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峰,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江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带领江河村先后获得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湖北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湖北省百佳村委会、孝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我叫吕志峰,是应城市天鹅镇江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18年底,适逢村里“两委”换届,村民们期盼我能回到家乡挑起重任,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为改善江河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凭借着退役军人不怕苦不畏难的闯劲儿,我毅然离开了工作10年的武汉,带着一腔热血回到家乡,接过村党支部书记的接力棒。躬身一片湖,蹚出一条路,这一干就是6年。
彼时,江河村还是应城市仅有的两个省级深度贫困村之一,属于无自然资源、无集体经济、无基础设施的“三无”村。唯一的进村桥“梁湖桥”摇摇欲坠,全村三成以上的村民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让我深感责任重大。
乡村要振兴,基础在交通。为了保证村民们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村“两委”及党员代表商议后,一致认为拓宽大江湾通湾道路势在必行。不过,这必然会占用一部分村民的田地,如果被阻挠就会前功尽弃,我有些忐忑。意外的是,村民们得知村里要修路后,二话不说主动让田让地,积极配合修路队施工。在驻村工作队的协助下,我们逐步完善了村里的路、塘、堤等基础设施,同时争取资金拓宽原有村级主路,新建通组公路,江河村的“颜值”瞬间提升。
回想多年前,我结束军旅生涯,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最大的愿望就是能以军人本色继续奉献光和热。大江湾的顺利施工给予了我莫大的鼓励,群众的信任更让我下定决心,早日为江河村摘掉“空心村”“掉队村”的帽子。
说干就干。我当即与驻村工作队一同上门入户走访,迅速摸清全村“家底”,同时商议通过村级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等方案。“江河村沟渠纵横、塘堰众多,还有360亩杨家澥精养鱼池,可以集中尝试稻虾产业。”在工作队专业人员的建议下,村“两委”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党支部+合作社+脱贫户”产业发展经营模式,开始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我们通过家访谈话、屋场院子会等方式,逐步理顺村里鱼池产权,同时争取到70万元发展资金,对鱼池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善,并由在村养殖户进行承包经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依托市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流转土地310亩,建成稻虾综合种养连片示范基地,成立应城市腾峰特色综合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予以经营。
随着土地流转、基地投入经营等工作逐步理顺,大家乘势而上,要把日子过得更好。村里进一步建成了18亩大棚香菇种植基地,党员干部们带着香菇样品四处奔走“叫卖”,帮助打开市场。同时引进了50千瓦光伏发电等项目。如今,村里已有稻虾养殖基地、杨家澥精养鱼池、香菇基地、光伏扶贫发电站四个村级主导产业,带动近40户村民稳岗就业,72户土地流转农户从中每年受益15万元,村集体收入持续稳定在20万元以上,形成了村集体、承包户、脱贫户三方致富的良性循环。
“江河江河,处处喜乐,人居环境大变样,产业发展势头旺,江河四处把名扬……”这首村民自编的民谣,日日在村里传唱着,道出了村子的新变化。现在的江河村,产业发展兴旺、集体经济厚实、村民幸福指数明显提高。看着村里一天天变得美丽,总有村民对我说:“吕书记,你大胆领我们干吧,我们都相信你。”每到这时我就在想,能够得到乡亲们的认可,我这个村支书当得真是幸福!
我申请了自媒体账号,平时发表一些时评杂文,请问党员在网上发表言论可能违纪吗?
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事关党员队伍形象,事关党的形象。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
在网络空间不当言行属于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还有可能违反其他纪律。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只是场景不同,相关行为表现的性质是一样的,违反党的“六项纪律”的不少行为,都有可能在网上发生。比如,在网上发布、传播涉政有害言论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网上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等等,要分别适用相关纪律中的对应条款予以处分。总之,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
有纪委专案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向我当面了解单位某同事涉嫌违纪有关情况,可以拒绝吗?该同事跟我关系不错,出面作证的话,有点过意不去怎么办?
答:当然要去,而且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八十条对这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明确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你要正确看待这件事情。在案件审查时,往往会涉及很多证人,这些证人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涉案人,但因为知道案件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相关情况时,应当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莫因私情而忘却公义。
领导子女结婚能随礼吗?
答:结婚是喜事,但随礼要慎重,否则不仅给领导添麻烦,还会给自己找麻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指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礼品、礼金价值明显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