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符号的隐喻风险与性犯罪预防的关联逻辑

2024-09-23 00:00:00唐亮王晓楠赵展
荆楚学刊 2024年4期

摘要:“身体”的前置限定历史性地指向“女性”,性犯罪的事实进一步佐证着这一判断的合理。父权话语的传统宰制使得身体沦为凸显女性性征的唯一价值。现代消费社会父权话语通过医疗技术与媒体赋能的隐匿操控强化与兜售着身体符号的性征能指。传统与现代的合谋固化着女性身体符号性征的隐喻解读,身体符号的所指意蕴被定义为唯一的性放荡,进而成为性犯罪者实施性侵害的正当逻辑。超越古典主义犯罪学“犯罪人”中心的预防理念,构建后现代主义犯罪学“被害人-犯罪人”的互文理路是性犯罪预防当代实践的必要补充。

关键词:身体符号;隐喻风险;父权话语;性犯罪预防;互文逻辑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4)04-0107-06

“女性身体本身是一种受害的产物,是一种建基在父权制基础上的身体审美体制对女性身体的监控和干预。”[ 1 ] 57 “身体”的前置限定历史性地指向“女性”,性犯罪( 1 )的事实进一步佐证着这一判断的合理。从“规训的身体”“符号的身体”“资本的身体”的话语演进而言,始终是对女性“身体”的“他者”解读,无论是柏拉图主义对“身体”的道德律令,还是笛卡尔主义对“身体”的知识排斥,“身体”在传统道统之中均是不洁、肮脏、淫秽的收容场域。于是,得出“人要摆脱自身的兽性,就必须以最大的可能性排斥自身的兽性基础:身体。”[ 2 ] 39然而这种纯粹的“身体”理念,不过是身体唯心主义的主观幻象,“马克思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他随后立即赋予了意识一个物质基础,并相信,身体的饥寒交迫是历史的基础性动力。”[ 2 ] 38当然,这并非是对身体兽性的主观认同,而是对身体动物性存在的客观认识。因为,“马克思相信,除了身体的基本满足之外,还存在一个基本人性,这种人性的惬意满足是历史的最后和最高的要求。”[ 2 ] 38然而,现代社会性犯罪事实的一系列上演,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对这种“最后和最高的要求”过度期许。在人性还无法达到感性与理性完美融合的阶段,我们必须直面人性之中的阴暗,从性犯罪预防角度,需要从古典主义犯罪学的“犯罪人”中心视角转向后现代主义犯罪学“被害人-犯罪人”主体间性的互文维度,从符号互动理论视域解析身体符号的隐喻风险与性犯罪预防的关联逻辑,有意识地杜绝将自我置于身体符号性征隐喻的风险语境,最大限度地规避性犯罪对身体的生理戕害与心理创劫。

一、身体的原罪话语与性犯罪的潜意识正当

从最狭义的“话语”视角审看,古今中外各种文明之中充斥着大量的有关身体原罪的叙事语言。汉语之中,诸如“女人是祸水”“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头发长见识短”之类;英语之中,诸如“A Fair woman without virtue is like palled wine”( 2 )“Long hair and short wit”( 3 )“A man of straw is worth of a woman of gold”( 4 )之类;日语之中,诸如“女賢しうして牛売り損う”( 5 )“女の猿知恵”( 6 )“女の情に蛇が住む”( 7 )之类。通过以上中、英、日三种民族语言的简单语料归整,至少从语言层面可以体会其对女性的不善之意,这种“不善”的背后正是古今中外各种父权话语对于“女性-性-身体”三位一体的原罪认知。

霭理士在《性心理学》一书开篇指出:“性是一个通体的现象,我们说一个人浑身是性也不为过;一个人的性的素质是融贯他全部素质的一部分,分不开的。”[ 3 ] 9并富有见地指出:“和饮食冲动大不相同,就是,它的正常满足一定要有另一个人帮忙,讲到另一个人,我们就进到了社会的领域,进到道德的领域了。”[ 3 ] 11霭理士通过大量引证说明性问题是男女通约的东西,并非只为一方独有,至少从生理学角度男性与女性在性问题上具有平等的话语权。然而,吊诡的是,当性问题进入到社会、道德领域,从甚为古老的成文法典开始则用今人看来极其霸凌的话语废止了女性在性问题上的主体资格。埃里克·伯科威茨通过对人类性审判史的研究指出:“所有的古老文明都专注于控制人的性生活。”[ 4 ] 10这一结论置放于今天的文明语境,我们大概会因其性规约的前瞻性而赞许,然而,在具体的法典条文中,却充斥着对女性充满性不公甚至性暴力的词句。如《乌尔纳姆法典》第7条规定:“已婚女子如果勾引别的男子就要被处以死刑,她们的情人则免于受到惩罚。”[ 4 ] 11如果说这条规定按照先前行为的因果逻辑勉强可以被默许的话,那么《圣经》的《申命记》之中的记载,便无论如何都在强有力地佐证着人们将“女性-性-身体”进行三位一体原罪认知的霸凌逻辑。《申命记》第25章第11节至第12节中有规定:“如果两个男子……打斗在一起,其中一人的妻子过来,把丈夫从打人者手中解救出来,如果她伸手抓住那男子的阴茎,那你可以斩断她的手。你不应有怜悯之情。”[ 4 ] 12这样的法典规约,俨然是将男性提高到了一个几乎神圣不可侵犯,更加准确地讲是提高到女性不可侵犯的人神的位置。之所以男性应该拥有这种女性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在于男性拥有阴茎。“无论是性奴还是妻子,谁都难逃一劫。雅典的每个街角,每个耸立着的赫尔墨斯神像都阳具竖立,直指女性的懦弱无力。”[ 4 ] 45

循此逻辑,即便是那些卑污的男子,也可以通过“男性-阴茎”的权力隐喻肆无忌惮地践踏任何一个女性的身体,将其作为自己手中的性玩具并将自己的卑污行为“合理化”。性犯罪者作为男性概念中的一员,便顺理成章地为自己的性犯罪行为找到了先天的庇护场所,因“女性-性-身体”的原罪携带而抵消了自己性犯罪事实在社会、道德层面受到的谴责,为其性冲动的邪恶释放提供了“正当”的理论基础。

二、身体符号的性征隐喻与性犯罪动机刺激

现代民主国家的出现,被人类作为一项政治文明成果而区别于前现代的野蛮。涂尔干指出:“国家自身的意志,并不是与个人截然相对的。只有通过国家,个人主义才能形成”[ 5 ],世界范围的民主国家,至少均在抽象的法典里宣称“主权在民”,作为公民权利所属的性别权利不再受到霸凌话语的歧视。然而,抽象的性别平等一旦落置于具体的性别平等,便经常性地滋生各种争议、问题。这种不休争吵的背后,恰恰是全球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者叠加的复杂语境导致的人们对性别问题认知的传统与现代的张力撕扯。尽管,现代民主国家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不断完善,但是在现代社会资本逻辑的强力控制下,传统的父权话语隐匿于医疗技术与媒体赋能背后,不断强化着“女性-身体”的性征隐喻,其不自觉甚至自觉地成为刺激性犯罪实施的潜在动机。

(一)身体医疗技术开发的性与美丽

“现代性以来在性学专家的说教和商业利益驱动下,大众对身体的羞耻感在消费社会里最终消失。”[ 6 ]身体羞耻感的消失为身体的性解放提供了心理准备,这种开放的性身体,为男性的性欲满足与释放提供了公开的布景,性犯罪者也潜藏其中贪婪地观看着无限春光并为性犯罪的具体实施蓄势待发。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公理预设,父权话语隐匿在身体美学追逐的背后,不断扭曲与窄化着美丽的性解读。

“一头长发”“樱桃小口”“瓜子面”,“马甲线”“A4腰”“丰乳翘臀”从头到脚、从古到今,女性身体被碎片化的语词进行性切割。伴随医疗技术的发达,“割眼皮”“抽脂”“断腿”“整容”等消解美丽焦虑的现代化手段层出不穷并为相当比例的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所推崇。光明网曾报道“女网红‘小冉’因抽脂感染去世”的新闻,知乎日报曾报道“断腿术”“颅顶增高术”的颠覆健康常识的消息,环球旅行发出诘问“整容,到底毁了多少中国女孩……”。这种“要美不要命”的深层反映,正是“楚王好细腰”父权话语的现代演绎与“宫中多饿殍”现代消费社会身体符号的性征能指结果。医疗技术本是身体健康的工具性保障,却在消费社会身体符号异化之下,成为性征突显与攀附权贵的手段。正如鲍德里亚指出:“如今,与其说健康是与活下去息息相关的生理命令,不如说它是与地位息息相关的社会命令。与其说它是一种基本‘价值’,不如说它是一种赋值。在赋值的神秘主义中,它就是与美直接结合在一起的‘状态’。”[ 7 ]与身体符号的性征能指捆绑在一起,而与身体符号的美学所指相疏离。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主义的特质在于“一切等级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 8 ]这可以看做是马克思主义对资本现代性批判解读的前奏,随后马歇尔·伯曼以“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为题,系统地对现代性进行了批判解读并援引马尔库塞的话说:“人在他们的商品中认识自己;在他们的汽车、音响、错层式住房、厨房设备中找到自己的灵魂。”[ 9 ]显然,现代性的资本逻辑使得人们以及女性自己对其身体进行着商品异化的认知与实践。当人们将三位一体的“女性-性-身体”作为可以交换的物来解读时,载存女性的身体的社会、道德面向便被涂抹,女性的身体便只在作为资本收割的性工具被任意使用。当女性身体的社会、道德神圣性被消解,女性的身体便可以成为被任意亵渎的性玩具,进而所谓的性犯罪也被弱化甚至涤除。如果说医疗技术的身体美学追逐还是父权话语规训下的无意识作为,那么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性贩卖则具有了主动“献身”资本的强烈倾向并成为性犯罪者优先标的的“猎物”。

(二)身体赋能媒体买卖的资本与性

“在消费文化中,广告、大众刊物、电视电影使得时尚的身体形象广为流传。另外,大众传媒不断强调使用化妆品进行身体保养的各种益处。苦行般的身体劳作所带来的回报不再是对灵魂的救赎或是好转的健康状况,而是得到改善的外表和更具市1场潜力的自我。”[ 10 ]我们今天生活的周遭大量直观可感的杂多正在佐证着以上学术叙事的真实。“女人挺好”“他好我也好”“爸爸,长大以后我想嫁给你”“妈妈,长大以后我想娶你”“你喜欢看书吗?叔也喜欢看你”,商业街两排高大耸立的巨幅时尚女模、各种MV推送的风情女郎,从单调的涉性广告语到立体、多元、动感的视觉图像,“女性-性-身体”充斥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伴随自媒体技术的发达,快手、抖音、B站等各种媒体平台成为人们展现自我性魅力的聚集之所。在身体羞耻感消解的前提下,相当比例的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主动进入这种“看-被看”的身体狂欢。在这种“看-被看”的兜售模式中,“观看者处于看不见的暗处,监视着被观看者,而被看者处于向视觉敞开的位置。”[ 1 ] 57在观看者眼中,被观看者已经“一丝不挂”“一览无余”,至少在观看者尤其是性犯罪者的意识深处,被观看者的身体已经完全“裸露”。这并非危言耸听、故意夸大,因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妻子特丽莎在面对丈夫的婚变之后明白了“道德宣讲在性本能面前是多么软弱无力,身体的欲望是道德防线所无法抵御的。”[ 11 ]

人们尤其是年轻女性笃定通过对身体的性赋值以获得金钱、权力、地位等社会资本之时,无形的风险早已暗藏在这种身体性买卖的过程之中。2017年5月31日凌晨3时,张某在用手机玩快手软件时,看见一李姓女子也在玩快手直播,背景显示二者同在固原市古雁岭境内。随即联系王姓男子一同驾驶摩托车前往古雁岭约见李姓女子。张某见到李姓女子后发现其身边站有陌生男子孟某顿生不满,对其进行言语挑衅并殴打孟姓男子致其轻伤二级。无独有偶,2021年11月初,围绕直播看客“榜一大哥”发生的两起凶杀案件不得不更加引起人们的警觉与反思。11月初,河南一名主播“豫北女保安”惨遭其直播间的“榜一大哥”杀害。随着事情调查进展,一个细节被披露:该主播在视频中常自称是单身,但事实上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与打榜者约会的时候也是瞒着家里人。11月末,四川广元一名杀害妻子的犯罪嫌疑人被捕。据悉其妻子是一名24岁的女网红,两个月前,丈夫发现其手机里有“榜一大哥”的不雅视频,遂杀害其妻并藏尸于家中冰箱。

以上三起案件的共性均在于男女情色问题,在于涉案的犯罪人与被害人均有先前行为的过责之处,在于彼此一定量的暧昧情色信息释放是造成悲剧发生的先在动因。人们均有朴素的逻辑归纳能力,“凌晨3时”“单身女性”“玩快手直播”这些碎片化的因素经过人的大脑整合,便会自然得出“这是一个多么寂寞的女人”的结论,随之而来的便是观看者的“要解寂寞、要解风情”的欲望推升。按着资本的买卖逻辑,观看者打榜出钱,被看者“献身”回报便成“天经地义”,一旦这种“天经地义”失衡,便会诱发以上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身体符号的隐喻风险与性犯罪预防规避

“准确地说,风险意味着危险(但不一定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危险)。”[ 12 ] 30“风险不只是个人的行动。有一些共同影响许许多多个体的‘风险环境’。”[ 12 ] 31性犯罪预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使得个体尤其是女性个体对身处的复杂环境具有风险认知的意识,进而有意识地通过身体性征等相关要素的规避降低对性犯罪者的动机刺激。从概率上讲,没有天生的犯罪人,也没有天生的被害人,只有天生的潜在犯罪人,天生的潜在被害人。就性犯罪直接关涉的性问题而言,“每一个常态的人,就性生活一端而论,如果我们观察得足够仔细的话,总有一些变态的成分,而所谓变态的人也并不是完全和常态的人不同,而是在常态的人所有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发生了不规则或畸形的变化罢了。”[ 3 ] 269然而,这种生理学角度的平淡叙事一旦进入到社会、道德领域尤其进入到性犯罪事实之中,便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因为,性常态与性变态的转换最经常地取决于人们——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交互的性征信息与所处的现实语境。

(一)古典主义犯罪学“犯罪人”犯罪预防的被动弊端

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第四十一节专论了“如何预防犯罪”,其提出预防犯罪的五条基本准则,即“法律的通俗易懂、启发民众的心智、法律的公正执行、奖励美德、完善教育”。[ 13 ]结合时代背景,其提出的五条基本准则围绕的依旧是“犯罪人”中心的预防理念,是古典主义犯罪学威慑主义犯罪预防的始端。正如休斯在评论贝卡里亚的贡献后指出:“犯罪预防最好的方式是在威慑的作用下使个人从犯罪的危险中摆脱出来,而且,如果刑罚让其遭受到了足够的痛苦,则犯罪者就不会再次重新犯罪。”[ 14 ] 26可以看出在古典主义犯罪学视域,犯罪预防与刑罚是息息相关的,并认为刑罚是实现犯罪预防的有效手段。然而,这种认识却带有犯罪预防的概念帝国主义倾向使得刑罚与预防的语义模糊不清。首先“刑罚”的出现是以“犯罪”事实为前提的,即犯罪的实然状态决定着刑罚的实施。而犯罪预防对应于犯罪的未然状态,其从语义逻辑上不应归置于刑罚范域之内。犯罪过程本身至少可以切分为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刑罚对应于犯罪中与犯罪后,而预防对应于犯罪前。

尽管,从实际的刑罚效果来看,其对犯罪预防的威慑性作用不可剔除,并且从犯罪理性人的角度审视,通过刑罚加重提高犯罪成本对潜在的犯罪人具有“杀鸡儆猴”的心理效用。然而,“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犯罪率迅速攀升”[ 14 ] 77,休斯对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国内犯罪实际的表述同样适用于今天。显然,刑罚并非消灭犯罪的充分条件,正如福柯指出:“任何刑法制度都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有区别地管理非法活动的机制,而不是旨在彻底消灭非法活动的机制。”[ 15 ]犯罪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话语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不确定因素,作为消灭犯罪的条件也必然是一个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部分。古典主义犯罪学以“犯罪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理念,简单化了犯罪活动的复杂性。正是基于这种弊端认识,人们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直接环境的关注,“情境犯罪预防”“多机构协作”“社群主义”等后发的犯罪预防理论不断涌现。人们越来越将犯罪作为一个习常的事物进行认知,“犯罪不再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现象,而是被当做‘像空气污染和交通堵塞一样的日常风险’。”[ 14 ] 216相对于古典主义犯罪学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威慑主义预防语境,现代社会尤其进入网络社会之后,人们彼此之间的交互性更加复杂,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再受到时空物理环境的制约,信息传播带来的蝴蝶效应明显,现代性的一系列问题加剧着现代社会的风险积累。身处此间的每一个人均被有形的、无形的风险裹挟。提高风险识别、规避风险侵害已经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生存能力。所以,将犯罪作为日常风险的认识转变意义重大,人们不再对犯罪作为“不正常”的偶然而将其作为“正常”的必然对待,有利于提升人们对于犯罪风险的把控意识,有利于从防范“犯罪人”的被动中获得不成为“被害人”的主动。

(二)后现代主义犯罪学“被害人-犯罪人”的互文逻辑

有三个相互关联的“后现代”对于我们理解作为其中之一的“后现代主义”是有帮助的。“即‘后现代主义’、‘后现代性’和‘后现代化’。它们就像拱门的组成部分一样,相互支撑而又差别很大。”[ 16 ] 20詹克斯指出:“带有大写字母的‘后现代主义’是一种艺术领域,……它在今天的发达国家也和流行的社会状况——后现代性——联系在一起了。……它基于等式中的第三项——后现代化——这一潜在的事实。”[ 16 ] 20通过詹克斯对“后现代主义”“后现代性”“后现代化”三者的概念关系勾勒,我们至少可以推知“后现代主义”是作为一种主观认知建基于“后现代化”之上的。从朴素的语义逻辑也可知晓,但凡被命名为某种“主义”者便代表着一种认知世界的观点。后现代主义犯罪学的预防理念,自然是以有别于现代、前现代的古典主义犯罪学的预防理念为标的的。具体而言既是从古典主义犯罪学“犯罪人”中心主义的单一视角跳出,进而认为“从多角度的观点看犯罪,从受害者的观点,作案者的观点,道德学家、经济学家以及社会学家的观点来看待犯罪是很重要的。”[ 17 ]从单一的视角走向多元的视角来看待犯罪以及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多元的视角之中又必然具有主次之分的相对一元突显,我们不能从单一的一极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另一极端。按照符号互动理论的理解,犯罪本身就是一个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的过程,“符号互动实质上是社会成员之间(包括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社会行动过程。其更关注行动者的行为在特定情境之下的符号意义,以及其他人对该符号意义的理解。”[ 18 ]基于这种“互文逻辑”,笔者认为可以从树立正确的身体审美意识、注重身体性征规避、远离性犯罪易发时空、提高自身防控性犯罪本领四个方面进行操作。

首先,要树立正确审美观,杜绝畸形的身体审美意识。不能为了获得资本流量,有意出卖自己的身体。近年来因网络直播“大秀”身体而引发的性犯罪案件甚至暴力案件,从反面佐证着树立正确身体审美观的重要性。从被害人预防的视角而言,就是要洁身自好,不要主动“献身”性犯罪。

其次,注重身体性征的有意识规避。这与树立正确的身体审美观具有因果逻辑关系,正是因为近年来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各种亚文化不断冲击着传统性道德,人们尤其是年轻女性对于身体的“解放”意识强烈,超短裙、塑胸衣、肚脐装在突显女性身体美的同时,也将女性身体的性征大尺度裸露。

再次,远离性犯罪易发时空语境。性犯罪的实证研究表明,偏僻地理、夜黑风高、人烟稀少的时空语境,是性犯罪高发场域。例如湖北十堰晨跑女孩遇害案件,便是典型代表。尤其单身女性活动之时,更加需要强化这种意识。

最后,提高自身防控性犯罪本领。无人能够保证自己一生不成为犯罪、性犯罪对象,不断频发的性犯罪事实,倒逼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要积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阻止性犯罪行为的本领。可以常备防狼喷雾等女性防身用具,可以学习一些简单的擒拿技巧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主要针对成年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而言,并不包含性侵幼女等其他对象类型。同时需要指出不要对“被害人—犯罪人”这种互文预防逻辑进行偏执解读,进行道德、政治捆绑。申明女性提高预防性犯罪意识,不是扼杀女性追求身体美的权力,而是提醒广大女性追求身体美之时需要以自身安全作为第一前提。

四、结语

犯罪必然论认为现代社会无法彻底消灭犯罪。尽管,这种观点不符合人们的主观期盼,但客观上至少就当前的犯罪情势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它的合理。犯罪必然论的观点,从积极的一面而言恰恰可以使得身处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在主观上引起对犯罪的重视,即将犯罪作为一个必存的风险进行认知。具体到性犯罪,我们通过身体原罪话语的历时梳理,得出在人类社会父权话语宰制的语境之中,“女性-性-身体”三者被进行强硬地等同认知,进而使得女性在性问题上只有被用的权利而没有反抗的权力。这便为性犯罪者构建了社会、道德主观上的庇护场所。现代民主国家的出现,尽管在法典中明确了女性应有的权利与地位,然而,父权话语的强势延承却通过医疗技术与媒体赋能的现代方式隐匿其中,并在现代资本逻辑的强力控制下继续对女性做身体性工具的扭曲认知与实践。因此,人们尤其是女性置身现代社会之中的性风险成为逻辑必然。梳理、对比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后现代主义犯罪学的犯罪预防理念,为我们尤其是女性尽可能地规避性犯罪的生理戕害与心理创劫找到了符号互动的逻辑理路。通俗地讲,就是“财不可露白”而“性更不可露白”“不要给性犯罪者一个侵害自己的刺激”。因为,谋财未必害命,谋色0e69d42ba08a450b1a6250491b91c4d4必害其身、必害其心。

注释:

(1)性犯罪的概念,是指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性行为,强迫、引诱、容留他人实施性行为,而侵犯他人性权利或妨害社会风化所构成的犯罪。参见欧阳涛、柯良栋:《试论性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第64页。同时,需要指出伴随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变化,人们对于“性”本身的认知也在不断突破传统男女二元的性别对立观,实际的性犯罪案件中男男、女女以及女性侵害男性的样例不断出现。但从比例构成上而言,传统的男女二元性别对立依旧占绝对比例。本文中所论性犯罪以男性作为施动者、女性作为受动者的传统男女性别对立观为针对,进而论述女性受动者如何在现代性风险社会规避、预防男性性侵害问题。

(2)(3)(4)参见莫爱萍、蒋清凤:《性别歧视语言现象的语用研究》,《外语研究》2006,(4):28,28,28.

(5)(6)(7)参见长谷川潔:《日本語からみた英語》,サイマル出版会1976:6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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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好义]

收稿日期:2023-03-22

基金项目:202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安全向度下基层治安治理中的犯罪风险治理结构研究”(L21BFX008)

作者简介:唐亮(1982-),男,内蒙古通辽人,辽宁警察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律语言学、政治语言学研究;

王晓楠(1981-),男,辽宁大连人,辽宁警察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犯罪学、侦查学研究;

赵展(1988-),女,辽宁大连人,辽宁警察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诉讼法学、法理学研究。