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普宁一中学出具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9月4日,普宁市教育局回应媒体称,情况属实,已责令学校收回承诺书并整改。
反对校园欺凌的承诺书,通常包含学生、家长和学校三方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学生之间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但令人费解的是,这张落款为“普宁市城北中学”的承诺书上,竟然出现了“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还有学生和家长的签字。正如有网友所言:“这意思是被霸凌了还不能保留证据吗?”
在舆论追问下,当地教育部门已责令学校收回承诺书,并将“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删除,更换为“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内容,目的是避免影响学生学习。
上级职能部门积极介入,学校知错即改,这起事件看似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但还需看到,“不拍照不录视频”的要求,反映了学校处理问题的思路——面对校园欺凌事件,部分学校管理者总是习惯性大事化小,坚持内部解决,以“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看待和解决问题。
显然,当发生校园欺凌时,学校最应该做的是依法严惩、决不手软,而非当做“家丑”遮遮掩掩,这既是维护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所有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途径。也唯有严格依法追究欺凌者的责任,才能啃掉校园欺凌这块“硬骨头”,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