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探究音乐表演

2024-09-26 00:00史启帆
参花(下) 2024年9期

一、引言

音乐表演作为音乐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不仅仅是简单的演奏过程,更是艺术家通过音乐向听众传达情感和思想的重要途径。音乐美学作为美学和音乐学之间的一种交叉学科,主要研究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本文将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探究音乐表演,从不同的视角探究音乐表演艺术,旨在增进人们对音乐艺术的欣赏和理解。

二、音乐表演中的形式美

音乐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从音乐美学史的角度看,音乐内容主要以两种方式呈现。一种是音乐自身所包含的音响逻辑等,可以通过音乐表演直接进行体现,用聆听的方式使欣赏者直观感受音乐所呈现出的情感内涵,这种直接接触并进入大脑的内容,称为自律性内容,其是音乐内容中客观存在的因素。另一种需要依靠语言文字或通过想象、联想对音乐所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欣赏者需要将自己的主观意识融入对音乐的欣赏和理解中,这种非直觉的、想象的呈现方式,称为他律性内容。

(一)自律性

从音乐的内容上看,不同音响材料所展现出的内容也大不相同,因此,关于自律性的探讨通常需要从基本情绪、风格体系和精神特征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基本情绪是人们在面对特定情境时自然产生的,是通过接触音响材料所透露出来的纯感觉层次的感受。在音乐欣赏中,听众可通过音乐音响直接感受到音乐的情感表达或内在风格。例如,舒曼的《梦幻曲》能够给人以温暖、甜蜜的心理感受,使听众在聆听这首曲子时感觉心情舒畅,这就是音乐所流露出的基础情感。其次,风格体系也是音乐内容的展现方式之一,风格体系的建立需要拥有将专业知识进行系统化训练的音乐思维方式,并以此对音乐形成自身独到的理解。例如,巴洛克时期的音乐通常为多声部旋律,声乐风格与器乐风格交替进行,而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则充满个性,艺术风格自由、前卫,与西方古典主义时期音乐的严谨、典雅、端庄的风格形成强烈的对比。最后,精神特征是音乐作品的深层次文化内容,其支撑着音乐的稳定发展,只有深入探析音乐作品,才能把握作品的概括性和思想性。例如,在李斯特的交响诗《前奏曲》中,其将自己的人生观融入乐曲中,开头谈及生存的主题,悲观消沉的思想溢于字里行间,但在最后却以时而甜蜜时而温馨的歌唱进行收束,蕴含了李斯特对人生美好生活和理想的向往与追求。

(二)他律性

他律性美学认为,音乐的内容不只是音乐自身所具有的音响现象,更是音乐音响之外的包含了人们思想情感、社会现象、意识形态等客观存在的一切因素,其并非音乐本身所具有的,且独立存在于音响之外。他律性肯定了音乐与人、音乐与现实、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并认为这种关系有助于音乐创作和欣赏音乐作品。例如,《革命练习曲》是肖邦在得知华沙被占领后所写的乐曲,全曲慷慨激昂,深刻反映出外在因素对其创作的影响,也证明了音乐的他律性。

整体而言,两种观点都各有长处,但也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一方面,如果他律性抛开了音乐自身的内容体系,专注于对音乐之外的各种客观因素进行强调,就会使音乐偏离了自身所涵盖的内容,过于注重外界因素对音乐的影响,从而只是对音乐内容进行描述性的概括,使音乐研究失去了内涵。另一方面,自律性的音乐美学思想能够避免过度强调情感重要性的弊病,其认为音乐的内容只能到音乐中寻找,也就是研究音乐的本体,从而忽视了对音乐自身音响现象之外的社会变革、思想情感等因素的探究,进而割裂了音乐与人、音乐与现实、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并不符合音乐的实践经验。

三、音乐表演中的创作美

二度创作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二度创作的本质意义不仅限于对一度创作的忠实传达和再现,更注重在原有音乐作品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演绎或重新创作的过程。这种创作可以在不改变原曲基本结构和主题的前提下,通过加入个人风格、技巧和创新来展现独特的艺术表达,体现出表演者所处的时代精神、风格特点以及技巧展现的过程。

(一)真实性与创造性相统一

真实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就是在原作再现的基础上将作品与表演者的艺术个性相结合,其也是音乐表演的一种美学原则。音乐表演虽然是一种二度创作,但是每一部作品都有其独特的美学思想和情感理念。首先,演奏者在表演时要对作品的创作历程进行了解和研究,尽可能地还原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和音乐特点,在确保演奏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作品的技术特点,这是二度创作中真实性的体现;其次,在演奏过程中,创造性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演奏者个人的艺术创造力和表现风格能够赋予演奏以独特的个性和魅力,演奏者可以在遵循原作的基础上,通过使用技巧、提高表现力和丰富情感表达等手段在演奏过程中进行即兴发挥,或加入个人的解读和情感表达,以及通过技巧和音乐性的创新来展现自己的艺术特色,呈现属于自身的音乐表达方式。通过在音乐表演中追求真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演奏者可以在保持作品原貌的同时,展现个人的艺术特色和创新,使演奏既能够传达作品的真实意图,又能够给观众带来全新的音乐体验和感受。

(二)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

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是指音乐作品创作的历史背景与演奏者所处时代的思想精神相统一,是音乐表演中又一个重要的美学原则。历史性指的是音乐作品或演奏风格与特定历史时期相关联的特征和风格,它可以反映出作曲家所处时代的文化、社会和艺术背景。时代性是音乐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音乐要与时代保持联系,能够反映出当前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趋势。音乐创作者可以通过创新、融合不同音乐风格和表达当代情感等方式,使音乐具有时代性特点。通过在音乐中追求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音乐创作者可以在保持历史音乐传统和风格的同时,使音乐更具活力和表现力,既能够传承和展示传统音乐的魅力,又能够与时代保持联系,给观众带来全新的音乐体验和感受。例如,随着巴洛克时期记谱法的发展和音乐理论系统的逐渐成熟,人们对音乐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音乐风格也随之变化,从巴洛克时期的复调多声部转变为古典主义时期客观、含蓄、节制的音乐风格,再到回荡着夸张的激情、充满幻想和富于想象的浪漫主义时期,这些都体现了音乐作品的历史性和时代性。

(三)技术性与艺术性相统一

出色的表演技巧与完美的艺术表现在音乐表演中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表演技巧也便谈不上艺术表现,反之,一旦脱离了艺术表现,表演技巧也将失去其自身的存在价值,二者的完美统一是音乐表演的又一重要美学原则。[1]技术性指的是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所需要的技巧和技术能力,是音乐表演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不同的音乐作品也有着不同的技巧和特点,只有掌握好演奏技巧,才能将乐曲完美地展现出来。同时,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情感和技术的融合也尤为重要,如果演奏者只是机械地按照乐谱上的音符演奏而缺少情感投入,那么乐曲的演奏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艺术性也是音乐表演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艺术性指的是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所展现的个人风格、表达能力和情感传达。演奏者通过个人的表演风格、音乐解读和情感表达等,能够赋予演奏独特的艺术魅力。在音乐表演过程中,表演者不仅要用技巧来演绎音乐,更要将自身的情感和对音乐的理解融入表演中,只有将技巧和情感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呈现出真正意义上的音乐表演,这也是技术性和艺术性统一的体现。

四、与其他艺术的相似美

(一)与文学比较

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将音乐与文学相比较可知,二者在形式和表现手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由于音乐也具有文学性因素,因此,音乐也能够表现出文学性内容。

其一,音乐和文学各自逐步发展,内容逐渐展开。文学展开的过程是对客观世界进行描绘、刻画的过程,与客观世界密切相关,其以文字为载体,通过叙述、议论等方式传达情感和思想,使读者能够直观地了解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与具体内容。而音乐展开的过程则是主观世界的再现过程,所表现的是创作者的思想情感等与作曲家密切相关的事物,需要创作者对声音的组合和变化进行深入思考,例如,作曲家马勒将中国唐代诗人李白、孟浩然等人的七首古诗谱曲而成交响声乐套曲《大地之歌》,古诗是由文字,按文学逻辑展开的事件组成,而音乐则是由系统的曲式——如引子、主部、副部等结构组成,即使二者对事物的表现方式不同,但其都是各自通过发展的过程将所表达的内容反映出来。

其二,音乐中也蕴含着如文学般的戏剧性冲突。文学作品的展开过程分为两种,一种为剧情逐渐递进式的发展,给人以自然式的结尾,另一种则是通过谐谑的剧情发展创造出意想不到的戏剧性冲突,给人戛然而止或留下充足的想象空间的结尾。而音乐的冲突则是由乐曲中感情力量的对比而形成的。音乐冲突可以体现在奏鸣曲式的结构原则中,例如,奏鸣曲式的呈示部就是由两个对置的部分主部和副部组合而成;展开部调性进行多次变化趋于不稳定,使矛盾激化;再现部则通过调性、主题材料的回归,使矛盾冲突得以解决。[2]

其三,音乐与文学都是创作者情感抒发的体现。文学的抒情性可以通过主客观描绘、修辞手法、以景抒情等手法实现。而音乐的抒情性则更具有描述性和抽象性,音乐的抒情性是在主观情感和客观过程的描述之间形成一种平衡,例如,舒曼表达爱情的代表作《桃金娘》,这是他送给妻子克拉拉的新婚礼物,这首曲子尽管蕴含鲜明的主观情感因素,但却并不具备语言表述般明确的、客观的意义。因此,音乐的抒情性比文学语言的抒情性更具概括性,也更加具有丰富的内涵。

(二)与绘画比较

音乐通过声音的起伏变化来表现情感,而绘画则通过色彩、线条和构图来表现情感和思想。音乐有时也可以表现某些绘画性内容。

其一,线条。无论是风景画、人物画还是静物画,绘画作品都是由线条交汇构成,线条不仅是美术作品的基本构成要素,更是用以表现画面氛围的关键所在。音乐中的线条体现在旋律的高低起伏中,音乐旋律的起伏是音乐用来表达情绪和情感的重要手段之一,由音符的高低、长短、快慢和强弱变化等构成,再通过不同乐句的连接和进行,从而表现出音乐的张力、动力和情绪,勾勒出音乐的形象和情感,具体可以表现为旋律的走向,但这是一种非实体性的元素,其体现的是一种抽象的运动方向,人们无法从音乐的旋律线中感知到某种具体的形象。

其二,色彩。在绘画中,色彩是极其重要的元素,能够营造出不同的情感氛围,使艺术作品更生动,画家通过不同的色彩组合,可以营造出温暖、冷酷、热烈、宁静等多种情感和视觉效果。而音乐中的色彩则体现在音色和音响效果上,如乐器的音色表现,温暖的弦乐、明亮的木管乐、热烈的打击乐,等等;而音响效果则包括音响的各种组合,如调式的色彩、和声的色彩、配器的色彩,C大调纯洁而沉稳、f小调悲伤哀怨,等等。

其三,造型。绘画中的各种造型由线条、色彩构成,再经由不同的组合方式形成各式各样的画面。而音乐中的造型则是一种非实体性的音响造型,更多地体现在节奏、旋律和和声上,通过音响组合和弹奏方式可以构成不同的音乐画面。例如,可以用逐渐减弱的低音表示渐远的雷鸣,用清脆的高音模仿鸟叫声等,象征性地表现音乐表达所需要的空间感,这种空间感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感,而是存在于人们内心,需要借由一定的想象力方可实现。

五、结语

音乐表演是音乐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若是一味地从表演技术、情感处理等方面研究音乐表演难免过于狭隘,因此,我们可以从美学角度对音乐表演进行研究分析,以更加全面地理解音乐作品背后的意义和价值,感受艺术创作者对音乐的独特诠释,进而提升自身的审美能力和音乐欣赏水平。

参考文献:

[1]马圆瑞.新思维 新方法 新探索——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J].人民音乐,2018(08):93-95.

[2]金育红.试论钢琴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的关系[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05):85.

(作者简介:史启帆,男,硕士研究生在读,聊城大学,研究方向:音乐)

(责任编辑 肖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