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在“十五”计划重点调研课题汇报会上,我代表国家计委把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想法向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汇报。同年6月,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把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几种方案都摆了出来,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决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为“10+2”,即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考虑到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会议还确定,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照顾。
后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也纳入了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范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六个县和湖南省张家界市的一区一县等在一定程度上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般都要提出GDP总量和增长速度目标。但是在西部大开发规划中,却没有出现GDP指标,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GDP是用来衡量、监测经济活动的总量指标,在所有统计数据中最受瞩目,曾被许多经济学家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但是GDP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统计的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产品,没有交易的产品是不算在GDP内的。同时,GDP统计的是“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非生产活动,如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内容,也不能完全反映出来。而这些没有反映的内容,很多恰恰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GDP统计的是“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成果,一般来说是按年度或季度计算。各级政府在任期内提高GDP水平,是否牺牲了长期利益,是否考虑了可持续发展,则很难考量。在实际工作中,GDP还有着经济以外的含义,包括地区排队、政绩考核,等等。
当时,西部一些地区考虑到GDP的增长,谋划了一批加工业投资项目。国家计委收到各地报来的很多申请,希望国家加大这方面投资力度。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其加快发展。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过去国家一有大的政策出台,经济建设往往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又是圈地,又是上项目,热闹一阵子,弄不好就留下一个烂摊子。历史上几次有过这种现象,教训也很深刻,现在又露出了这种苗头。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工工业不能一哄而上,避免发生新一轮重复建设。
从当时的客观条件来看,实现西部大开发目标,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单纯追求GDP增长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把地方的积极性引导到全面发展上来,对西部地区已经出现的大上加工工业项目的热潮应当降降温。在规划指标的选择上,我们考虑,是否可以不提出GDP目标,以免各地盲目追求增长速度,忽视可持续发展,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或上一些没有市场和竞争力的项目。
经过多方论证和认真测算,最终我们在“十五”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中提出了一个5年、10年和50年的战略安排。这个规划虽然没有对东西部在缩小GDP差距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但在更广阔、更全面的领域体现了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要求。
(摘自《瞭望》 曾培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