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云东中学一名高一学生因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学校定为重大违纪。之后,学生还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供40多个班级传阅。据媒体报道,该校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
这样对于上厕所作出规定的“如厕令”并非个例。此前,云南某中学就曾被曝出“学生午休时上厕所被处分”。广东和贵州还曾有高中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学生在上课和晚自习时须携带“如厕牌”才能上厕所,这类通行证一班一块,不得外借,违者师生都将受罚。
俗话说,人有三急,上厕所作为一种正常需求,为何会被这些学校创造出奇葩的管理规定?
9月18日晚,怀仁市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责成云东中学深刻汲取教训,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学校德育处主任予以提醒谈话,并对该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
在此前的采访中,云东中学有老师称,之所以对学生上厕所作出时间限制,是因为有学生下自习回公寓后不上厕所,等到熄灯后才去,影响他人。这类理由也同样出现在其他对上厕所作出管理规定的学校中。或许是出于对学生健康作息的考虑,学校希望学生们能按时休息,保证充足睡眠。但要求学生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去上厕所,这样的管理,不人性化、机械且缺乏温情,合理性值得商榷。
奇葩“如厕令”背后,是学校以“统一管理”为由,用简单化的管理模式行自己方便,从而忽略人体的生理实际、个体差异,这显然是把学生当成了机器人。学校还试图以严苛的惩罚树立管理权威,无疑是模糊了教与管的区别和界限,是“懒政”与管理僵化的表现。尽管有些学生会以上厕所为名偷溜放风,甚至有抽烟行为,但终归是个例。对于不普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进行引导教育,或加强巡查,而不是“一刀切”地对全体学生的上厕所时间作出规定。
另一方面,违反所谓的如厕规定,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让学生有“耻感”“长记性”更是不可取。教育是对孩子智力与心理的双重培养,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敲打。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发给多个班级传阅,不仅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力度,无疑还过于上纲上线,涉及对学生人格尊严的羞辱,搞不好还会影响学生的精神健康。用这样的高压管理方式推行一种不人性的规定,不仅伤害当事学生,甚至对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都殊为不利。
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校规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与手段,需要通过老师、学校管理层施行与维护,但规则有“尺度”,制定规则时要尊重客观现实与规律,应针对不同年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准确区分不良行为程度、性质和教育惩戒手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注意惩戒行为的限度与实施惩戒手段的环境,避免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
今年是教育部规定的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年”,“如厕令”背后,不仅体现了学校无视教育规律,出格的惩罚更显示了部分学校将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