实体或系统通过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方式共同生存和发展[8]。其中,互惠共生是单元间共同协作、资源高度共享的理想化的共生模式。按照当前企业在政科企协同创新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分类,主要有3种模式: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科研院所主导、企业参与模式;企业主导、多方参与模式。

2.3.1整合共生:政府主导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府主导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由政府主导,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一种合作模式。如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以实现农业政科企深度融合为目标,面向农业全局性重大战略难题、区域性农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和现代农业产业重大瓶颈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紧密合作的创新体系。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创新联盟按专业设立了17个专业联盟,确定了第一批126家联盟成员单位,通过整合全省农业科技、人才和市场资源,搭建科研协同攻关、科企合作开发、上中下游衔接的平台,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产品制造、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f8883b66ef3da473443febb4bae7ff9d5ff983baff4add85b9073656335c37b2以加快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3.2交互共生:科研院所主导型的农业产业研究院或科企联合创新中心 这一模式中,农业产业研究院通过整合政府政策导向、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以及企业的市场需求,以产业研究院作为实体化运作平台,通过政府、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建成集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职业农民培育交流于一体的创新联合体,构建了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利益分配体系,形成一个科研成果“即创即推、即推即转”和政科企深度结合的长效机制。如2020年以来,福建省农科院已在南平市、厦门市、龙岩市、泉州市、漳州市等挂牌成立30家农业产业研究院,涉及水稻、蔬菜、生猪、绣球菌、茶叶、甘薯、葡萄、花卉、有机肥等特色农业产业,为区域乡村产业振兴注入了新动能[9]。

2.3.3创新共生:企业主导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互惠式的连续共生,作为政科企协同创新领域的一种理想状态,展现了在农业企业主导下,政科企的深度协同合作历程。这一模式从技术转让开始,随着合作的顺畅推进与双方信任的不断加深,加之政府的介入适当控制了逐利偏向,从而促使双方进一步探索合作开发的新路径,进而转向共建实体。此时,新建实体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10]。这种由企业牵头建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是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凭借全新的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可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发展方向。

3 制约政科企协同创新的主要因素

3.1政策层面:系统体系未形成

当前,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主要有科研机构、高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科技研发涉及发改、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各领域、各单位创新活动存在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农业科研工作缺乏统筹协调,难以发挥协同创新的叠加效应,一定程度影响科技创新实际效果。目前政府在推动政科企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方面仍存在宏观政策多,可操作政策少;独立政策多,整合政策少,没有形成政策合力等诸多问题[11]。部分地方政府对依靠政科企吸引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要素的关注和投入不足,在项目申报、资金投入、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等方面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3.2机制层面:长效机制未健全

目前在农业领域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共建产业研究院、创新联盟、研发实体等合作方式还比较少,业已成立的产业研究院等机构存在机制不健全、层次不深入、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差异可能导致合作中的分歧与矛盾,例如科研院所目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配激励制度设计方面,仍然以项目、论文、获奖等作为考核评价标准,而长期从事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的科技人员在考核评价和职称评聘方面处于相对劣势。

3.3资金层面:投入体系未完善

目前,农业科技投入法人规模与强度正面临着下降趋势,与全行业R&D经费投入强度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一现象揭示了农业科技投入的“弱质化”的问题日益严峻。以福建省为例,2022年福建R&D经费为1082.1亿元人民币,成功进入国家“千亿俱乐部”,但其R&D经费投入强度仅为2.04%,这一比例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4%[1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体R&D经费中,农业科研的投入比例还处于相对较少的水平。同时,农业企业的创新投入偏低直接造成创新能力普遍偏弱,以2019年为例,福建省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数为120家,仅占当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的2.5%,这一数据直观地反映了农业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不足和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

4 基于共生理论的政科企协同创新优化策略

政科企协同创新作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其关键在于整合创新资源,做到优化政策保障、优化合作机制、优化利益分配,建立良好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满足多方利益诉求,实现资源共建、成果共用、利益共享,激发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和政府等积极性,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效率,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4.1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政府应着力出台系统政策,使得政策环环相扣,形成完整政策体系,为政科企协同创新营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要深入研究分析政科企结合的现状和问题,制定促进政科企协同创新的配套政策和相关实施细则,建议在省域层面出台《政产学研创新创业联合体管理办法》。要着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在财政补贴、产业政策、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政策,做好创新联合体的运行绩效评价、整改落实、动态管理、补助奖励等工作,解决制约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金融等服务机构投身于政科企结合协同创新的瓶颈问题。

4.2优化资源共享,强化企业主导作用

推动政科企深度合作,就要打通技术、产品、信息、人才流动的壁垒,尤其加速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将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延伸到农业基地、企业车间,使各类创新要素之间“水乳交融”、彼此促进。企业是生产者,也是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者。企业在政科企协同创新的主导作用,促进各种创新资源的有序流动,就要发挥企业“决策者”“出题者”“组织者”“出资者”的作用,就要在资源流动和共享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实现从“被创新”向“要创新”转变。

4.3优化制度创新,健全协同创新机制

就创新联合体本身来看,要建立产业研究院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奖惩问责制度等一系列关键制度,着力突破不利于创新的机制障碍,完善有利于创新资源流动的良好机制保障,促进由短期零散式联盟向战略式联盟转变,由企业单一技术研发向全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转变;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合作分工。农业高校主要从事利润低、研发周期长的基础研究;农业科研院所主要承担利用原创技术加强应用技术研究的职责;企业的关注点则主要聚焦在利润较大的应用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力争将农业创新联盟通过分工合作打造成为平台型、网络型、高水平企业创新联合体。就政府科技部门角度来看,要实现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应引导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破“四唯”、立新标,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从评价体系上将科技创新从“以出成果为目的”转变为“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同时促进农业科研院所从“重论文”向“重应用”转变。

4.4优化组织体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在建设产业研究院、科企研发中心等创新联合体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政科企创新联合体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以项目实体运营、建立研发平台、引入多元投资等多种形式[13],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输送科技应用专才,牵头承担农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合作实验室,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最大程度地融合科研优势与企业力量,形成协同创新合力。

4.5优化利益分配,完善创新动力机制

政科企协同创新亟需创新利益分配机制,以前置性、系统性的利益共享机制设计,明确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的责、权、利,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14]。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15]。制定和完善有关联合创新的利益分配、产权归属、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机制,在保障经济利益和成果共享的基础上,深化知识共享、经验共享与能力全面共享,不断塑造协同创新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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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