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产与价值共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

2024-10-14 00:00:00谭英俊吴欢欢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5期

[摘 要]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需求向往的基础工程,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合作共产”与“价值共创”从外在赋能与内在聚合两个维度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结构支持和情感维系。“合作共产”与“价值共创”以公共服务合作共产为媒介,通过合作共产中各类社会主体的结构共嵌、合作共治和互利互惠,整合各方参与主体,缔结多方社会关系,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共同创造基于信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等公共价值的情感理性,促进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治理过程的参与性和治理成果的公共性,

维护并持续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合作共产;价值共创;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4)05-0064-10

DOI:10.16029/j.cnki.1008-410X.2024.05.007

收稿日期:2024-07-25

作者简介:

谭英俊(1980-),男,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广西南宁 530021;吴欢欢(1984-),女,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广西南宁 53002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执行力调查研究”(批准号 22BMZ020)和2023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优化研究”(批准号 2023DXXTZDDYKT07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科学部署,强调在社会治理领域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会治理领域进入优势叠加期,尤其是基层治理政策、权限、资金等资源逐步下沉,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成长的土壤,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样本。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多集中在解决无物业小区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具体事务上,较少关注其结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导致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存在社会关系松散、居民参与不足、公共意识淡薄等问题。社会的流动性和多样性不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能停留在简单地合作解决某一公共事务的表层,而应揭示共治过程背后的组织结构和互动关系,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迭代升级。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底层逻辑是“共建共治共享”,核心在于回归“人”的主体性,通过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打破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结构,增强社会个体对社会整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形成牢固且发展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然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并非易事,从行动者的层面看,公共服务作为各级政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主要发力领域,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具象化需求,亦是衔接不同主体走进公共领域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最佳环节。在长期的基层实践中,政府与居民被固化在公共服务的两端,即政府作为服务供给方,居民则是被服务的对象。这种僵化的公共服务理念和结构,不仅影响公共服务的质效,更催生了居民“等靠要”的旁观者心态。公共服务的人民性和公共性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相契合,公共服务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空间和路径。如何利用分散的公共资源,激活治理主体的内生性动力?如何厘清模糊的治理边界,平衡和重组不同社会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对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有何价值?这些问题有待深入挖掘。

学界对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治理角色为变量,解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部结构。治理路径的差异,塑造了不同类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其中,党组织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优势,以组织化撬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充分衔接社区自治与多方共治[2]。社区居委会作为游移在自治与行政之间的具体载体,在对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吸纳”和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资源汲取”的过程中,实现了对不同社会主体的再整合[3]。社会组织作为外部治理结构,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将专业化的服务融入社区本土的生活逻辑,实现政社民之间治理行动的互嵌[4]。居民履行参与责任,是促成集体行动的关键一环,组织动员和环境营造是居民参与的中介因素,其内生动力在于利益、情感与自我实现需要[5]。二是以治理理论为框架,建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行动逻辑。有学者认为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应遵循“外在赋能”的推进逻辑,由“网络、互构、团结”三个维度组成,即通过政党建设推动形成结构化治理网络,不同治理主体不断的互动与合作,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团结机制,最终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6];

有学者认为应该秉持“内在聚合”原则,涵盖“利益—情感—文化”三个因素,认为基层治理共同体不仅是利益共同体,还是守望相助的情感有机体和具有公共精神的文化有机体[7]。三是以治理机制为案例,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路径。

有学者主张创建“熟人社区”,重构信任关系,增强基层治理中的情感因素[8];有学者提倡建立“逢四说事”协商议事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9]。这些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分析归纳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方案,但较少讨论和阐释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尤其是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动力问题。本研究以“合作共产”与“价值共创”融合为理论分析框架,以全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案例、荣获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的广西南宁市隆安县震东社区“小梁送工”就业服务模式为例,围绕不同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互动,分析维系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内生结构的运作机理,探寻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分析框架

可持续发展理念来源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和研究,关注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效率的平衡,后逐渐运用在经济、社会等领域,成为一个综合性、跨学科的理论体系。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扩展,更多表现为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公平发展、高效发展和多维发展[10]的发展战略,强调了发展主体的多元性、发展过程的参与性和发展成果的公共性,这是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指向。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建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核心在于“共建”“共治”“共享”三者的相互作用与良性循环。“共建”侧重于治理的结构,多元治理主体在组织结构上实现互嵌互补,增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结构联结;“共治”侧重于治理的过程,通过集成治理要素,激活参与动力,形成治理合力;“共享”聚焦治理的结果,以治理成果满足公共需求为目标,促进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情感联结。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作用,“共建”“共治”为共同体嵌入责任、稳固关系;“共享”则聚焦价值获益,形成共同体内部聚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在于“联结”,而公共服务作为触发治理的主要原因[11],为政党(政治主体)、政府(行政主体)、社区(社会主体)、企业(市场主体)、居民(公众主体)等不同社会主体的关系联结和情感联结提供了桥梁。

(一)合作共产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支撑

20世纪70年代前,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单向度供给于居民。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合作共产理论进入公共管理实践,推动公共服务向政府与居民共同供给转变。通过开放公共服务的生产空间,建立合作关系,弥补政府机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限、供需之间适配性不高等问题。合作共产理论跨越了以往对公共服务的狭隘认知,强调公共服务的公共属性。首先,居民参与是合作共产的前提,这要求公共服务的内容具备针对性,公共服务的方式具备可及性;其次,互动是合作共产的关键,党委、政府、社区、社会与居民共同投入时间、劳动和资源,才能真正形成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组织网络;最后,过程是公共服务的本质,公共服务不再是简单的公共产品,而是具备设计、交付、管理及评估等全周期的过程[12]。合作共产理论阐明了公共服务的治理情景,界定了治理参与者的构成及相互关系,使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形态与发展路径更为清晰,即以公共服务将社会成员组织起来,促进角色互补、过程参与和执行有效。公共服务具备天然的公共资源特征,不同社会主体在协商、合作、博弈、平衡等过程中,直接认识到自身个体与社会集体的相关性,共同体纽带和关系得以显现并强化,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机联结的结构性支撑。

(二)价值共创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情感性维系

在合作共产理念的指引下,公共服务的内涵持续迭代,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服务的过程,公共服务的目的逐步从“服务属性”延伸和扩展到“价值属性”,推进了价值共创理论的科学构建。价值共创理论起源于对商业行为的研究,关注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的过程,其核心是价值的实现与增值。传统的观点认为,生产者是唯一的价值创造者,消费者则是纯粹的价值消耗者。但价值共创理论聚焦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丰富了价值的观察维度,将其分解为客观的效用价值和主观的心理价值。在公共服务设计、生产、交换等过程中,不同主体在资源投入、互动协同的过程中建立了关系,这些关系交流、碰撞,不断协调、回应和重塑各主体间的利益并创造集体价值[13]。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不同于传统的地缘型、血缘型共同体,社会成员往往缺乏共同信仰、共同文化等精神层面的彼此认同,共建共治共享容易浮于表面。在社会主体关系网络持续互动等外部变量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公共价值和集体认同的创造、凝聚和共融尤为重要。价值共创理论以基本利益一致为前提,强调以公共服务为契机,依托不同社会主体的自身资源优势,共同创造和分享公共价值,实现从偏利共生到互利共生的转向。

互利共生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共荣共损的整体,任何一个共同体成员的利益、价值的增减,相应地会导致其他成员利益、价值的增减[14]。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应有意识地激发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进而形成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15],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情感支持和内生动力。

(三) “合作共产-价值共创”的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提供整体性分析框架

合作共产和价值共创理念,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耦合性。一是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多方合作构成,政府部门是“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政府与其他各方关系平等,通过权责共享实现合作共赢,这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多元共治的理念一致。二是不同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共同生产的过程中,不仅个体需求、经济收益等物质层面得到了满足,更重要的是产生了信任感、归属感、认同感等深层次的精神价值,这为共同体的构建和维系提供了支持。面对松散的社会网络、多元的利益诉求,只有依托不同社会主体的自身优势,整合政策、技术、角色等资源要素,共同参与到公共服务设计、实施和延续等环节,才能实现公共价值和个体利益的共赢,进而再造紧密稳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机联结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三是合作共产和价值共创理论完善了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形成结构互嵌、资源整合、价值共享的闭环,这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外在赋能”和“内在聚合”的构建逻辑相吻合,为理解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工具。

以合作共产和价值共创为分析视角,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成分为外部赋能和内部聚合两个层面,通过设计、实施与延续三个阶段,探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过程(见图1)。一是开放设计环节是合作共产和价值共创的初始条件。公共服务并不是以服务提供和实施阶段作为起点,而是服务的策划和设计阶段。不同社会主体通过组织互嵌的形式,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策划和设计环节,才能整合多种要素和力量,平衡有限政策资源与多样性需求之间的关系,共同创造有助于政府、社会、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相向而行的服务供给。开放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设计安排,居民的“入场”触发了“信任”开关,为推动“个体”向“共同体”转变奠定了基础。二是深度参与实施是合作共产和价值共创的核心要素。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实施过程,是合作共产的核心,亦是共创价值的关键。合作共产意味着要彻底改变政府与居民以往“服务与被服务”的用户关系,推动居民在服务实施阶段的有效参与,建立持续、频繁的互动,实现其从“被服务者”到“生产者”的转变。这意味着公共服务不同主体之间是责任共担、信息共享、相互依赖的合作伙伴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完成服务的实施过程。三是制度规范嵌合是合作共产和价值共创的延续保障。开放性的公共服务使其在主体、内容和过程等方面存在更多的空间,只有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要求,才能降低合作风险,减少利益冲突,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同时,在制度规范的约束下,有利于厘清不同主体的组织边界和权责分配,促进行政机制、社会机制和互动机制、合作机制的有效嵌合,有助于养成和保护居民的集体归属感。

三、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聚合循环

作为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之一,南宁市隆安县震东社区探索建立“小梁送工”就业服务模式,有效解决安置区群众就业难问题。这一模式以就业服务为载体,通过盘活政策资源,强化利益联结,实现群众就业需求与企业、基地用工需求的同频共振效应,搬迁群众就业率稳步提升。将“小梁送工”就业服务模式置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分析框架,有助于解释不同社会主体形成稳定治理秩序的运行逻辑,厘清治理结构、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的关系,即公共服务如何重塑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结构,建立不同治理主体内部和治理主体之间的深度联结等问题。

(一)设计阶段:开放空间,以组织建设保障精准供需

在“小梁送工”就业服务模式的实践过程中,通过顶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就业服务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019年,震东社区成立社区党委,由县科级干部(乡镇人大主席)担任社区党委书记,保障了社区党委的统筹协同能力。震东社区通过建立联合党委,组建了一支由县人社部门派驻专职干部、震东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安置区周边9个乡镇派员成立的驻点工作队和楼栋长、网格员等组成震东社区就业帮扶工作队。将78个楼栋单元划分为15个党小组,形成15个网格,实行“乡镇—震东社区—小区网格—单元”网格精细化务工帮扶管理模式,构建“党建引领+服务网格”的治理格局,将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和就业服务各方联动的特点相结合,以基层党建统合条块力量,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小梁送工”就业服务模式探索的初始阶段,政府部门(县人社局等)将就业服务的内容、规模、方式等管理权限下放至就业服务站,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行政路径,形成以服务站为中心的治理场域,突破了传统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瓶颈。就业服务站主动参与就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将就业服务这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任务与用工企业、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联结起来,将“任务清单”对接“需求清单”,发挥“承上启下、内外联通”的作用。一是向上积极沟通,通过县人社局、工信局等政府部门下沉行政资源,提供就业政策支持和用工信息渠道,“小梁送工”团队及时掌握了县内相关用工企业名单,包括园区2个产业集群、300多个500亩以上大型农业基地、485个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水果基地。二是向外收集岗位信息,服务团队调研了解企业和生产基地的用工需求。产业园区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用工需求上更倾向于年轻化、长期化;农业基地则是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需求数量大。服务团队分门别类,收集并形成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零工岗位等用工清单。三是对内问需于民,服务团队通过挨家挨户走访,了解社区劳动力情况,发现就业群体分为年轻劳动力、大龄劳动力和老年劳动力三类。其中,年轻劳动力倾向于进厂务工,大龄和老年劳动力虽有就业意向,但由于需要照顾孙辈,时间较为零散,普遍居家。掌握这些情况后,服务团队在社区开展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摸底调查,分长期务工和临时务工两大类分类造册,对劳动力就业情况动态跟踪,随时掌握居民群众的就业需求。

(二)实施阶段:资源共享,以合作共产联结社会网络

在掌握社区居民劳动力特点和就业意向后,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服务团队开展精准分类就业服务工作,确定以“送工”为主要方式,满足不同社会主体的直接利益,有效激活参与动力。震东社区的就业难点集中在大龄劳动力身上,特别是年龄超过45岁的居民,由于没有技能且学习能力差,进不了工厂务工,但这一群体普遍习惯干农活,有力气且熟悉农作物生长规律,具备劳作技能。这与周边农业基地临时性、季节性、体力性的用工需求相吻合,因此,服务团队每天向居民发布基地用工计划,居民通过单元和就业微信群、线下服务站点、邻里互助介绍、小组团队推荐等方式报名出工,服务团队统计报名出工名单,结合派工基地、企业进行务工人员的匹配和协调,组织报名居民统一乘车前往基地务工,工作结束后再集中接回社区。“送工”服务模式以方便群众务工为出发点,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用工企业、社区和居民的诉求目标、资源优势和自身劣势,实现社会主体的合作与联结,初步形成了以服务站为纽带,“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政府部门提供专项政策资金支持,为零工市场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例如,充分利用稳岗就业补贴资金、粤桂协作就业帮扶资金等就业扶持专项政策,用于租赁车辆免费接送居民务工、为务工居民购买乘车意外险、为长期出工的居民购买人身意外险等,确保居民安全安心务工。企业、农业基地通过与服务团队签署合作协议,定期提供近期用工计划和需求,形成“菜单式”用工需求清单。社区负责落实场地设施等硬件保障,在社区周边零工人员自发聚集且具有一定人流量的地点,利用财政资金租用场地,搭建服务设施,根据群众需求就近设立专门服务场所,设置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候休息等功能区,优化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等基础功能,提供饮水、充电、急救药箱等设备设施。随着务工人数不断增多,震东社区每天“点对点”送工基本保持在100人~150人,旺季时日用工量超 1000 人,而服务团队人员有限,在社区进一步开放管理权限的引导下,务工居民自发组建专业化团队,按不同年龄、不同务工技能和家庭情况等进行整合,以就业工种相对固定的临时工队伍为基础,

组建不同类别的工种小组,先后成立了建筑零工组、火龙果基地组、柑果基地组、水果包装组、水果加工组等多个“专业型务工团队”,并由

服务团队人员从中推选得力的居民担任组长带队,协助处理日常出工的对接、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自我管理。

(三)延续阶段:细化规范,以价值共创拓展服务范围

为了推动就业服务更公平更全面地惠及居民,服务团队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标准化、透明化、多样化服务机制,提升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健全“接单”和“送单”服务流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通过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方式,规范调度配单流程,如务工居民“接单”报名截止时间为晚上9点,服务团队工作人员根据居民报名情况统计出工名单,第二天早上6点前,所有务工居民在就业服务站点集中并完成出工签到后即可“送单”。二是拓展服务群体,健全特殊群体就业服务机制。针对因照顾家庭或身体原因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力或老年人劳动力,挖掘各类居家手工计件类就业机会,如串花、电子元件组装等,在社区内设立“新时代励志帮扶车间”“夕阳红幸福工坊”等就业帮扶车间,建立“益起初发”公益助残创业就业基地,通过多元化、分散式等务工形式,就地就近提供岗位,为特殊群体提供“基地加工点+家庭分散加工点”等灵活接单服务,改变以往服务体系覆盖有限的困境。三是不断丰富技能培训机制,为就业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团队协同县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根据零工市场岗位招聘需求和搬迁群众培训意愿,开展“订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素质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提升搬迁群众的岗位适应力,不断提高就业率。

四是建立规范服务评单机制,通过定期收集用工主体和上岗人员的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五是设置“劳动保障维权流动服务工作站”,建立权益保障服务机制,指导用人主体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对欠薪等劳动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同时,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帮助灵活就业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驱动赋能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

各主体要素形成价值互利的有机整体,在公共服务共同生产、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动态过程中,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得到平衡,治理价值认知得以重塑,

持续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动能。通过对“小梁送工”就业服务模式的考察,阐释其构建的理论逻辑,呈现基层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图景,即以就业服务的共同生产作为触发机制,为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不同社会主体提供协作互助的过程,通过多元化、常态化、深层次的结构共嵌、合作共治、互利共赢,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共同创造主体之间的信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等公共价值,促进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治理过程的参与性和治理成果的公共性,维护并持续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见图2)。

(一)以组织互嵌构筑信任关联,实现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社会空间充满差异性、流动性、断裂性和偶发性,复杂社会主体呈现的非共同性因素,时刻挑战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性和整体性,拓展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的合作信任关系,方能缓解治理面临的压力[16]。不同社会主体对社会治理的过程和结果产生信任是基层治理共同体的理想状态,而信任是在人与人连续的实践互动中形成和强化的[17]。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要从改变社会主体的结社方式入手,通过治理结构的再造,促进独立的社会主体在社会网络中相互组合,以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势能和政治保障,将国家政策和治理资源延伸到基层,联结个体需求,开放治理过程,将差异化的社会力量整合到互嵌式治理网络中,持续增强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稳定性。

1.以党组织为圆心,联结多元治理主体。在传统社会治理场域中,治理权力沿着“线性传递”道路在政府科层体制内流转,这是一种高度封闭的治理权力生态,很难吸纳政府以外的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工作[18]。党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是开放治理格局、联结治理网络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通过延伸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链条,改变传统“中心—边缘”的治理权力分配模式,以国家力量培育和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围绕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多元需求的“交汇点”,将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与社会需求连接起来,通过人财物等资源的下沉,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扁平化发展,建设党委、政府、社会、居民等不同主体互嵌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

2.以需求为半径,统合价值目标共识。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差异,侵蚀了以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为追求的治理目标,导致基层治理信任缺失,难以有效动员群众,治理结构离散且治理成本升高。以需求为导向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有利于激发社会主体的公共性[19]。通过开放公共服务的过程,精准识别和获取不同社会主体的需求,将个体利益与整体目标相连接,引导社会主体达成目标共识,并以具象化就业服务方案的形式呈现。在提升服务内容的供需适配性,增进服务效用的过程中,激活社会主体对共同性的感知,促成多元主体的相互理解和彼此信任,修复基层治理的民心基础,巩固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结构。

3.以社区工作者为桥梁,缔结集体情感纽带。社区工作者作为特定的组织形态,深嵌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具备灵活性、亲民性、公益性等特点,是不同社会主体持续、频繁互动的“黏合剂”。社区工作者以服务为初衷,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充分挖掘、聚合利益诉求和治理资源,并在政策框架内找寻实现服务效益的最佳路径,以满足和应对居民多元化需求。在公共服务合作共产的过oHmhTCei1JP4fIvMzpyLLw==程中,社区工作者为多主体提供动态资源支持,引导和推动其走出私人领域,进入合作空间,调动参与积极性,并监督和评判合作行为,确保公共价值的主体地位。随着服务目标的实现,社会多元化利益得到回应,组织化程度得到整合,居民对美好生活的体验感得到提升,基层治理的公共性得以彰显,强化了基层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改善和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

(二)以合作共产联结关系依赖,推动治理过程的参与性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能停留在静态格局表层,合作共治的过程亦不是简单的共同参与,而应在动态的治理实践中通过不同社会角色的功能互补和协同合作,催生主体性意识和关联性纽带,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塑造的共生缔结。公共服务撬动不同社会主体的治理优势和治理能力,通过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治理要素的共享,共同分担治理责任,促进协同共治行为的生成。在共同治理的过程中,

多元化参与建立起新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不断积累着社会主体的归属感:在享受公共服务时,满足感和获得感被塑造,对集体的公共认知变得清晰且积极;在参与服务时,责任感和主体性被激活,内部组织动力得以舒张。不同社会主体在资源要素等方面的整合程度是共治的根源,通过在公共服务合作供给过程中的多层次社会交换,推动各种互动要素的互融,放大治理过程的公共价值,培育社区归属感和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会主体参与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1.要素优势互补,确保主体关系的动态性平衡。治理资源为共建共治的落地提供了要素支撑和物质条件,由于不同社会主体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存在差异,只有在交换、共享各自拥有的资源上达成一致,才能实现互补和合作。一是各类社会主体承认自身的有限性,政府部门对社会秩序和群众参与给予尊重和引导,社会主体对国家权力和公共政策给予信任和认同,以促进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相互协同。二是关注各类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动机和行为,通过改革和协商等方式将政府部门独自承担的公共职责与社会需求对接,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主动性,共同承担社会治理责任。

三是通过频繁的良性互动建立社会网络,获取各类社会主体的比较优势,实现治理主体与治理要素的合理配置。

2.协同渠道畅通,确保治理资源的精准性供给。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看,公共服务作为重要的治理资源,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基础和普适的社会效益。政府部门“单向度”的供给模式,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公共服务作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开放过程,实现服务内容与社会需求的互配和平衡。将公共服务内嵌于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建立社会互动协调机制,完善持续均衡的互动协同体系,拓展协同渠道的向度、广度和频率,实现公共领域、社会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信息对称、及时互通,围绕治理主体实际选择适合的流通路径,以必要的协商进行兜底统筹,促进资源流通与治理行动的协同推进,实现治理资源的精准供给。

3.激活自治自觉,确保居民的实质性参与。居民作为最广泛的治理主体,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为共同体的延续提供了生命力。

一是采用多种方式提高组织和动员居民参与的能力,通过有限的政府资源聚合多元利益需求,生成集体行动的向心力,带动个体的参与意愿,以公共服务为核心建立结社网络,在合作共产的过程中实现居民的实质性互动,提升居民对共同体的感受度和认同度,增进其公民性。二是塑造并强化以居民为中心的集体本位,自下而上建立功能各异的“居民自组织”,将其引入合作共产的过程,并赋予其某一特定领域的责任与权限,壮大合作治理的行动力量,拓展个体间横向联结的纽带,激发居民关心集体事务的公共意识,营造守望相助的家园氛围。

(三)以价值共创强化认同惯习,保障治理成果的公共性

公共服务作为有限的民生资源,需要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公共利益的均等化和公平性,而合作共产意味着通过开放和合作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和利益分配,导致多元主体在互动的过程中极易产生利益矛盾和寻租空间。合作共产的结果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其成败取决于利益分配的公正性,需要一套形成共识、引发行动、内在约束的制度规范[20],在设计和执行中强化共同性领会和习惯性认同,消除治理主体之间的内在张力,让不同的社会主体在制度保障下获利,在遵守规则中共赢。标准化、规范化是协调多元主体合作的基石,其目标是将多元主体置于制度的框架下进行互动以实现价值共创,防止机会主义、利益追逐和主体冲突,保障共创成果的互利共赢,以适配不断发展的利益诉求,培育共同体的认同惯习,维护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

1.健全制度框架,保障组织运作规范化。共生的治理架构和互惠的治理环境共同构成基础治理框架,从内外两个层面对治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从内部构建合作共产和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包括平衡和协调治理主体的利益关系、统筹和规划各方资源力量、完善和促进人人参与的治理模式等互惠性规范建设,确保不同社会主体进入治理场域并实现深度融合和互动。二是从外部构建合作共产和协同治理的保障体系,包括民主监督、纠正不当行为、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等约束性规范建设,促使社会个体始终围绕集体利益展开合作行动。通过提高治理框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

2.叠加治理场景,保障合作流程透明化。以智慧化赋能基层治理、丰富治理场景是大数据时代带来的红利,借助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形成基层治理公开化、透明化、精细化的过程保障和安全机制。一是利用大数据覆盖力强和识别性高等特点,精准公平地获取每类社会主体的合理需求,及时调整与需求相匹配的服务流程,实现动态治理。二是将科技手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利用微信群、公众号、App等媒介,为多元主体的日常互动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政策、信息、决策的即时公开和清晰呈现,在更广泛的社会网络中构建合作和信任。三是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补协同机制,大数据的发展为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但在实际运用时仍需注意因地制宜,考量和权衡大数据、智能化的使用门槛问题,为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体设置线下场景及配套设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温度。

3.延伸治理范围,保障价值共享的可及性。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人共享,而人人共享应该是一种各得其所的共享、差异化的共享,体现的是对每个个体价值和需求的尊重[21]。一是“各得其所的共享”需要关注合作共产的“体验感”,从改变物质生活入手,以包容的姿态俯身基层,用心用情用力满足社会主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其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二是“差异化的共享”则强调合作共产的“个性化”,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进行“私人定制”,提高精准度,增强可达性,降低其获得服务的难度,使其与其他社会主体同等获得资源补充和服务支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立场,把握个体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原则,从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尺度对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深刻挖掘,以阶梯递进的方式逐步延伸合作共产的触角,将更多的社会主体吸纳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集体网络中,实现公共价值的共享。

五、结 论

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和差异性,增加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难度。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暂时性”“即时性”的治理共同体相对较多,这种松散的关系网络并不利于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牢固,更不能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常态。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结构张力、连接脆弱、利益分歧等困境,如何激发并维系社会各主体持续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如何形成紧密而持久的纽带缔结,是消解治理困境急需解决的问题。传统的基层治理大多是政府部门基于政策文件规定和要求,自上而下向基层提供公共服务、处理公共事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社会、社区、居民等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往往停留在表层,相互关系处在“事务性”层级而未触及“情感性”层级,这类“拼凑型”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的完成而终结离散,各社会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彼此认同、相互依赖的“联结”,因此充满着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合作共产与价值共创打破了传统公共服务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以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责任下沉、治理利益共享等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合作,促进合作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重叠,形成治理资源赋能、治理价值内聚的双向正效应,为满足社会需求、强化居民参与、凝聚社会力量贡献了新的方案。以公共服务的合作共产,推动社会关系的紧密联结,让基层社会治理的本质回归公共价值的本位,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

公共服务不能等同于公共产品,政府部门不能满足于提供服务,而更应关注服务过程性和参与性及其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体系中的主体性和情境性。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动力在于公共价值的共创,政府与社会的利益契合是贯穿始终的主线,辨识与统合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形成具备互惠性和延续性的目标导向,推动治理主体合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公共服务作为打通政府职能和基层需求的重要载体,为重塑集体行动提供了场域和支撑。在实践中,需要基于不同场景进行流程再造,保持开放的态度,直面利益博弈、居民参与等方面的挑战,以制度安排推动合作意愿和互动行为,促进多元社会主体的有效嵌合。合作共产与价值共创强调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协同与互惠,包括政府、社会、市场、居民等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通过公共政策与公共资源的相互作用,更好地释放各方优势,打通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促进社会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生成并牢固信任、归属、认同等社会资本,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人民日报,2024-07-22.

[2]罗 敏.从“自治”到“共治”: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与创新模式[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3,(3).

[3]侯利文,文 军.科层为体、自治为用:居委会主动行政化的内生逻辑——以苏南地区宜街为例[J] .社会学研究,2022,(1).

[4]刘帅顺.以服务促治理:社会组织助推服务型社区建设研究[J]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5).

[5]张 平,董小玮,周 倩.社区营造中的城市居民:为何参与及何以可为?——以沈阳市X区“车棚革命”为例[J] .长白学刊,2024,(3).

[6]陈秀红.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J].山东社会科学,2020,(6).

[7]张 艳,曹海林.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机理及其实践路径[J].中州学刊,2021,(11).

[8]文 宏,林仁镇.城市基层治理共同体建构中的情感生成逻辑——基于佛山市南海区的实践考察[J].探索,2022,(5).

[9]吴欢欢.协商共治: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逻辑与实现路径——基于广西南宁“逢四说事”的案例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2,(5).

[10]竺乾威.服务型政府:从职能回归本质[J].行政论坛,2019,(5).

[11]公 婷.公共治理中的“价值共创”:以香港的廉洁建设为例[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3,(1).

[12]魏 来,刘泉灵.公共服务合作生产:理论图景与实践模式[J].江汉论坛,2024,(4).

[13]定明捷,曾 祯. 复杂适应系统视角下的社区公共服务价值共创:一个分析框架 [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1,(6).

[14]周进萍.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构成要素与生成机制研究——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扎根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3,(3).

[15]王佃利,徐静冉.公共服务可及性何以激活基层治理效能?[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6).

[16]刘琼莲.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信任与韧性[J].学习与实践,2020,(11).

[17]于刚强,李嘉琳.基层公私合作的制度信任何以形成?——基于H街的个案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

[18]徐顽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审视与构建路径[J].求索,2020,(1).

[19]王艺潼.公共服务社会化过程中的社会信任重塑机制[J].行政管理改革,2023,(9).

[20]周进萍.从“共同治理”到“治理共同体”:基层社会治理实践逻辑转换[J].重庆社会科学,2022,(10).

[21]梁 誉.新时代民生事业发展的共享价值思考[N].光明日报,2019-04-08.

责任编辑:崔正贤

Cooperation Co-creation and Value Co-creation: New Approaches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an Yingjun, Wu Huanhuan

Abstra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not only a fundamental project to meet the people’s growing aspirations for a better life, but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cooperation co-creation” and “value co-creation” provide structural support and emotional bonds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from the dimensions of external empowerment and internal aggregation. “Cooperation co-creation” and “value co-creation” take the public service cooperative communism as the medium, and through the structural co-embedding, co-governance and mutual benefit of various social subjects in cooperation co-creation, integrate all participants, conclude multi-party social relations, maximize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jointly create emotional rationality based on public values such as trust, belonging and identity, and promote the stability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participation in governance process and publicity of governance results, thus maintaining and continuously developing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Key words: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cooperation co-creation, value co-cre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