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诉宠物医院消费欺诈案开庭审理。原告高博出庭应诉,被告院长闻眉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高博认为被告在销售狗粮时承诺该狗粮是肉做的、蛋白质含量高。但是鉴定报告显示该狗粮的主要成分是谷物,没有肉类。被告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被告闻眉不同意高博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说过该狗粮是肉做的,也没说过它蛋白质含量高。
庭审结束,法庭作出判决: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说过“是肉做的”“蛋白质含量高”之类的话,原告所称的消费欺诈行为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因为从证据上无法认定宠物医院做过承诺,所以一审判决是合法的。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网上说不定能找到医院承诺的证据!
高博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份宠物医院官网上的公证书作为新证据。公证书中,宠物医院承诺狗粮是肉做的、蛋白质含量高。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宠物医院付给高博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