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人民群众最接近现实,最了解事物本原,从而最有发言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只有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才能激发亿万农民实干拼搏的斗志精神,让希望的田野活力迸发。
农村改革开放之所以在曲折中不断前行并取得辉煌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充分相信广大农民群众,从农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无论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还是农村承包地“两权分离”“三权分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等许多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产生,都是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如2014年,荆门市沙洋县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探索“土地按户连片耕种”,2015年在全县整县推行,首开全国先河,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为全国解决土地“分散化”“碎片化”提供了沙洋经验,成为全国土地改革的典范。
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把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焕发出来。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荆州市公安县基层群众探索形成的流转田、待转田、自种田的“三块田”模式,成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改革需要创造力,创造力来自人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坚持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终秉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精神,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